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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財政局預算科維修基金怎麼做憑證

發布時間:2021-02-14 14:12:35

① 收到銀行存款付款單位是財政局,憑證應該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② 收到房屋維修基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版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權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③ 房地產維修基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回者應當按購答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1. 代收購房者交納維修基金做: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2.維修發生支付房屋維修基金做;
借: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現金

④ 請問財政局收到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應如何記賬下達預算單位指標應如何記賬

收到財政局撥付的專項使用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企業建庫房使用
借:在建工程版
貸:應付工資、
原材料權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銀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

⑤ 收到財政局專項資金,如何做帳

借:銀行存款抄

貸:專項應付款

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5)收財政局預算科維修基金怎麼做憑證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⑥ 商品房繳納的維修基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復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制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相當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其會計分錄為:

一、代收購房者交納維修基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二、維修發生支付房屋維修基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另外,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⑦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做賬方法,按2001年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財政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及會計科目規范: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准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4、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一、做收益處理,依據是: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二、作資本公積處理,依據是:

《企業會計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⑧ 房屋維修基金進賬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抄在年初訂立租賃襲合同,取得合法憑證,屋租賃費 萬元已付 1、借:待攤費用-屋租賃費 貸:銀行存款 2、每月攤銷借: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屋租賃費 二、在年初訂立租賃合同,未取得合法憑證,屋租賃費 萬元未付每月預提借:管理費用 貸:預提費用-房租賃費 三、年末取得合法憑證,付清屋租賃費 萬借:預提費用-房租賃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⑨ 收到財政局撥付的中小企業資金怎麼做憑證

收到了財政撥付的中小企業資金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或:營業外收入)

⑩ 幫幫忙啊:財政局預算科的會計憑證有哪些日常會計處理業務有哪些謝謝大家了

樓主的問題不詳細
但可參照:

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通知
財預字[1997]287號
後的附件: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由於字數限制,我選擇一部分,網路可以搜索到:
會計科目表

序號 編碼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國庫存款
2 102 其他財政存款
3 104 有價證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暫付款
6 112 與下級往來
7 121 預撥經費
8 122 基建撥款
9 131 財政周轉金放款
10 132 借出財政周轉金
11 133 待處理財政周轉金
二、負債類
12 211 暫存款
13 212 與上級往來
14 222 借入款
15 223 借入財政周轉金
三、凈資產類
16 301 預算結余
17 305 基金預算結余
18 307 專用基金結余
19 321 預算周轉金
20 322 財政周轉基金
四、收入類
21 401 一般預算收入
22 405 基金預算收入
23 407 專用基金收入
24 411 補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調入資金
27 425 財政周轉金收入
五、支出類
28 501 一般預算支出
29 505 基金預算支出
30 507 專用基金支出
31 511 補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調出資金
34 524 財政周轉金支出

第五十六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國庫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級總預算會計在國庫的預算資金(含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記國庫存款增加數;貸方,記國庫存款減少數。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國庫存款的結存數。

3.總預算會計收到預算收入時,根據國庫報來的預算收入日報表入賬。收到上級預算補助時,根據國庫轉來有關結算憑證入賬。辦理庫款支付時,根據支付憑證回單入賬。

4.有外幣收支業務的總預算會計應按外幣的種類設置外幣存款明細賬。發生外幣收支業務時,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年度終了,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國家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價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有關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存款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其他財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級總預算會計未列入「國庫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項財政性存款。包括財政周轉金、未設國庫的鄉(鎮)財政在專業銀行的預算資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財政部指定存入專業銀行的專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記其他財政存款增加數;貸方,記其他財政存款減少數。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其他財政存款的實際結存數,其年終余額結轉下年。

3.總預算會計應根據經辦行報來的收入日報表或銀行收款通知入賬。

總預算會計支付其他財政存款時,應根據有關支付憑證的回單入賬。

4.為便於分類管理,「其他財政存款」總賬科目下應按交存地點和資金性質分設明細賬。

第104號科目 有價證券

1.本科目核算各級政府按國家統一規定用各項財政結余購買有價證券的庫存數。

2.購入有價證券,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科目;到期兌付有價證券時,其兌付本金部分,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收入通過有關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有價證券的實際庫存數。

4.本科目應按有價證券種類和資金性質設置明細賬。

第105號科目 在 途 款

1.本科目核算決算清理期和庫款報解整理期內發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業務及需要通過本科目過渡處理的資金數。

2.決算清理期內收到屬於上年度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屬於上年度撥款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撥經費」或「一般預算支出」等科目;沖轉在途款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111號科目 暫 付 款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借給所屬預算單位或其他單位臨時急需的款項。

2.借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轉作預算支出時,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或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及時清理結算。年終,原則上應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性質及借款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2號科目 與下級往來

