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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維修資金多少同意

發布時間:2021-10-13 13:21:26

1.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超過多少要招頭標

關於實施統一管理後本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經請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破產等原因無法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金系統」)做項目樓盤造冊和核定物業企業服務范圍的,可由該項目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樓盤造冊審核,到住宅所在地區(縣)建委(房管局)核定范圍,並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辦理關聯手續。
二、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已交納的維修資金應同時辦理過戶手續。房屋受讓人應持維修資金過戶協議、房屋權屬證書(未取得的提供房屋轉讓協議)、身份證、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到房屋所在地區(縣)管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因故無法提供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原件的,需由房屋轉讓人、受讓人雙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業主本人不能到場的,代理人應攜帶業主本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託書辦理。
三、依法催繳、追繳維修資金的,交款人應持住宅所在地區(縣)建委(房管局)出具的《協助交存告知單》到區(縣)管理部辦理交款手續。
四、業主委員會申請劃轉維修資金前,應會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在資金系統中將所轄范圍的尚未交納維修資金的樓號、房號等樓盤造冊補齊。
本通知發布前維修資金已劃轉至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的,由業主委員會及開戶銀行負責補齊樓盤造冊。
五、業主大會成立後,經業主大會決議,由業主委員會在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業主委員會開戶後,可申請劃轉物業管理區域內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經區(縣)建委(房管局)核定業主委員會所轄范圍後,業主委員會可向住宅所在地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區(縣)管理部應在出具劃轉通知後的30個工作日內,將業主委員會所轄范圍內業主的維修資金劃轉到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
六、經業主大會同意,業主委員會變更維修資金開戶銀行的,應當向原業主委員會開戶銀行和業主委員會新開戶銀行分別提供業主大會相關決議。
七、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委員會專用賬戶後的相關業務,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首次交納維修資金及補交款、續交的,應直接到業主委員會開戶銀行辦理交款
手續,開戶銀行收款後應出具統一格式票據;
(二)業主辦理信息變更及過戶手續的,由業主直接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三)業主辦理退款的,經業主委員會蓋章後,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四)業主委員會辦理維修資金使用的,經區(縣)建委、房管局備案後,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經業主大會同意,公共收益存入業主委員會維修資金專用賬戶的,經業主委員會蓋章後,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2. 專項維修基金經多少業主同意可使用

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大版會成立後,業主權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方式,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業主大會可以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3. 申請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簽字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1]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4. 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該經過多少人同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5. 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個公共收益分配,使用,分別應經多少人同意

使用維修資金 需要全體業主雙三分之二同意 就是 同意人數占 總業主人數的三分之二 同意的業主住房面積 佔到總面積的三分之二

6. 業主未簽字或放棄的視為同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嗎

業主未簽字、也就是說業主沒有同意,按規定是不能動用維修資金,維修資金都是業主的,也是業主集體的,當然也要看大部分業主簽字了,也可以動用,少數要服從多數的原則等方面。

7.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簽字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8.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一㎡需要交多少

商品住宅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公有住房每平方米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一、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8)專項維修資金多少同意擴展閱讀:

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只要小區將2/3業主通過的申請表和經費預算方案上報到我們這里,我們都會通過的。最終被卡主要因為這條2/3業主通過的規定。

某小區的物管處表示,小區交付已經18年了,但是維修基金僅使用過4次。長慶街道新華坊社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是老小區,房屋經常出現小破損,如屋頂漏水、公共管道破損等,

而在2013年~2014年期間,維修基金僅動用不到5次,費用大都用在屋頂、公共管道補修方面,且每次金額較小,在幾千元上下。

9. 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需要其他業主同意嗎

申請專項維修金需要所屬收益業主區域內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業主代表3名、質保期過期材料等,很多。
舉個例子,單元電梯維修,維修金額大,已過保質期,需要申請專項維修金進行維修,需要本單元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並且簽字同意戶數房屋面積總和也必須大於單元房屋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
詳細的參照專項維修金申請程序

10. 維修基金使用必須得到100%業主同意嗎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專業的,由相屬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即不需要100%業主同意,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動用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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