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維修基金怎麼過戶
1、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屋轉讓協議或買方已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明;
2、買賣雙方簽字的同意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
3、房屋受讓人(買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XX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第二聯、第四聯,已辦理產權的不用提供第四聯)
需注意的是:因故無法提供《XX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託書辦理。
維修基金過戶流程
1、業主到所在轄區的小區辦領取「維修資金變更審核表」三份。
2、業主到原開票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3、業主持相關資料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一式三份)到區小區辦辦理網上查詢並認證審核。
4、業主持審批件送轉銀行維修資金管理部審後,由銀行更改業主信息。
5、業主持核準的手續辦理產權登記。
6、維修資金專用收據丟失:
(1)第四聯丟失需開發單位出示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2)第五聯丟失需刊登報刊聲明(市級以上報刊);
(3)第六聯丟失需本人寫出情況說明,並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因故無法提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授權委託書辦理。市民在辦理公共維修基金過戶時,需了解公共維修基金過戶流程及需要准備的材料。
B. 物業啟動維修資金有業主委託書能代簽嗎
這種類似於法律文件的情況,最好不要代簽。或者特殊情況下,可以委託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簽字蓋章。或者等業主回來補上。
C.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使用需要哪些概算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由他代管並監管,那麼賬戶還是你們業主的物業公司,當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損壞需要維修了 就開始使用這筆錢了,怎麼用請看下面詳細介紹(各各城市與以下條款基本相似):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號)及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市房地局、市房改辦、市財政局《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及其他規定歸集的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工作。
維修基金管理依「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帳,核算到戶」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樓房內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產權人或部分產權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關部位及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項目應依照本市住宅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一執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是指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維修工程的具體范圍以市國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門頒布的規范為准。
第五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後,由管委會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產權人向市國土房管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存儲。管委會申請開戶時,應填寫《物業管理委員會維修基金開戶申請表》(見附件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書;
2.管委會成立的批准文件;
3.產權人分戶清冊;
4.管委會主任私章和管委會的印鑒;
5.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
管委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辦理開戶手續時,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第六條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
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
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
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 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
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
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九條 如一幢樓房的維修基金經使用後,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管委會應提議續籌。續籌標准及辦法由管委會決定。續籌金額一般應由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分攤。續籌基金匯總後應及時交存到代管單位,計入管委會帳戶和產權人明細戶。
利用產權人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凈收益,應存入維修基金專戶,分攤後計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產權人明細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
第十條 管委會合並、分立或撤消時,應憑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證明及產權人明細戶清單,到代管單位辦理合並、分立或撤消管委會帳戶手續。
產權人變更時,維修基金產權應同時變更。原產權人或變更後的產權人應持轉讓合同及雙方身份證明到管委會登記變更,並由管委會到代管單位辦理產權人明細戶更名手續。維修基金由轉讓雙方按明細戶內的帳面余額進行結算。
產權人因拆遷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滅失的,可辦理銷戶手續。經管委會出具證明後,到代管單位按維修基金明細戶帳面余額提取。其中,屬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應按售房單位和個人累計交納的比例分別退還。
第十一條 代管單位應建立本物業區域內的維修基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對其維修基金明細戶的查詢。
管委會應在每年年底對維修基金的收支及余額狀況予以公布,包括:(1)維修基金的使用及分攤情況,包括維修工程項目內容、維修總費用及各產權人分攤的費用;(2)維修基金總帳余額;(3)維修基金明細帳余額。
第十二條 維修基金閑置時,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住宅,產權人應補建維修基金,按每月0.60元/平方米的標准交納,具體補建辦法另行制定。產權人已交納的房屋大、中修費(扣除已用於維修費用),物業管理啟動性經費應納入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計入各產權人明細帳。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制度,並自覺接受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附件二:管委會開戶申請表(略)
附件三: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略)
附件一: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D. 10KV電力線路維修委託書怎麼寫
隨表搜個範本,包括委託人,委託方,委託事項,委託時間,或者還有其他的作業要求的也可以附上,我認為就這些了
E. 代拿鑰匙和交契稅大修資金的委託書怎麼寫
您好!
