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汽車維修許可證需要什麼證件
審批項目服務內容簡要說明
汽車修理企業許可經營項目包括:汽車大修、汽車總成大修、汽車維護、汽車小修。
所需資格、條件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一部分」(國家標准GB/T16739.1-1997)嚴格執行。
辦事流程
所在地修管所受理→書面審核→實地察勘→審批→符合開業許可條件的,發許可證、標志牌;不符合開業許可條件的,書面告知。
註:
審批時限: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審批決定。
審批許可權:市交通局立項審批:外商投資經營車輛維修。
各區縣修管所審批:1、汽車修理;
2、汽車維護;
3、汽車專項修理;
4、摩托車維修;
5、車輛配件經營。
車輛配件經營的審批有待於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後實施。
辦事所需申領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業務申請書;
4、廠址方點陣圖、工間布局圖(比例1:500或1:200,單位毫米)規格 2#標准圖紙,並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住所以及經營場所的有效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等,房屋租賃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
6、企業設備和量具明細表及來源證明、允許外協設備協議;
7、企業從業人員名冊、身份證復印件、來源證明,專業技術人員及維修技工的有效的專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8、資金證明<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等);
9、環保承諾書;
10、有關管理制度;
PS:第七條:三類維修我好像記得只需要兩本中級證書 2類維修的話最少就需要2本高級4本中級
㈡ 開個修車店需要什麼營業執照
市區開店需要汽車維修類技術等級證書初級、中級、高級,價格大概在800元、內1200元、2000元地區不同這個價格有所變動容,這個在各種職業資格鑒定站都可以考的。其它證件就是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如《汽車修理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機來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等。
具體辦理手續:
遞交書面申請。
到所在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自辦公室(簡稱汽修辦),汽修辦會根據你的申請向你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報資料,再認真填報。
汽修辦管理人員到現場(汽修廠)實地檢查軟、硬體設施是否符合你申辦的開業條件,並會指出還應作哪些整改和補充。
經汽修辦驗收符合開業條件後頒發《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憑《汽車維修經營許證》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憑《工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管理部門申報『稅務登記'。
證書可以到相關學校考
㈢ 汽車維修要辦什麼證件
需要來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源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首先要確定辦個體戶營業執照還是企業營業執照,個人建議你辦個體戶營業執照,因為申請手續簡單,費用低很多。
接著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確定店名,
然後到當地縣區級的交通局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辦好這個證再去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在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到當地地稅局、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㈣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書和道路運輸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專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計程車屬運輸經營許可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等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許可證規定項目以外的項目。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來經營源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計程車運輸經營許可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等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許可證規定項目以外的項目。
㈥ 修車的需要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嗎怎麼辦都要啥
修車需要辦《道路經營許可證》,到當地交通局申請辦理。
一、辦事規程:
第1步:申請 申請人向縣區級的交通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定的相關材料並填寫申請表;
第2步:受理 縣區級的交通局收到申請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二、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開業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開業申請表可在窗口領取或在網站上下載)
2、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公司章程(企業提供);
3、資金證明(企業提供);
4、工商部門預核名通知書(企業提供,該材料去當地工商部門索取。)。
(6)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是什麼樣子擴展閱讀: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服務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並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㈦ 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有什麼條件
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