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礦運輸軌道安全風險有哪些如何控制
危險:掉道事故頻發;斜巷放滑事故時有發生;摘掛銷鏈傷人事故常見;絞車鋼絲繩彈人事故時有發生。
造成掉道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軌道質量、裝車封車、人為操作、巷道環境、車輛質量等。
1、軌道質量:軌道不符合質量標准化要求造成的掉道在掉道事故中佔85%甚至還要多。車輛在過軌縫、道岔、彎道等地點時,特別容易發生掉道事故。鋼軌接頭(軌縫)、雞心(道岔)是軌道最薄弱的地點。軌縫的大小直接影響軌道質量,間隙過大,列車通過時沖擊力和震動也大,也就容易掉道。車輛經過鋼軌接頭時產生的沖擊和震動,使鋼軌接頭和車輪的磨損加快,車輛不能平穩運行,降低車輛運行的安全性,縮短車輛的使用壽命。車輛在彎道運行時,橫向力只有離心力,車輪輪緣壓向外軌,軌道稍微超寬一點就容易掉道。為消除離心力的有害影響,將彎道外軌太高,使離心力和重力和合力垂直於軌道道面,確保車輛處於穩定狀態。
目前井下軌道質量標准化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軌道缺少扣件(道釘、夾鐵、魚尾板、滑床板、曲線段缺少軌距拉桿、彎道雞心缺少付軌、特殊軌道缺少鐵道板等);軌縫超標(接頭平整度:軌面及內側錯差≯2mm,軌縫:井下≯5mm);規矩不合格,超寬或過窄(軌距:直線段及曲線段加寬後偏差-2mm~+5mm);軌道陰陽(底板變形造成軌道變形;直線段兩股鋼軌水平誤差≯5mm,曲線加超高後誤差≯5mm;);尖軌與基本軌貼合不嚴實,開程不符合要求(尖軌尖端與基本密貼,間隙不大於2mm,無跳動;尖軌損傷長度不超過100mm,在尖軌頂面寬20mm處與基本軌高低差不大於2mm;開程:80~110mm;)。
2、裝車封車。車輛超高、裝車重心不穩,在車輛過彎道或斜巷打運容易造成掉道甚至翻車。(斜巷打運支架等頭輕尾重大件車輛使用錨鏈背車方法);打運超重或超大物件不用手拉葫蘆二次加固重物下滑造成車輛掉道。
3、人為操作。開快車、飛車掉道;急剎車、超規定數量掛車抵車、拉車、車輛連鎖碰撞造成掉道;人力推車放飛車易造成掉道;不提前對軌道情況進行巡查,軌道上有雜物造成過車掉道;使用卸扣或三環鏈連車時,三環鏈拗勁或滑頭使用一個卸扣造成鉤頭不活動大繩別勁掉道;鋼絲繩與軌道夾角過大,車輛拉至靠近絞車時車輛橫向受力容易掉道;使用對拉絞車時,絞車司機配合不到位,兩個絞車鋼絲繩同時帶緊綳直造成車輛掉道;兩部絞車同時牽引過彎道時,側面絞車鋼絲繩受力過大或沒帶勁造成車輛掉道。
4、巷道環境。在打運超長、超寬、超高(三超)物件時,由於巷道間隙(高度或寬度)不夠及巷道有電纜及其他設備(如過風門)使車輛抵刮巷道或設備造成掉道;由於巷道原因絞車布置不合理,鋼絲繩繞繩方向不能平行於軌道,鋼絲繩角度偏離過大造成拉車掉道。
5、礦車質量。車輛長久失修造成車輛局部零部件損壞引發的掉道或翻車事故。主要有:礦車輪對磨損嚴重(俗稱「三條腿」)及車輪大軸彎曲變形造成掉道;礦車軸承缺油,車輪轉動不靈活(車輪有異響)造成掉道;緩沖裝置碰頭嚴重損壞,彈簧斷裂,伸縮長度低於30mm,在抵車過彎道時容易掉道。
(二)斜巷放滑事故時有發生
什麼是斜巷放滑。2014年安全一號文重大非死亡事故界定第九條:斜巷放大滑。斜巷因斷繩、脫銷造成跑車的;帶繩運行車輛以非控制速度下行距離超過20米的。斜巷放滑事故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嚴
重後果,輕則損壞車輛、巷道、軌道,重則造成死亡、群死群傷。造成斜巷放滑事故有以下幾種原因:
1、鋼絲繩失檢失修斷絲變形超限或鉤頭繩卡子松動放大滑。 2、超保險長度掛車,違反規程措施超掛車等超載打運斷繩放大滑。
3、超絞車能力打運放大滑;
4、閘皮磨損超限、閘間隙調整超出規定值(0.8~2mm)、液壓油有雜質管路堵塞造成殘壓值大等因素造成車閘制動力不足放大滑。
5、脫銷放大滑;不適用斜巷專用防脫銷造成脫銷;斜巷上口車輛未掛銷鏈,把鉤工不嚴格執行現場確認,直接松車造成放滑事故;插銷沒有放到位,軌道敷設質量差,行車中車輛在軌道連接處跳動引起插銷跳動竄出。
6、斜巷上口擋車裝置失效,人工推或絞車牽引未連掛鋼絲繩車輛失控放大滑。
(三)摘掛銷鏈傷人事故頻發。摘掛銷鏈擠手碰腳是運輸隊最為常見多發、易發事故。運輸隊職工普遍存在邊動車邊摘掛鉤頭的壞習慣,在動態中操作,極不規范,及其危險,等於是在「玩火」,稍不留神輕則擠到手,重則擠到身體其他部位,後果不堪想像;在斜巷摘掛鉤頭,不用木剎掩車,造成車輛自行溜車發生事故;在摘掛銷鏈期間,電機車司機誤操作動車,發生事故。在潘北礦運輸會戰文件中明確規定:嚴格執行摘死勾,摘掛鉤頭時,司機停好車後必須離開駕駛室。用連桿掛鉤頭時必須用架子(連桿附件)。斜巷不準摘掛鉤頭,上下平巷摘掛鉤頭時,主牽引鋼絲繩不得有勁。
