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維修基金一般是公共設施,小區內路,橋,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樓房頂部漏水回,或者外牆漏水等較大工答程,由業委會報房管局審批。
房屋維修基金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②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2)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③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④ 辦理房屋維修基金都需要什麼手續
繳納契稅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身份證,回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地稅窗口繳答納;
繳納維修基金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手續:
備案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2至4聯房屋維修基金交款通知單,到房產交易服務大廳維修基金窗口或盛京銀行維修基金代收網點繳納。市交易中心要求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需要房屋產權人必須到場。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⑤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 怎樣申請
房屋購買5年就可以使用.申請步驟:1.去房屋開發商那裡領取一份質量驗收報內告復印件.2.寫份容房屋地址及維修的部位然後找二到三個戶主簽名,小區物業及區管委會簽名蓋章.3到建設局物業管理處簽字.之後找有資質的維修公司與管理處一起去現場勘查記錄維修的面積.4.維修公司報價後那一維修合同申請人看後沒問題可以簽名,管理處審核簽名拿到房管局資金費用審核,合理則簽名,之後到維修基金處查所在單元或小區看有沒有不交基金的.不交的督促其去交,如都交了讓所在單或小區戶主簽字留電話.手續齊全後交到建設局管理處.就可以讓維修公司施工了,施工完後管理處與維修公司及申請人看維修的部位如何,如沒問題了就簽下驗收合格. 寫的有點籠統希望你能看明白.記得加分啊.
⑥ 房屋維修基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
您好,商品房保修期一般為5年,保修期內由開發商或相關廠家負責。
保修期滿後,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啟用房屋維修基金。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護設施等。房屋維修基金是每個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就必須繳納的一部分費用。如果不繳維修基金,業主就根本不可能拿到家門鑰匙。然而,交錢後所住的房屋一旦需要維修時,想花這筆錢卻不那麼容易。 啟動需三分之二業主同意
據沈陽市小區辦相關人士介紹,一般來說,小區業主想要啟動和使用維修基金,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該小區或住宅樓建立了維修基金賬號;2、損壞的部位必須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3、必須是在保修期滿以後;4、商品房小區必須組建業主委員會,由委託的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啟動和使用維修資金。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當住宅的業主發現房屋出現漏雨等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就需要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分為五步。第一步,業主向物業公司提出維修要求後,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維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維修內容、預算金額、按預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分攤金額、施工企業選擇等;第二步,由業主委員會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或者挨家通報徵求意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形成業主大會決議,並在小區內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業公司帶相關資料到區小區辦審核;第四步,區小區辦審核抽查通過之後,維修開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後,由市房產局財計處核算辦理結算手續,財計處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由專戶銀行向物業公司劃款。對於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需使用維修資金的,要在區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組織申報。
記者從王女士居住的小區業主委員會了解到,目前小區房屋維修基金申請已經啟動,但「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這一項很難,原因是房屋出現問題的業主想啟動維修基金解決問題,而沒有問題的居民卻不想動用這筆錢,因此要想達到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這一硬性要求是很難的。
⑦ 啟用房屋維修基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適用於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內全的緊急情況,需容要立即進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牆防水嚴重損壞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2、電梯故障或停運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3、消防系統故障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4、建築外立面裝飾和公共高空構件嚴重脫落松動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5、玻璃幕牆炸裂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6、排水管道爆裂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⑧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規定,業主個人不可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取得業主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用審核手續。審核手續辦結後,憑審核手續到指定銀行支取維修基金。
(一)屬已購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以下統稱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及復製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列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
4、經批准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
(二)屬已購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擬修房屋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收到申請後,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擬修房屋維修基金存儲情況;
2、區房產管理部門將維修基金查詢情況反饋給居委會,居委會征詢相關業主意見並提出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
3、由居委會負責委託房屋維修企業,提出房屋維修預算;
4、居委會持房屋維修預算書、業主明細表及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提交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後,由居委會選聘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合同並組織實施;
5、居委會到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
⑨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內後的維修與更容換。房屋主體報過內外城中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備有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一般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房屋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請程序很是復雜。想要支出房屋維修基金要遵照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之後才能申請。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物業出面辦理申請手續,如果沒有物業的小區可以讓社區出面申請。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和專戶銀行等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和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交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後才能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⑩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0)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