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必看,房屋維修基金該怎麼用
房屋維修基抄金實際上包括房屋襲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者。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呢?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的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⑵ 如何使用維修基金
然後由專門的工程人員會同物業和業主委員會(業主)一起去現場查勘,進行認證是否需要動內用公共維修基金,一旦容符合規定,馬上安排維修。 維修結束後,由基金管理中心、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或是業主代表三方查勘驗收。最後是維修費用的結算,由維修單位(一般是物業管理公司)造維修費用表,經業主委員會蓋章認可,考慮業主委員會不具備專業知識,基金管理中心還將審定價格最終決定費用的多少,然後再從相關業主的公共維修金的賬號中扣錢。其中一般公共部位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管簽字,單戶則由業主監管簽字。
⑶ 最新房屋維修基金政策,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專罰款或刑事拘留屬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⑷ 住房維修基金是怎麼用的
樓主,你好
維修基抄金一般是公共設施,小區內路,橋,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樓房頂部漏水,或者外牆漏水等較大工程,由業委會報房管局審批。
房屋維修基金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更多房產知識,點擊左下角「樓盤網」.樓盤網,為愛找個家.
⑸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維修基金一般是公共設施,小區內路,橋,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樓房頂部漏水回,或者外牆漏水等較大工答程,由業委會報房管局審批。
房屋維修基金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⑹ 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怎麼啟用
1、你的房屋,保修期是否已到,如果房屋還開發企業保修期內,是不可以啟用維修資金的。
2、《物權法》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總經理簽字並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②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後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共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4日內完成審批,並將款項劃撥到公司賬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④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並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⑤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賬目,應由下列單位每3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於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③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業主審議: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後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後,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④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的,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⑤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⑥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年度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7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項目後;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賬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賬憑證。
⑧財務部應每3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賬目。
⑺ 請問繳納後的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也就是大修基金,比如電梯壞了就可以使用,還有牆磚掉了等,就可以申請使用。
⑻ 住房維修基金怎麼用
住房維修基金參考如下法條申請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