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要使用住房維修基金,必須一次性全部取出來嗎
你們應該找業抄主委員會再向物業公司協調,但是我要告訴你公共部位的維修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物業公司列出)維修計劃、材料費用、人工費用)報業主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報房管局審核。2個部門都通過後由物業公司領取維修基金進行施工。施工完成後帳目一定要公開展示(或年底公開)。
註:維修基金是可以分次提取的 使用維修的程序比較麻煩 房管局會比較嚴格
所以有些物業公司不願意去做這麻煩事。
②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一㎡需要交多少
商品住宅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公有住房每平方米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一、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2)小區維修基金用剩多少須補進擴展閱讀:
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只要小區將2/3業主通過的申請表和經費預算方案上報到我們這里,我們都會通過的。最終被卡主要因為這條2/3業主通過的規定。
某小區的物管處表示,小區交付已經18年了,但是維修基金僅使用過4次。長慶街道新華坊社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是老小區,房屋經常出現小破損,如屋頂漏水、公共管道破損等,
而在2013年~2014年期間,維修基金僅動用不到5次,費用大都用在屋頂、公共管道補修方面,且每次金額較小,在幾千元上下。
③ 維修基金使用必須得到100%業主同意嗎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專業的,由相屬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即不需要100%業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動用維修基金。
④ 房產維修基金剩餘費用不足30%了房產來催費不交款房產局該怎麼辦
這個屬於地方條例,不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補繳房產維修基金的回,房管局一般會采答取限制其發生轉移交易的形式督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⑤ 動用了專項維修基金,還需把動用的金額再補存回去嗎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 [1998]23 號),保障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 「 商品住房 」 )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其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人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 「 維修基金 」 )。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 [1998]7 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 2—3 %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人住宅銷售收人。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 、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 20 %,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 30% 。高層住宅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 、購房者按購房款 2 %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人住宅銷售收人。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維修基金自存人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帳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帳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帳制度等。 第十六條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翻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⑥ 房屋維修基金怎樣補充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換言之,這筆錢的使用權不在個體業主,支配權也不在個體業主,既然如此,「過戶」豈不是多此一舉?
1、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時,已在合同約定公共維修基金轉移事項。中介、律師也認為維修基金無須單獨過戶,相信九成以上購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沒有意識到這項規定。
2、現在買賣二手房維修基金過戶的政策在落實中顯然也有不小的難度,需要買賣雙方同時出場,要有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對於買房已經有些年頭的業主來說顯然不太現實。
3、買二手房時沒有過戶維修基金後的結果很可能是真正的業主不知道自家小區維修金的用途,而維修金用完需要補充時也勢必混亂。
二手房維修基金過戶流程:
1、到總咨詢台初審,列印合同(報稅用,報指導價),需提供買賣雙方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產權證。
2、查檔窗口,賣方本人出示身份證和產權證,填表排號查詢。
3、報稅,一樓總服務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合同復印件各一份(同時出示以上證件原件),查擋資料,有公正書的需交公證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4、遞件窗口,出示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合同原件,領取取件通知單。
5、取件窗口拿取件通知單領取維修基金票到總服務台,交稅後單方取件只需買方出示身份證,填寫取件確認單後列印新產權證到窗口貼完稅證明。
⑦ 公共維修基金使用後還要再補上嗎
公共維修基金交起來容易,用起來難,是不少小區管理者和業主的共同心聲。近日,住建部和財政部印發《通知》,出台多項舉措,鼓勵使用公共維修資金對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破解維修資金使用中的諸多難題。
上半年,華都商業廣場的兩台電梯需要維修,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一個多月,上下不方便,業主們也很苦惱。
根據之前規定,物業公司或業委會想要動用維修基金,必須得到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物業公司經常湊不到足夠票數,達不到上述的「雙三分之二」原則,導致問題得不到解決,維修資金卻長期閑置。此次,針對「雙三分之二」難題,《通知》創造性地提出委託表決,一次性集合表決、默認表決、異議表決等四種方式。
《通知》同時明確,在面臨電梯故障,外立面脫落等7種緊急情況下,可不通過業主表決,直接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而通知中更引人注意的是,維修資金可用於老舊小區改造和電梯更新,沒有電梯的小 區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但需要經「雙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陸敏 沈彧)
【背景知識】
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⑧ 物業維修基金如何管理使用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⑨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條件:
使用范圍:
1、於2010年1月1日開始頒布的《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全體業主,專項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路燈、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糞池、排煙排氣通道、水泵、水箱、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區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樓梯、門廳、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4、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於私人和其他方面。
使用條件: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最後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
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