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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能源保障維修監管是干什麼的

發布時間:2021-11-01 19:02:08

① 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保障部怎麼樣

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保障部是2005-04-21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注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國有控股),注冊地址位於上海市浦東機場安航路200號。

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保障部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1000078427173XU,企業法人高雲,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保障部的經營范圍是:浦東機場飛行區場道、助航燈光等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浦東機場供水、供電、供氣、供冷、供熱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及相關業務咨詢。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愛企查查看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保障部更多信息和資訊。

② 機場航班引導及監管員是干什麼的

監管員就好比是監工,而調度員就是調度。想要培養個人的能力,做調度更好一些。

③ 機場保障的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民用機場後勤保障有航材、油料、軍需、四站、場務、消防、航管、通信、導航、氣象、汽車、衛生、警衛等方面,你指的是哪一種

航材就是飛機的零部件修理,油料是加油,軍需特指軍用機場,都是能從字面理解的。

④ 在機場做保障工作是干什麼的

機場保障工復作職業的任務:

  1. 從事安制全檢查的勤務員,負責固定區域的安全巡查。

  2. 從事飛機勤務的勤務員,給飛機加水,加油,排污等等。

  3. 機場機坪的勤務員,在機坪上巡邏,負責機坪的保潔,隨時清理垃圾。

  4. 接送進出港飛機等保障任務(指揮飛機停位,擋輪擋掛拖把,配合拖車牽引飛機,戴耳機指揮機組啟動等保障任務)

  5. 檢查飛機做到無故障放行(檢查經停飛機的外表蒙皮、起落架等,協助機組了解飛機飛行狀況,排除故障等)。

工作要求:

  1. 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

  2. 英語基礎聽說能力。

  3. 視力良好、有駕照者。

  4. 能吃苦耐勞,熱愛民航事業,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表達、溝通能力以及動手操作能力。

⑤ 機場管理監察員(機場安全運行監察)具體是干什麼的待遇一般怎樣(年收入大致多少)

主要負責機場安全運行監察工作。

備降機場應當隨時保持接受備降航班飛機的能力。作為備降場的機場,該機場應當在航行資料上公布其為哪些機場、哪種機型提供備降服務的相關資料。

被航空承運人選定為備降機場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該航空承運人簽訂接受備降航班飛機的各項保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證備降航班飛機的正常備降。

(5)機場能源保障維修監管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第一條為加強對民用機場的管理,保障民用機場安全、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的使用許可管理及其相關活動,臨時機場不適用於本規定。

民用機場分為公共航空運輸機場和通用航空機場,以下簡稱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負責對民用機場使用許可及其相關活動的統一管理和持續監督檢查。

⑥ 機場地面保障是干什麼的

要確保飛行安全,除了對飛機進行必要的維護外,還應對機場設施進行維護,這些維護包括版對跑道權道面維護、除雪除水、防止鳥撞以及緊急救援等。

提高機場地面防衛能力的主要措施是:修築人員、飛機、指揮系統和保障設施的防護工事,如疏散區、掩蔽庫、油庫、掩蔽部、掩體;增建備用跑道或應急起飛跑道、公路跑道等;落實軍民聯防組織,建立地面防禦配系,進行防禦訓練;做好機場搶修、搶救的組織和物資准備



(6)機場能源保障維修監管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在機坪上,機場地面保障設備包括進行卸載和載入(旅客、貨郵、行李)、加油、清理、檢査和維修、充電、供應(水、食品)以及推拉飛機的設備,如飛機牽引車、加油車(栓、井)、供水車、空調車、升降平台車、擺渡車、氣源車、電源車、地面電源、旅客舷梯車、自動升降登機車。

登機橋、特種運貨車以及食品車、污水車等。此外,為保障飛機在機場上的安全運行,還應配備場務維護、檢測設備(清掃車、吹雪車、除膠車、割草機、道面摩擦系數測試車等)以及驅鳥設備等。

