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何種情況下物業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物業在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情況下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2. 房屋維修基金動用對賣房有什麼影響
樓主,你的擔心多餘。
房屋維修基金你根本動用不了。只會一直存在銀行里。等到小區需要維修的時候才會動用維修基金。
3. 別的住戶動用了維修基金,對其餘住戶有影響嗎
在定義上,公共維修基金又稱「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版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權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所以,只能用於小區的公共事務上,而不是個別用戶身上。這筆款是公用的。
4. 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對其他業主有何影響
維修資金是維修園區公共設施 對於園區業主人人有責 不存在對其他業主有影響
5. 動用維修基金改造後小區業主得到了什麼好處!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基金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6.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內後的維修與更容換。房屋主體報過內外城中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備有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一般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房屋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請程序很是復雜。想要支出房屋維修基金要遵照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之後才能申請。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物業出面辦理申請手續,如果沒有物業的小區可以讓社區出面申請。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和專戶銀行等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和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交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後才能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7. 動用維修基金對業主有什麼壞處么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專辦法》(建屬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都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了,說明這棟樓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了。繼續持有,將來恐怕難以升值及變現。
8. 物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本文僅供參考
雨災引出的話題:房屋維修基金何時能用?
中廣網銀川7月6日消息 不久前一場少有的連陰雨,使首府銀川市的一些房屋漏雨成災,需要修繕,卻因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制度缺乏使用實施細則,無法動用已繳存多年的維修基金。民建寧夏區委會調查分析認為,這在全國並不是個別現象,目前我國許多地方都沒有制定明確具體的房屋公共維修基
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不能對維修基金的收取、存放和使用進行有效的監管。對此,民建寧夏區委會建議,盡快規范和完善我國房屋公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使之發揮應有的作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但全國性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討論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由於維修基金管理規范缺失,一些地方的維修基金管理存在巨大隱患。據有關統計顯示,從1998年起,全國已積累1000多億元房屋維修基金,其中數百億元被開發商侵吞或挪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亟待進一步完善。
民建寧夏區委會認為,目前以購房款為基數計取交納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有失公平。同一地區同一個小區房屋價格有高有低,一二三期價格一般不同,預售現售、分期付款及一次性付清房款都會造成房屋實際成交價格不同,以購房款為基數計繳維修基金,使維修基金繳存不均。另外,目前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在售房時向購房者一次性代為收取,這使得維修基金繳存存在風險。如在開發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銷售單位很容易將其代收的維修基金挪作他用。甚至有些銷售單位惡意佔有維修基金,而用滯銷的商品住宅折價抵付維修基金,形成變相銷售商品住房現象,造成維修基金不能如實繳存。此外,由於銷售單位原因造成房屋產權證書遲遲未能辦理的現象屢有發生,造成購房人在入住前已繳納的維修基金卻長時間地由銷售單位佔有或使用。還有,許多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前沒有任何解釋公示,收取後也只出具一張收據,並沒有說明購房者是這筆錢的所有者。
為此,民建寧夏區委會建議,盡快規范完善我國房屋維修基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出台管理和使用實施細則。在政府內部應設立專門機構,監督維修基金專款專用。維修基金繳存應脫離銷售單位,減少維修基金的繳存風險。考慮許多地方的物業管理尚處於規范階段,維修基金應直接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收取並代管。同時要規范物業管理,完善物業企業使用維修基金監管制度。按商品住房基準價格的比例向購房人收取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每個個案的申請材料應實行預先公示制度。每個個案的審批,監管部門批准與不批准,均應有明確的文字表述。
9. 物業要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向業主說明什麼嗎
按照相關法規,物業對小區公共場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備設施進行中修、大修或設備更換時,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如果你說的物業行為,符合相關要求,自然可以動用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