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人維修房屋怎麼辦維修工人意外險
可以向商業人壽保險公司咨詢,選擇你需要的賠付額度和繳費少賠償多的險種。
B. 我家裝修,工人讓我幫忙我出了意外事故
1.雇員與僱主之間產生了一種人身依附關系,雇員按僱主的指示和要求,為僱主提供各種勞務,雇員沒有自主工作的權利,僱主隨時可以改變雇員的工作內容、修改工作計劃,雇員的工作處於僱主的監督之下。2.雇員利用僱主提供的生產條件、場所等,以僱主的名義從事勞動。3.雇員的勞務義務不能轉移,必須親自履行。4.以勞務給付為目的,即只要僱工提供了勞務,即使沒有達到僱主所期望的結果,僱主仍須支付僱工的報酬。 什麼是承攬關系? 承攬一般是指當事人雙方關於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該成果並給付一定報酬的合同。應完成工作並交付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應接受承攬人的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定作人。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為定作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僱傭和承攬之間的區別: 1風險承擔者不同。僱傭關系中,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而承攬關系中,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風險則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攬人承擔, 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等原因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C. 私人雇的裝修工人,自己不小心意外摔死了,僱主有沒有責任
如果有證據表明僱主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麼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裁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4、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例:
新華網成都8月13日電(記者劉大江)家政服務員在幫僱主幹活時發生意外事故,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嗎?四川省富順縣一名家政服務員在清潔窗戶時不慎失足摔死,僱主卻拒不承擔賠償責任。事後,法院判決該僱主向該家政服務員家屬一次性賠償12萬多元。
目前,本案已進入執行階段。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1年開始,王友勤與其夫譚兵一直在為盧某家提供家庭保潔服務,約定每周清潔一次。2006年1月26日9時許,譚在清潔客廳窗戶時,鋁合金窗扇突然脫落,他從三樓墜地,當場死亡。事後,受害人家屬與盧某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向法院起訴,經富順縣法院和自貢市中院審理後判決:盧某一次性賠償譚兵家屬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12萬余元(已付15000元)。
判決生效後,盧某拒不履行。2007年8月2日,譚兵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後,該院向盧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依法傳喚盧某到庭進行法制教育。經教育,盧某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先給付6萬元,餘款於2007年12月5日前清償。
D. 找人維修太陽能熱水器,出現意外死亡怎麼處理
要看與維修人員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系了。
如果您找人維修熱水器,找的是維修公司,維修人員是維修公司派出的,則與您沒多大關系;
如果是您直接找的維修人員過來維修,則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系,要根據意外發生的原因來判定您所要承擔的責任大小。
E. 有個車子找我維修。我就找朋友來修理,我朋友又找了其他人,那個修理工在修理時候突然發生意外死亡
發生這種事誰都不想,但是既然已經發生了,你是第一維修人,所以這種事又被你攤上了。
F. 別人來我們家修東西出意外怎麼辦
這個是必須的,你們之間已經形成了僱主與僱工的關系,在這里不要提親戚關系,這事如果處理不當,以後關系就斷了,住院手術等費用,以及後續的補助你都必須拿出手,這個跟家庭困難沒關系,你可以延後付清。
G. 在維修的過程中,維修工發生意外如果要賠償該怎麼樣賠
一、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26955元×20倍=539100元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3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二、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以職工月工資為標准,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兒童支付至18歲,60歲以上親屬一般支付至死亡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H. 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傷害怎麼辦
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工作中有親戚朋友突然受傷住院,這時候問題來了,工作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工傷的標準是什麼?如何鑒定?又如何賠償?工傷保險有什麼說法嗎?這些問題都會讓我們頭疼,從而找不到方向。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指出,到2020年勞動者依法應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這說明,80%以上的勞動者均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那麼,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傷害,該如何通過工傷保險來保護自己,盡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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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是一個家電修理人員,上門時常會遇到一些用戶說我經常找你們修東西我應該怎麼回答呢
你應該分來析用戶說這話的用意,無自非就是想和你拉近關系,老客戶了,希望在價格上優惠、維修質量上有保障、所用材料上換用正品零件,有的用戶從來就沒有找你修理過電器,但可能也會這樣說。
作為維修服務人員, 遇到這種情況,心裡要有數,一般不要當面揭穿,以免大家尷尬,可以這樣會答:我們新老客戶都一樣盡心,材料品質有保障,收費公道,您盡管放心。
J. 我是一個修理工,在上門服務維修時發生意外,請問我們是勞動僱用關系還是勞動合同關系
如果是個人的話,是僱傭關系。
這個時候發生意外的話,也是僱主賠償的。
只是,可能沒有勞動合同關系中賠的多。
如果你是某公司的修理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被公司委派進行修理的話,那麼賠償方便應該是你所在的公司,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