⑦ 民航監管局到底是干什麼的

民航駐地方監督管理局職能部門職責
市場處
1、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民用航空運輸規章、規定、標准,在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市場(含國際、港、澳、台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工作,對航空運輸企業(含外國及港澳、台航空公司在轄區內的代表機構)、通用航空企業、航空地面服務企業、航空信息系統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及相關保障單位在轄區內依法經營和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價格標准、行業標准、收費標准、規章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依法查處轄區內違法違規的市場行為;
3、審核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負責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的審核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活動信息數據的收集統計,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對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和經營性航空俱樂部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情況;負責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率、正常性等情況的收集統計,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
5、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本地區特殊、緊急運輸、搶險救災等工作預案;負責轄區內黨和國家領導人乘坐國內航班的運輸保障協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落實本地區要客運輸保障工作。
6、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中外航空運輸企業辦事處(營業部)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轄區內用戶對計算機旅客定座系統、離崗系統的投訴;收集、整理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服務質量的相關數據,並上報管理局職能部門;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事件。
7、貫徹落實國家及民航總局國防動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轄區內民航國防動員工作的整體規劃;負責轄區內國防交通運力動員;制定轄區內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核應急交通保障方案;協調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時的交通保障;組織、協調轄區內抗台防汛、搶險救災及航空軍事運輸工作;負責檢查轄區內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檢查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以及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工作。
8、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飛行標准處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標准並收集轄區內的相關意見,向管理局提出修改建議。
2、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含補充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制定轄區內年度監察計劃,並按管理局批準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持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頒發、換發或吊銷運行合格證的意見或建議;按授權審核批准轄區內航空運營人運行規范及各類運行手冊。
3、按授權承辦轄區內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制定飛行訓練機構的持續監督計劃,並實施日常的持續監督;協助並參與飛行訓練機構的模擬機/訓練器的等級鑒定工作。
4、按授權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行單位各機型的飛行訓練大綱和乘務員訓練大綱及飛行訓練的審批工作,並對訓練大綱的執行情況和飛行訓練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按授權制定轄區內年度客艙安全持續監督檢查計劃,並實施日常的監督檢查。
6、按授權負責轄區內飛行人員執照系統有關信息的錄入,檢查照、證的有效性;按授權組織和實施對轄區內的飛行人員進行飛行實踐考試工作。
7、按授權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審定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危險品運輸持續檢查計劃,並實施持續監督檢查;參與或負責開展本轄區危險品航空運輸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8、按授權提出轄區內的飛行檢查委任代表推薦意見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審核飛行標准委任代表工作報告。
9、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衛生管理有關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10、按授權參與上級組織的安全檢查,提出檢查後的建議和意見,並負責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按授權參與轄區內的飛行事故和重大不安全飛行事件的調查。
12、負責對轄區內航空運行單位專機飛行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13、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航務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涉及航務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標准,及地區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
2、參與本轄區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
3、組織對運營人運行控制的持續監察工作;
4、負責對轄區內航務代理工作實施監督;參與本轄區新、改和擴建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規劃與建設中飛行程序方案的評審、機場試飛和行業驗收。監督檢查本轄區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標準的執行情況;
5、負責本轄區飛行簽派員的資格管理。監督檢查飛行簽派員執照的有效性及飛行簽派員的訓練情況,簽注飛行簽派員機型資格等工作;
6、參與管理本轄區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工作。負責飛行簽派檢查委任代表申請人資格初審和人選推薦。監督指導委任代表工作;
7、參與本轄區飛行簽派員訓練機構的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監察工作;
8、負責本轄區飛機性能管理工作。審核航空營運人《航線運營飛機性能分析報告》(涉及到航路飄降、座艙釋壓、起飛一發失效應急程序、雙發延程運行的特殊航線、),初審意見報管理局;審批航空營運人《航線運營飛機性能分析報告》(不涉及到航路飄降、座艙釋壓、雙發延程運行的航線),報管理局備案;
9、參與轄區內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飛行事故徵候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
10、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適航維修處
1、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民用航空規章、規定、持續適航監察員手冊在本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2、負責在轄區內組織實施部分或全部運行項目的合格審定(適航部分)工作。審批各類手冊、方案、大綱、清單和運行規范及其相應的修訂。參加運營人的可靠性會議。
3、按授權負責航空器首次投入運行前的適航檢查和運行評估,簽署適航證。
4、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航空器維修活動實施持續監督檢查,執行管理局年度持續監察(適航維修)工作計劃,執行航空器年檢並簽署適航證。
5、負責受理並審批本轄區航空器保留項目。
6、負責對本轄區航空器改裝和修理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7、負責對本轄區航空器使用困難報告的調查,掌握、分析本轄區航空器運行的安全趨勢,向管理局提出改進航空器持續適航狀況的意見和建議。
8、負責本轄區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和持續監察工作。按授權參與國外維修培訓機構的審查。
9、負責對本轄區維修單位實施維修許可審查,批准維修管理手冊和維修能力清單及其變更,提出簽發《維修許可證》的建議;按授權,參與對承修中國注冊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國外和地區維修單位的維修許可審查。
10、負責監督檢查本轄區維修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員執照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11、負責本轄區獨立維修監督委任代表和航空公司專職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推薦和初審工作,監督檢查、指導本轄區維修監督委任代表的日常工作,提出暫停或取消委任資格的意見或建議。
12、參與本轄區事故、事故徵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調查,負責適航維修方面的調查和取證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13、負責本轄區專機適航維修方面的保障和檢查工作。
14、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場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規章、政策及標准,以及管理局制定的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細則及要求,並監督檢查轄區內的落實情況;對民用機場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的修改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上報管理局。
2、審核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上報對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的審核意見;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的動態管理和許可范圍內使用機場。
3、受理轄區內民用機場上報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審核意見報管理局;監督民用機場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並進行現場檢查。
4、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運行安全,並實施檢查,跟蹤整改問題的落實;對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報廢提出意見,報管理局;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名稱的正確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5、監督轄區內民用機場的凈空保護工作,查處新增超高障礙物。
6、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人員培訓、演練及日常管理工作,參加機場組織的綜合/桌面應急救援演練。
7、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規定執行情況。
8、檢查轄區內航油企業市場准入規則執行情況和運行安全。
9、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機場投拆受理的監督檢查。
11、負責上報轄區內民用機場飛行區運行情況月報、快報。
12、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的選址工作;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准報告的審查;參與轄區內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的審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機場總體規劃執行情況。
13、依據批準的機場總體規劃,審核本轄區運輸機場內的建設項目方案,並批復審核意見。
14、參與或按授權組織轄區內限額以下民航專業工程行業驗收。
15、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空防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總局頒布的航空安全保衛規章、政策及標准,並監督檢查本轄區各單位的落實情況;對民航安全保衛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制訂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上報地區管理局。
2、參與審查本轄區有關單位航空安全保衛方案,參與調查處理本地區劫機、炸機等非法干擾航空安全時間,參與本地區空難事故的調查,收集上報空防安全信息。
3、指導檢查本地區機場和航空公司制定和完善預防、處置劫機、炸機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4、 監督檢查本轄區民用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件和空勤人員登記證使用管理情況。
5、監督檢查本轄區專機警衛有關工作。
6、監督檢查本轄區安全檢查工作。
7、對本轄區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設備的良好性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查本轄區機場安全保衛設施設備建設項目,督促落實有關標准要求。
8、監督檢查本轄區民航消防業務建設和機場消防應急救援工作。
9、監督檢查本轄區空中警察、航空安全員執勤情況。
10、承辦上級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深圳寶安機場海關監管隊是干什麼的啊待遇怎麼樣怎麼上班詳細點