(四)絞車鋼絲繩彈人事故時有發生。絞車鋼絲繩彈人多發生在斜巷上口、絞車掛滑輪換向或使用繩輪改向及無極繩絞車使用過程中。當車輛剛過斜巷上變坡點余繩較多時,鋼絲繩容易彈起;平巷絞車在巷道彎曲時需要使用滑輪或繩輪,鋼絲繩的三角區域就是危險區域,一旦鋼絲繩從滑輪或繩輪中脫離,鋼絲繩繩勁全部釋放拉直,一旦彈到人,後果不堪想像;無極繩牽引過程中,在巷道下變坡點處、副壓繩輪處及梭車過道岔人工壓鋼絲繩進豁口作業時,鋼絲繩容易彈起,人員一旦跨越繩道,碰巧鋼絲繩彈起,必然釀成事故。所以為防止絞車鋼絲繩彈人事故,必須嚴格執行封閉打運,在絞車鋼絲繩三角區域嚴禁有人,在無極繩運行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跨越繩道。
Ⅱ 煤礦安全隱患有哪些
塌方,透水,瓦斯爆炸,缺氧,機械傷害等
Ⅲ 電氣設備維修工作的安全隱患有哪些
一、電氣維修保障煤礦開發安全作用
在煤礦產業高速的發展步伐中,電氣技術及其設備在煤礦開采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而電氣維修對於保障煤礦開發安全也是不可缺少的,電氣維修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電氣維修可以促進整個煤礦開發設備的安全。在煤礦開發中所用到的很多電氣設施都是在地下或是在條件非常差的環境中進行的,所以這對於電氣設備的保養和保護就構成了威脅,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中使用會使得這些電氣設備很容易的被損壞,如服飾、生銹等等,它們都需要定期的進行維修。2.電氣維修可以延長電氣設備的使用壽命。煤礦開發是一個耗時間的工作,每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基本上都是全天運行的,所以這些電氣設備老化的很快,使用壽命也會大大的縮短,因此進行電氣維修可以緩解這種損壞而延長設備的使用時間。3.電氣維修可以促進工作人員認真工作。煤礦開發本身就是一種帶有危險性的工作,工作人員在得不到安全保障的環境下工作必然不能夠安心和放心,所以也就不能夠認真的工作,定期的進行電氣設備的維修可以有效提高安全保障,這樣工作人員在得到生命安全保障後就不會有擔憂,就能高效率、認真的工作了。
二、電氣技術及其設備在煤礦業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各種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檢修和更換:在上面煤礦開采方式的敘述中已經提到,很多的煤礦開采是在地下進行的,而且是在距離地表幾百米的地方,所以一些電氣設備能否正常工作對於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是至關重要的,所用的電氣設備應該由專業的技術人員定期的檢修,如果檢修的結果不合格就應該及時的更換。2.電氣維修和檢修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在很多的關於煤礦事故的報道中,我們發現事故的很多原因是由於電氣設備長期使用而老化,但是相關的煤礦業主也沒有經過詳細的檢修和維修而繼續使用才造成一系列的煤礦事故。在一些采訪中,我們發現原來很多的煤礦業主並不是沒有進行對電氣設備進行維修,只是請了一些不是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了一些簡單的維修,所以很多的安全隱患最終並沒有消除,致使最後還是發生了事故,因此煤礦業中電氣設備一定要用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維修才能保障煤礦事故不發生。
三、電氣維修對於煤礦開採的重大意義
電氣技術及相關的設備已經被大量的應用在煤礦開采中,相關的電氣維護工作也應該做好這樣才能保障煤礦產業健康的發展。電氣維修對於煤礦開采和整個煤礦業的發展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一個是電氣設備的及時維修才能保障煤礦開采順利的進行下去,如果總是出現相關設備的損壞,任何一家的煤礦產業也是不能承受的起的,因為如果電氣設備損壞那就不能繼續進行開采,也就是說要停產;二是電氣維修在保障了設備能夠安全的使用的同時也就是保障的了煤礦開采人員的生命安全,才能避免煤礦事故的發生;三是煤礦產業的健康發展對於一個國家經濟、軍事、國防等事業的發展也是相互關聯的,因此在此產業中電氣維修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意義已經不言而喻了,只有將電氣維修工作做到位才能保障煤礦產業順利發展,才能保障社會健康向前發展。
Ⅳ 維修個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有哪些
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申報和監督管理情況;
8、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9、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10、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2、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3、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Ⅳ 煤礦有那些安全生產隱患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二)瓦斯超限作業;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層越界開采;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十一)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
(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
(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
(十四)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等等。
Ⅵ 煤礦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採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Ⅶ 煤礦重大隱患有哪些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瓦斯超限作業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超層越界開採的;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Ⅷ 煤礦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有哪些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採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Ⅸ 煤礦的重大隱患是什麼
⑴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⑵瓦斯超限作業的;
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⑷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⑸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⑹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⑺超層越界開採的;
⑻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⑼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⑾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
⑿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⒀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⒁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Ⅹ 煤礦地面安全隱患有哪些
1、火災,包括木料場、矸石場、地面設施、井口火源,抽煙、變電所火災等
2、堵煤倉,煤倉被堵後的處理時。
3、交通事故
4、地面滑坡、采空區下沉造成的隱患、泥石流
5、水,靠近河流的井口,雨季造成的問題,老窯井口未封閉好,造成井下水源補充豐富,造成井下的隱患,雷電
6、瓦斯泵房回火、漏氣造成的隱患
7、用電造成的隱患
8、人車
9、翻矸、煤的違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