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室內牆面屬於物業維修范圍嗎
是建築外牆的室內部分反霜吧?這是物業的維修范圍,因為是保溫層失效造成的潮濕,保溫層是開發商在蓋樓時施工的部分,屬於建築本體維修,這和屋頂層天花漏雨一個道理,在確認故障原因後,物業應該負責,費用從維修基金中出。
如果是室內其他牆壁潮濕,也要分析原因,只要是開放商施工造成的原因,都應由物業負責。
總之,牆面潮濕與是否為公用部分根本是兩個概念,和故障原因有直接關系。
❷ 求房屋維修管理制度及房屋維修概念
1.成本控制
2.進度控制
3.質量控制
4.安全管理
5.合同管理
6.事物信息協調方面
俗稱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
❸ 樓外牆體歸物業維修嗎
外牆開裂需要請建築部門來鑒定一下,屬於小修的,物業公司負責。屬於中修以上的,需要使用專項維修基金,由專業部門來修繕。
❹ 小區業主室內設施維修歸物業管嗎
您的室內裝飾裝修還有維修都是自己負責,如果是新房子,要是牆體和建築構件或者主管道有問題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責任,要是大的物業公司有維修工人,可以提供有償服務。
❺ 那個裝修內牆的內牆廚房衛生間牆體脫落歸哪個部門管
分如下幾種情況:
1、毛坯房尚未裝修,出現牆體表面的處理層脫落
如果是在房屋建築質保期內(兩年),通知物業責成建築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和維修,超過質保期,由業主承擔維修費用。
2、牆面瓷磚及底層的牆體處理層整體脫落
如果瓷磚脫落由牆體基層的處理層與樓體出現空鼓脫層所導致,由於基層部分由房屋建築施工單位負責,瓷磚鋪貼屬於裝修施工單位負責,在質保期內出現上述問題,由於施工由基層質量引起,裝修公司也存在著未按規范施工的情況(施工前未進行牆面基層處理檢查),責任應由建築施工單位和裝修單位共同承擔維修責任;如果超過了房屋質保期而在裝修質保內,那麼由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共同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房屋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和裝修質保期都已經超過了,則由業主承擔維修責任。
3、牆面瓷磚及粘接砂漿出現脫落
在裝修質保期內由裝修公司提供相應的質保服務,超過質保質保期,由業主承擔維修費用。
❻ 物權法規定 私人住宅 外牆體 歸誰所有
對於商品房的外牆面,有的購房合同約定屬於所有權人,有的約定歸屬於物業公司,有的未作約定。
針對外牆面的使用權問題,只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於所有權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這種權利的行使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的集體同意。
按照《物權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商品房外牆面屬於該幢房屋全體購房人所有,購房人(區分所有權人)基於其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的專有權而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附屬部分享有區分所有權之共有權,而且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改善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等共同利益。
首先,全體購房人享有對外牆的所有權。在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外牆作為房屋結構部分,是合同標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應該隨房屋完整交付。
事實上,建設部《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共有部位包括了內外牆體和戶外牆面,而且,從對外牆使用管理上看,外牆仍屬於共有部分。這是因為,牆壁內預先設有維持建築物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管線,如果作為專有使用則不利於整體建築物的維護和管理。
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分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也規定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管理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❼ 陽台外牆皮腐蝕,請問歸誰管理和維修!有明文規定嗎
其實我真的很同情你,這個確實沒有明文的規定,既然是外牆你可以聯系一下廣告公司,如果他們願意可以把你的牆體設計成,你喜歡的廣告標語或者是圖案,這樣你的外牆即漂亮,你也很喜歡。
❽ 房屋牆體歸屬那個部門管理
城鄉住房和建設
❾ 住房牆內管道漏水,責任權屬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責任也是不同的人來負責。
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築排水管或者沉水彎位置發生漏水,則進行拆開進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裝修時候造成管道破損,則是由物業管理處來負責進行維修及相關責任賠償。
如果是因為裝修時候所造成破損,則根據誰造成破損誰負責;如果是給水管或者裝修時候鋪設的排水排污管發生漏水,則是裝修公司負責維修及賠償(在其保修期范圍之內)。
如果是樓上管道發生漏水,樓到樓下滲水並損壞,則可以找樓上業主負責賠償及盡早維修。
建議先尋找好物業管理處及裝修負責人一起來現場進行漏水點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進行責任劃分制。如果原來是精裝房的話,那就肯定是物業管理處來負責了。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修繕標准,有以下六項:
1.屋面結構有損壞的,應修復或拆換;不穩固的,應加固。如原結構過於簡陋,或流水過長、坡度小、冷攤瓦等造成滲水漏雨嚴重時,按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新改建。
2.屋面上的壓頂、出線、屋脊、返水、天窗、天溝、檐溝斜溝、水落管、水管等損壞滲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應翻做。大修時,原有水落管、水管要修復配齊。二層以上房屋原無水落管、水管的,條件允許可增做。
3.女兒牆、煙囪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市容和使用條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4.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針對損壞情況採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或重做。
5.玻璃頂棚、老虎窗損壞漏水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6.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❿ 樓房牆外維修歸房產局嗎
對於商品房的外牆面,有的購房合同約定屬於所有權人,有的約定歸屬於物業公司,有的未作約定。
針對外牆面的使用權問題,只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於所有權的身份可以使用、受益,而且這種權利的行使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的集體同意。
按照《物權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理論,商品房外牆面屬於該幢房屋全體購房人所有,購房人(區分所有權人)基於其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的專有權而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附屬部分享有區分所有權之共有權,而且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改善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等共同利益。
首先,全體購房人享有對外牆的所有權。在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外牆作為房屋結構部分,是合同標的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應該隨房屋完整交付。
事實上,建設部《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共有部位包括了內外牆體和戶外牆面,而且,從對外牆使用管理上看,外牆仍屬於共有部分。這是因為,牆壁內預先設有維持建築物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管線,如果作為專有使用則不利於整體建築物的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