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給戶維修的電器長時間不拿消協有規定嗎
應該是有規定的,維修周期過長會影響到用戶的使用,說白了維修售後部門這么做就是藐視消費者,是服務質量不達標的一種提現。是會受到消協責令改善要求與處罰的。
② 家電維修時間算不算在保質期內
家電在保修期內壞了,您要及時拿去維修(不要擱置在家裡),哪怕只剩一、二天都內沒問題。在保修期內,容如果在家電維修部的日子再長,按理是不能算的。如果維修時間很長,您可以跟維修部說清,要維修部出一張證明,證明此家電在維修部時間天數,萬一下次還在保修期內該家電又壞了,就能除去原來在維修部的維修天數。這一點很重要!
③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3)家電維修時間長有什麼說法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④ 家電保修期內的維修時間過長怎麼辦
???你來是指保修時間長 還是保自修期內 保修期長那是好事啊 要是家電有故障 維修時間長也是正常的 說好聽的 那叫返廠維修 說不好聽的 那就是推辭你 不願意保修(不是家電商場不負責 原因有很多 返廠修理的運費要由家電商場出 一個來回也得不少錢 如果家電商場擅自修理 廠家將不予保修……)建議別用保修 花錢找個修理工修修吧 要不到最後錢沒少花 還惹一肚子氣 大不了下次不去這家商場買東西了唄(本人以前學過家電維修 對保修的問題多少了解點 經常遇到因為家電商場不給保修 而惹一肚子氣的哥們)(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也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 只要你的說明書 購買發票 合格證 還有包裝箱完好 而且符合說明書上的保修條例 就應該沒問題了)
⑤ 家電維修期限
三包責任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http://ke..com/view/205503.htm
找消費者協會或者打電話投訴12315,他們會給你合理的解釋。
⑥ 國家三包政策電器保修多久
家電三包政策是指:賣方對所售物品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措施,家電三包一般有7天、15天、30天等時間規定。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具體如下: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2、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3、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了維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
電器三包法最新規定如下: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研究、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推進商品和服務業標准化建設,規范市場秩序,依法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創新監管和服務方式,加強消費知識宣傳和教育力度,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第十二條 經營者除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但是下列產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對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經營者應當對於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並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費者進行確認。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⑦ 海爾家電從報修到維修最多需要到長時間
保修應在24小時內來人檢修,如果需要更換零配件,也應在1個星期內解決。
你可以與海爾總部聯系或上網到海爾的網站上進行投訴咨詢。
⑧ 想知道維修家電電器對身體有什麼害處啊怎麼我的頭發掉了好多呢
我也是搞家電維修的,乾的時間長了電子元器件跟電路板上的有毒物質會通過發熱揮發,長期接觸會影響生育,還有一些慢性病。我暫時知道這些。
希望對你有一點點幫助
⑨ 家電燒壞電力局維修都一個月了還沒修好,這個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你好,我幫你問了抄,中國聯襲保 家電渠道專家是這樣跟我說的。供電局理應賠償你的損失。已經在維修當中的家電,如果拖延時間太長 按理是需要提供備用機給到你的。你也可以打電話再催一下電力局那邊。或者直接投訴。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已經在維修當中的家電,如果拖延時間太長 按理是需要提供備用機給到你的。你也可以打電話再催一下電力局那邊。或者直接投訴。希望可以幫到你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法第一百八十條更是明確規定: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供電局未履行通知義務,造成你的損失,是應當賠償的,你在與供電局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向法院起訴。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據《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的規定,如居民用戶在家用電器損壞後7日內未向供電企業投訴並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
⑩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具體如下:
1、產品質量三包的「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質量三包的「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產品質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規定:
(1)「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產品質量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2)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產品質量三包的「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
(1)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腔告用由修理者承擔。
5、產品質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產品質量三包內產品范圍。新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產品質量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產品質量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伍宴明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第五條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六條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六)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承擔修理服務業務;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2、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3、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4、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祥漏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8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本規定於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瑕疵擔保義務、瑕疵舉證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