『壹』 出租房中的設備壞了,應該由哪方出錢修呀
一般由房東修理,我在上海是這樣的,不知道武漢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貳』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這個應以合同約定為准
一般情況下,如果正常使用下,電器出現故障,屬於自然故障損壞的,應由房東負責修理,或租客與房東協商好費用後,自行找人維修,房東承擔費用。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當導致的損壞,應由租客自己承擔修理費用。
『叄』 出租房在租期間,哪些維修應該由房東承擔,那些應該由
及時檢查、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版維修義務,否則權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對於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並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肆』 請問租房期間維修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是洗衣機肯定是承租人。
『伍』 出租房裡的冰箱壞了,維修費是房東出還是租房的出
出租房裡的冰箱壞了,如果是租房者弄壞的,租房者負責維修,如果是自然損壞或本身是壞的,是房東來負責維修的。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租房哪些維修房東出錢擴展閱讀: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陸』 出租房在租期間,哪些維修應該由房東承擔,那些應該由租戶自行承擔
這個也不好具體判定吧,有些如果是房東的東西你是人為損壞的話那就要和房東商量了估計可能是你賠呢,如果不是人為的有些好的房東是不會讓你賠的呢。
『柒』 出租房東西壞了誰承擔費用
出租房東西壞了,如果在出租期間東西出現損壞,那就是租客承擔,維修費用自行承擔,房東是不承擔維修費用的
『捌』 租房的時候不是我的原因傢具壞了,可以找房東出錢修嗎
如無事先約定,可以找房東出錢維修傢具。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由此,一般出租屋的維修事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需要約定明確。
一般租賃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應當由房東承擔,可以要求房東來維修,或者可以協商先由承租方墊付,再按照維修票據找房東支付。
但是,民法典同時也規定了,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故而,如果是承租方使用造成的損壞,承租方也是有義務賠償和承擔維修費用的。
『玖』 出租房裡面的東西用壞了,維修費應該由房東出錢,還是由房客出錢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其次,如版果是日常生活用品權(比如燈泡)肯定是租戶自己維修更換。
再次,如果是固定的保障正常生活,租住需要的設施(如馬桶,坐便器,管道)由於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