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需要哪些審批程序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由宗教團體向擬設場所所在區、縣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區、縣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擬同意的,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市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宗教事務部門的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⑵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可以簽維修建築合同嗎
摘要 你好,符合要求的可以簽。第十九條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應當由宗教活動場所提出申請。
⑶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應當經所在當地以上人民政府的什麼部門批准
擬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築物改變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動場所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屬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許可決定;屬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1、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或者提出審核意見。
2、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核意見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或者提出審核意見。
3、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核意見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審批
⑷ 某村宗教活動場所屋頂破損,需要局部維修,應當報哪些部門
答:先報住建或房管部門進行危房鑒定,再報當地宗教部門審批,再憑批文去辦理拆建或維修手續。
⑸ 某村宗教活動場所屋頂破損需要局部維修,需不需要報批
需要,宗教場所是財政撥款修建的話,自然需要了。而且涉及安全,也要備案啊。
⑹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屬於部門法規嗎
需要到縣宗教局審批。要有當地村委土地使用合同,並且是國土資源。(山區還好說。平原就難了)這是第一難題,其他的還好說。要承建人的身份證,照片,寺廟在縣志上的記載證明,重建寺廟的目的。資金來源。縣宗教局審批,然後上報市宗教局,再報省宗教局,都審批以後就可以建設了。不過很難。要嚴格按以下程序予以審批,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建造廟宇:(1)根據國家宗教政策,設立佛教活動場所即寺廟,要立宗教團體根據信教群眾的需要向縣、市(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報縣、市(地)級人民政府審核,然後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2)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才可以動工修建。需要指出的是,要在城市規劃區內建造寺廟,必須先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持有關批准文件向所在城市的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依法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等有關手續。建成後還應按照
⑺ 宗教活動場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審批需要什麼材料
這個因為是紅線內,所以手續非常簡單:
1、寫申請報告,報告建築的地點、規模、時間、功能和投資額度,上報佛協。
2、佛協簽署同意意見後上報宗教局。
3、宗教局批復並報備統戰部,即可開始規劃修建。
4、規劃設計及防火消防設計上報宗教局備案(寺院相對簡單,有些地方還需要報規劃局和建設局,但比例非常少,一般都不用。、)。
⑻ 宗教活動場所怎樣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審批後管理辦法是怎樣管理
找當地政府就行了,至於管理,政府會找專人指導。
一切跟著政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