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腦維修沒開發票怎麼辦
你可以直接聯系電腦維修的人,讓其給你開發票,這是正常合理的要求。他會給你弄得,就算他開不了,也會找人代開的。
② 維修店不開發票,我報不了賬,怎麼辦
你應好好保管好收條,你支找他,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他規地稅管,你拿著復印件去找他,別讓人家把你的收據給搶回去,不給開發票你就打電話給地稅局(每個區都都地稅的),我以前也遇到過,這種人說能開,先收你定金,拿東西的時候又說發票沒有了,等過幾天買了再開,一等好多天,然後我回去說如果今天不給發票,就打電話給地稅,老哥乖乖出去給你弄發票,一般都是借別人家的,給人家點稅錢,我估計你這次遇到的也是一個無照經營。
③ 發票開技術服務費可以開維修嗎
開票開技術服務費是否可以開維修費,需要看合同內容是否是維修服務內容。
④ 開發票不想用了需要交技術維護費嗎
你可以不需要交技術維護費,
但發票系統一般到期了就不能用了。
⑤ 收到維修費用不開發票怎麼入賬
1、以後還會開具:先掛預付後期收到發票後沖賬入費用科目
2、以後也不開具發票:直接入費用科目;但是萬一查到就比較惱火,可以找對方開具發票或者可以自己去代開發票,自己承擔稅費
⑥ 維修費可不可以當成技術服務費來開發票
維修費不可以當成技術服務費。
維修費也稱檢修費, 是高級技工或版者有維修資質的權單位在為客戶提供維修服務是收取的費用叫做維修費。
維修費有很多種科目,比如電腦維修費,空調維修費,任何東西在損壞的時候需要維修的時候所產生的費用都可以稱之為維修費。
技術服務費包括賣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買方人員的技術培訓費用。
技術指導費的解釋有承包式和計時式兩種方法。
⑦ 不開票收入怎麼處理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不開票收入,填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表一中的未開票收入內。
⑧ 設備維修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1、修理修配企業屬於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按照17%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應該依據3%的徵收率,開具普通發票,採用簡易的方法計算應交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8)技術維修不開票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經濟活動以及發票管理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三條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⑨ 技術服務發票怎麼開
開具技術服務費的發票提供詳細的開票信息即可。
服務費的稅率:包括營業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服務費發票是社會消費的一種,是報銷費用的有效憑證,可用於報銷,抵扣稅點。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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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