建議您在網路上搜索一下模板,裡面都有很多的
望採納,謝謝
F. 無法親自去辦理房產證,委託他人辦理,請問委託辦理房產證的委託書範本是怎樣的流程是怎樣的
委託辦理房產證,出具委託書之後,最好去公證部門進行委託書公證,一般委託辦理房產證的委託書範本如下:
委託人:性別:出生日期: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賬戶匯款商標注冊以及相關費用後乙方應立即進行向商標局進行注冊申請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甲方有權監督。
身份證編號:暫住證號:
住址:
被委託人: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編號:暫住證號:
就業協議鑒證。就業協議書應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鑒證。用人單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簽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單位,可先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或持用人單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託書》,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對就業協議簽署意見、蓋章。
住址:
委託原因及事項:
本人_________准備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現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特委託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如下事項:
1:代為辦理該房產立契過戶,稅務登記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代為領取房產證
甲方向乙方購買了車架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的車輛,雙方已辦理交接手續,現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該車輛的上牌及領取證照的相關事項:
3:代為簽署與交易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4:代為辦理銀行放款手續及貸款資金的劃轉,解凍等與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對委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託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人:
______年__月__日
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第一步:簽訂委託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簽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的委託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託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此時,您也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相關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
第三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稅費之後,申請辦理房產證,並辦理抵押登記後,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機會仔細核驗房產證上的記載,一旦存在記載錯誤,應及時要求更改。
(6)維修資金委託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定義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 委託范圍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四百條 親自處理及轉委託
受託人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G. 住建部讓開發商收取維修基金有委託書嗎
你不找開發商帶交,你自己去,麻煩不說,可能你還找不到地方交,維修基金都是統一收費,而且是開發商代收,不是開發商收。
H. 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區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其所屬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市區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第五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居民依法自建自用的房屋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包括開發建設單位取得所有權的車庫(位)等;
(三)其他應當交納維修資金的房屋。
第六條首期維修資金按照以下標准交存:
(一)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准交存,設電梯的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90元標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標准交存。
(二)非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准交存,與住宅結構相聯的非住宅設有電梯並能夠直接使用的,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90元標准交存;其中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非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標准交存。
(三)開發建設單位取得所有權的車庫(位),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准交存;設有電梯並能夠直接使用的車庫(位),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90元標准交存;不能確定建築面積的,按每個車庫(位)1000元標准交存。
(四)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在售房款中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元標准提取交存;設電梯的公有住房,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90元標准提取交存。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存標准。
第七條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八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以及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時,應當一次性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收交單位應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
第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載明維修資金的交納標准和方式,並在交付房屋時提供已交存維修資金的有效憑證。
第十條 在申請產權登記時,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屋登記機構要求,出具維修資金交存憑證。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將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由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商業銀行,作為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維修資金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申請劃轉維修資金時,應當授權業主委員會代為辦理,並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劃轉維修資金的申請書;
(二)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的決議,並附同意業主簽名名單、產權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清單;
(三)業主大會建立的日常管理、資金安全、風險承擔及責任追究等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四)業主委員會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專戶管理維修資金的書面委託書,並提供專戶管理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證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符合要求的應當在30日內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資料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五條 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籌。具體續籌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其中集中式車庫(位)的維修費用按相關業主擁有的份額分攤。
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獨立式房屋業主交納的維修資金專項用於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
維修資金未交納期間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相關業主按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涉及公有住房單位或者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由公有住房單位或者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相關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十八條維修資金自交存之日起,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息,每年結息一次。維修資金使用應當先在利息部分列支,利息不足時可以使用本金,但業主分戶賬面余額不得低於首期交存額的30%。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未成立,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經審核同意後,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將資金撥付給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需動用維修資金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使用方案,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符合規定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將維修資金撥付給維修單位。
第二十一條 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的處置辦法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經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同意。
(六)業主委員會、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依據通知和備案憑證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維修資金:
(一)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辦理;
(二)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五)其他不應列支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維修資金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維修資金的收益;
(二)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三)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二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維修資金余額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二十七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持注銷房屋所有權證的證明(或者房屋所在地區拆遷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滅失證明)、本人身份證,至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資金賬戶注銷手續,房屋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余額返還業主;劃轉業主大會管理的維修資金,參照本項規定執行。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持注銷房屋所有權證的證明、單位證明,至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資金賬戶注銷手續,並將房屋分戶賬中維修資金的余額轉為單位住房資金;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二十八條 維修資金管理有關機構應當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查詢下列情況:
(一)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情況;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其他有關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業主委員會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查詢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二十九條 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審計。
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以及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和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物業的維修資金交存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在銷售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業主已交存的電梯更新資金仍專項用於電梯的更新,或者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已代為收取的維修資金,應當及時進行清理,統一交至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戶儲存。
第三十四條 江陰市、宜興市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5日無錫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無錫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錫政發〔2004〕3號)同時廢止。
I. 開發商代收契稅和維修基金要不要授權書
沒有授權書。其實開發商與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沒有關系。之所以會代收這筆費用,是因版為代辦產權權證的需要。目前,買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採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開發商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代為辦理產權證。這是因為開發商在為業主代辦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擔保責任。也就是,在業主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之前,開發商為業主承擔了擔保責任。一旦業主出現不還銀行貸款的情況,銀行會直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中扣款。所以為了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開發商會以代辦產權證為由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因為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便辦不了產權證。就像一個連鎖反應一樣,開發商為了省去日後催交的麻煩於是便把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及契稅作為收房的條件。
望採納,謝謝!
J. 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哪些費用辦理房產證有哪些流程
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納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享受契稅下調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契稅徵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