1.本科目核算與下級財政的往來待結算款項。

2.借給下級財政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體制結算中應由下級財政上交的收入數,借記本科目,貸記「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轉作補助支出或體制結算應補助下級財政數時,借記「國庫存款」、「補助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下級財政應歸還本級財政的款項;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本級財政欠下級財政的款項。

4.本科目應及時清理結算。應轉作補助支出的部分,應在當年結清;其他年終未能結清的余額,結轉下年。

5.本科目是往來性質的科目,如發生貸方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以負數反映。

6.本科目應按資金性質和下級財政部門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21號科目 預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預撥給行政事業單位、尚未列為預算支出的經費。

2.預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未設國庫的鄉(鎮)總預算會計,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下同);轉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單位交回數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國庫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轉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預撥經費數。

4.本科目應按撥款單位設明細賬。

第122號科目 基建撥款

1.本科目核算撥付給經辦基本建設支出的專業銀行或撥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部門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貸款數。直接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撥出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部門或受委託的專業銀行報來撥付建設單位數及繳回財政數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國庫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列報支出數。

4.本科目應按撥款單位設明細賬。

第131號科目 財政周轉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有償資金的撥出、貸付及收回情況。

2.將財政周轉金貸給用款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收回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總預算會計掌握的財政有償資金放款數。

4.本科目應按撥(放)款的對象及放款期限設分戶明細賬。對於周轉金放款業務較多的地區,可以由總預算會計或周轉金管理機構進行總分類核算,財政業務部門進行明細核算。

第132號科目 借出財政周轉金

1.本科目核算上級財政部門借給下級財政部門周轉金的借出和收回情況。

2.借給下級財政部門周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下級財政部門歸還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借出周轉金尚未收回數。

4.本科目應按借款對象設明細賬。

第133號科目 待處理財政周轉金

1.本科目核算經審核已經成為呆賬,但尚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核銷的逾期財政周轉金轉入和核銷情況。

2.逾期未還的周轉金經批准轉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金貸款」科目;按規定程序報經核銷時,借記「財政周轉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核銷的待處理資金數。

4.本科目應按欠款單位名稱設明細賬。

二、負債類

第211號科目 暫 存 款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臨時發生的應付、暫收和收到不明性質的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退還或轉作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或有關收入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存款數額。

4.本科目應按資金性質、債權單位或款項來源設明細賬。

第212號科目 與上級往來

1.本科目核算與上級財政的往來待結算款項。

2.從上級財政借入款或體制結算中發生應上交上級財政款項時,借記「國庫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轉作上級補助收入數或體制結算中應由上級補給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補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本級財政欠上級財政的款項;借方余額,為上級財政欠本級財政的款項。

4.本科目應及時清理結算,年終未能結清的余額,結轉下年。

5.本科目是往來性質的科目,如發生借方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以負數反映。

有基金預算往來的地區,可按資金性質分設明細賬。

第222號科目 借 入 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國家法律、國務院規定向社會以發行債券等方式舉借的債務。上下級財政之間臨時性借墊款,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發行債券或舉借債務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到期償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償還的債務。

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或債權人設明細賬。

第223號科目 借入財政周轉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財政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借入有償使用的財政周轉金。

2.借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還款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財政周轉金數。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預算結余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預算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財政部門應將「一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將「預算支出」、「補助支出----一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

根據本年預算結余增設周轉金時,按增設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周轉金」。

3.本科目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本年的預算滾存結余(含有價證券),轉入下年度。

第305號科目 基金預算結余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應將「基金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基金預算補助」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將「基金預算支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補助」、「調出資金」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本年基金預算滾存結余,轉入下年度。

本科目應根據基金預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項目逐一反映各項基金的結余。

第307號科目 專用基金結余

1.本科目用於核算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專用基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將「專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專用基金收入」,貸記本科目;將「專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數,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本年專用基金的滾存結余,轉入下年度。

第321號科目 預算周轉金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設置的用於平衡季節性預算收支差額周轉使用的資金。預算周轉金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要求設置,並不得隨意減少。

2.設置和補充預算周轉金時,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無發生額。

第322號科目 財政周轉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設置的有償使用資金。

2.用預算資金增補有償使用周轉基金時,借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回財政周轉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預算支出科目。用財政周轉金收入補充財政周轉基金時,借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部門財政周轉基金總額,年終余額結轉下年。

4.本科目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相應的明細賬。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 一般預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納入預算的各項收入。

2.根據國庫報來的預算收入日報表所列當日預算收入數,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當日收入數為負數時,以紅字記入(採用計算機記賬的,用負數反映)。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結余」科目。