你好,您應該去掉隊字,就是深圳機場海關監管人員,主要負責監管倉貨物的監管,都是從事些出口把關的任務,上班時間以業務班三班倒為主,待遇要分工種,不會低於3000~4000的

⑨ 機場監管部門是做什麼的

機場監管部門各部門職責:

1、綜合處(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2、航空安全辦公室。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3、運輸處(國防動員辦公室)。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秩序、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4、飛行標准處。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9)機場能源保障維修監管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民航各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定位模糊,特別是與地區管理局公安局及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空防處之間的責任劃分不明確,是當前困擾機場公安機關的重要問題之一,也影響了民航安全保衛整體工作的進展。

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界定模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確實阻礙了民航安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但對於人們將其主要原因歸結為民航公安管理體制的普遍觀點,筆者卻不敢苟同。當然,這並非否定理順民航公安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同安全檢查管理體制一樣,公安行政管理體制一直是困擾我國民航安全保衛工作的障礙。但體制問題與清楚地界定機場公安機關的職責並沒有實質性的關聯。

機場公安機關的空防安全職責,既不是體制問題,也不是工作機制問題,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民航空防安全內部職責劃分的問題。清楚地界定其職能,需要尋求法律依據,從法理的角度邏輯地進行分析。

國外的航空保安管理責任體系,值得我們借鑒,但不是照搬的依據。任何的責任體系,都是從這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體系中衍生來的。

顯然,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是存在差異的,例如一些國家的私人保安可以攜帶槍支,而我們卻不同。因此,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它們確定責任的法律邏輯。

⑩ 什麼是機坪監管工作性質工作內容

含義: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機坪航班保障運行秩序的管理和規范的機坪現場監管機構。
工作性質:屬於服務類型
工作職能:負責機坪運行的現場監管工作,負責現場航班保障秩序的管理,協調和指揮各部門工作人員及車輛的現場運行秩序,確保機坪保障工作的安全運行;糾正、制止發生在機坪的不規范作業行為或違規操作,協助處理現場航班保障中出現的各類責任差錯和事故;負責機場飛行起降架次、航班正常率、放行率的統計工作和機場航班保障工作單原始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等。
只有這個培訓:民航天津空管分局進行機坪運行監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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