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召回維修要費用嗎
在我國也有關於汽車召回的相關規定。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召回汽車是指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選擇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其產品可能引起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缺陷的過程。
召回不等於退貨:
說白了,其實召回就是免費維修,只不過汽車的毛病是先天的,修好後汽車還會返還給車主,如果有巨大缺陷則會給車主退換車輛,但一般情況下,除非是遇到重大缺陷的召回事件,比如史上最大規模的高田安全氣囊召回事件,否則退車和換車的情況極為少見。
B. 汽車被召回一般要多久才能拿回車
很快的,基本上幾個小時的時間
C. 汽車一般保修多長時間
汽車的保修期一般為3年或6萬公里,具體以各個汽車公司的保修標准為主。但是不能少於3年或6萬公里,因為這是國家的強制標准。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3)汽車召回維修要多久擴展閱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D. 汽車召回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回到車主手上
這個就要根據廠商修改的時間從而來定多久能召回。隨著汽車在我國大面積普及,人們在日常生活經常會接觸到汽車,很多上班族每天上下班都會用到汽車,在使用汽車的過程中,我們也會接觸到很多的汽車行業的專用術語,比如說召回。不像一些汽車產業十分發達的國家,我國的汽車召回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召回事件也不是很多,因此很多人對汽車召回還不是很理解,也不知道自己的汽車被召回了應該怎麼做。
由於汽車出現一些缺陷才會面臨召回,因此很多車主都有擔心自己的汽車在面臨召回時能否繼續使用。其實大家大可不必擔心,即使自己的愛車被召回,還是繼續可以使用的,汽車之所以被召回,只是存在安全隱患,並不是就不能再開了。但是為了安全著想,在汽車廠商發出召回通知之後,還是應該盡快到指定地點進行修理和更換,以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出行安全。
E. 汽車維修要多久
你好,汽車維修時間是根據車輛需要維修部位和其損傷程度來定的。輕微損傷用時很短,如果發動機或者其他大部件有問題就得耗費時間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F. 怎麼知道汽車召回有沒有維修
其實很簡單啊,汽車召回是指生產者通過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動。如果你的車在召回范圍內被召回,在經銷商或生產者那裡對車輛信息進行登記、約定解決方案後,根據約定時間把車開到指定維修點修好簽單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了。
也就是說你這召回前是確定召回目的的,車召回完了 自己確認維修地方有沒有問題就可以了,如果有別的懷疑那就打開維修的地方親自看看就可以了。最好是讓工作人員給你解釋怎麼修的,修理了哪裡,後面會不會出現任何問題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望採納 謝謝
G. 汽車召回維修一般多久
每次召回涉及的缺陷問題可能不同,維修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少則幾十分鍾,多的也有需要幾個小時的。
H. 汽車召回是維修好了再返回車主嗎
是的。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主管部門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經調查、檢驗、鑒定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而製造商又拒不召回的,應當及時向製造商發出指令召回通知書。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認證機構暫停或收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對境外生產的汽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對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的公告,海關停止辦理缺陷汽車產品的進口報關手續。
在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公告發布前,已經運往我國尚在途中的,或業已到達我國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缺陷汽車產品,應由進口商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退運手續。
主管部門根據缺陷的嚴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緊急程度,決定是否需要立即通報公眾有關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製造商應當在接到主管部門指令召回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銷售商停止銷售該缺陷汽車產品,在10個工作日內向銷售商、車主發出關於主管部門通知該汽車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製造商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進口商停止進口該缺陷汽車產品。
製造商對主管部門的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主管部門通知中關於製造商進行召回的內容暫不實施,但製造商仍須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
(8)汽車召回維修要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I. 汽車召回有時間限制嗎就是說是不是幾個月之內不去更換零件,過期了或時間長了4s店就不管了比如元旦
有限,我家的雷克薩斯換雨刷就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換。
J. 汽車召回有規定時間嗎
沒有規定的時間,所謂汽車產品召回(Automobile Recall),就是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製造商進行的消除其產品缺陷的過程。包括製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銷售商、修理商、車主等有關方關於缺陷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項,並由製造商組織銷售商、修理商等通過修理、更換、退貨等具體措施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