3.未設國庫的鄉(鎮)總預算會計根據徵收機關(如稅務所)報來的預算收入日報表登記預算收入輔助賬,待收到縣財政返回收入時,再做收入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預算收入累計數。

5.本科目應根據《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預算調撥收入類)設置相應明細賬。

第405號科目 基金預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2.取得基金預算收入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財政部明文規定在指定銀行存儲的基金,應按規定辦理轉存手續。基金預算收入在銀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為基金預算收入處理。

年終轉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基金預算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基金預算結余」科目。

3.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當年基金預算收入累計數。

4.本科目應按「基金預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預算調撥收入類)規定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 專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或取得的專用基金收入。

2.從上級財政部門或通過本級預算支出安排取得專用基金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專用基金收入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轉賬時,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專用基金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結余」科目。

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第411號科目 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級財政部門撥來的補助款。包括:

(1)稅收返還收入;

(2)按財政體制規定由上級財政補助的款項;

(3)上級財政對本級的專項補助和臨時性補助。

2.收到上級撥入的補助款,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從「與上級往來」科目轉入本科目時,借記「與上級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退還上級補助,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科目。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應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結余」科目。

3.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上級補助收入累計數。

4.上級財政的「補助支出」應與所屬下級財政的「補助收入」的數額相等。

5.有基金預算補助收入的地區,應將基金預算補助通過明細科目核算。

第412號科目 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級財政上繳的預算上解款。包括:

(1)按體制規定由國庫在下級預算收入中直接劃解給本級財政的款項;

(2)按體制結算後由下級財政補繳給本級財政的款項和各種專項上解款項。

2.收到下級上解款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還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應全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結余」科目。

3.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下級上解收入累計數。

4.本級財政的「上解收入」應與所屬下級財政的「上解支出」的數額相等。

5.本科目應按上解地區設明細賬。

第414號科目 調入資金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因平衡一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以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2.調入資金,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調入資金」,貸記「預算結余」科目。

第425號科目 財政周轉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財政周轉金利息及佔用費的收入情況。

2.本科目應設置「利息收入」和「佔用費收入」二個明細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取得佔用費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佔用費)。

3.年終結賬時,應將「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額為當年財政周轉金收支結余數,應全數轉入「財政周轉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周轉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一般預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級總預算會計辦理的應由預算資金支付的各項支出。

2.總預算會計辦理預算直接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科目;將預撥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轉列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撥經費」科目;辦理基本建設支出時,實行限額管理的,根據建設銀行報來的銀行支出數借記本科目,不實行限額管理的,根據撥付用款單位數,借記本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賬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全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預算支出累計數。

4.本科目應根據《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預算調撥支出類)分「款」、「項」設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 基金預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用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發生基金預算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有關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賬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全數轉入「基金預算結余」科目沖銷,借記「基金預算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基金預算支出累計數。

4.本科目根據「基金預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預算調撥支出類)設置明細賬。

第507號科目 專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於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發生專用基金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對於根據國家規定將基金存在指定銀行的,應為「其他財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轉賬時,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專用基金結余」科目,借記「專用基金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專用基金支出累計數。

第511號科目 補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級財政對下級財政的補助支出。包括:

(1)稅收返還支出;

(2)按原財政體制結算應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

(3)專項補助或臨時性補助。

2.發生補助支出或從「與下級往來」科目轉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與下級往來」科目;支出退轉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轉入「預算結余」科目沖銷,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補助支出累計數。

4.本科目應按補助地區設明細賬。

5.用基金預算資金補助下級財政的地區,應分設基金預算補助明細賬。

第512號科目 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繳上級財政的款項。包括:

(1)按體制由國庫在本級預算收入中直接劃解給上級財政的款項;

(2)按體制結算補解給上級財政款項和各種專項上解款項。

2.發生上解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科目;支出退轉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預算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上解支出累計數。

4.本科目一般可不設明細賬。

第514號科目 調出資金

1.本科目用於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從基金預算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余中調出,用於平衡預算收支的資金。

2.調出基金預算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調入資金」科目。凡是一般預算與基金預算分設存款賬戶的地區,應同時調整國庫存款的明細賬。

3.年終轉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金預算結余」科目,借記「基金預算結余」,貸記本科目。

第524號科目 財政周轉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級財政周轉金支付的佔用費及周轉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按規定開支的相關費用支出情況。

2.本科目應設置「佔用費支出」、「業務費支出」等二個明細科目。

「佔用費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級財政周轉金而支付的資金佔用費;

「業務費支出」核算委託銀行放款支付的手續費以及經財政部門確定的有關費用支出。

3.支付佔用費時,借記本科目(佔用費支出),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續費時,借記本科目(手續費支出),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為已支付的周轉金佔用費及手續費。

5.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沖銷,借記「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結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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