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收發涉密載體履行什麼手續
清點、登記、編號、簽收
② 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什麼手續
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等手續。發放涉密載體前,還需要事先審批。
③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一)製作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製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
(四)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復製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戳記,並視同原件進行管理。
(五)保存國家秘密載體的場所、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要求。
(六)維修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的人員現場監督;確需在本機關、本單位以外維修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七)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並採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④ 機構撤銷合並時原機構的涉密載體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誰,移交時需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機構撤銷、合並時來,原機構的涉密載源體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制發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或合並後的新單位。
移交時,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發文單位不收回的,要按規定登記銷毀。工作人員調離原工作單位,或因退休、辭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應將個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載體全部清理,退還原工作單位。
(4)維修涉密載體履行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管理絕密級涉密載體,除應遵守涉密載體的一般保密管理要求外,還有以下特殊保密要求,必須存放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閱讀和使用必須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對接觸、知悉人員要作出文字記載;
未經原定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摘抄;攜帶外出,必須經本機關、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兩人以上同行,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絕對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或出境。
⑤ 收發涉密載體 應當履行哪些手續
收發和傳遞涉密載體有以下保密要求: (1)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專收手續屬。(2)傳遞涉密載體,要通過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指派專人傳遞時,要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並採取安全保密措施;設有機要文件交換站的城市,在市內傳遞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可以通過機要交換站進行。向駐外機構傳遞涉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⑥ 復制涉密載體應履行以下哪些步驟
通常包括:審批(注意許可權)/復制/編號/登記/簽收。
⑦ 維修涉密存儲載體應當採取哪些保密措施
維修涉密存儲載體應當採取這樣一些保密措施有:
1、在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定點單位專維修
2、由經保密資格審查屬合格的人員從事維修工作
3、將涉密計算機硬碟取下後再行維修
4、在涉密單位派人監管的情況下維修
5、涉密載體的維修、更換、報廢,實行審核許可制,必須經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許可,送交有保密維護資質的單位維修、更換。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將涉密載體送交非指定單位維修、更換。
6、涉密載體維護檢修時,必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採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
⑧ 收發秘密載體應當履行什麼手續
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審批、清點、編號、簽收等手續,需要清退的,應當及時清退。
⑨ 維修和銷毀涉密載體有哪些保密要求
1、決定銷毀的涉密載體,應進行清點登記造冊,經本機關、本單位主管領回導審查批准後答銷毀。
2、送銷毀機構銷毀的涉密載體,應嚴密封裝,由專人押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的銷毀機構或定點承銷單位銷毀。
3、機關、單位自行銷毀少量涉密載體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
4、嚴格禁止將擬銷毀的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或轉送他人。
⑩ 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傳真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需外送維修的,應當怎麼樣
維修涉密載體應由本機關、本單位內部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要在本機關、本單位內部進行,並指定專人全程現場監督。確需送外維修的,應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進行,並在送修前拆除信息存儲部件。
嚴禁復制絕密級涉密載體。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屬於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必須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領導批准;非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須經原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
(10)維修涉密載體履行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製作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機關、單位或者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單位承擔,製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
(四)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復製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單位戳記,並視同原件進行管理。
(五)保存國家秘密載體的場所、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要求。
(六)維修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確需外單位人員維修的,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的人員現場監督;確需在本機關、本單位以外維修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