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器產品保修期一般是多久啊
根據《「三包」規定》;電視機冰箱空調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小電器保修三個月。有的商家為了促銷還會延長保修期。
(1)家電一年質保期什麼意思擴展閱讀:保修跟包修的區別
1、指定范圍不同:根據《「三包」規定》包修」是由國家特別規定的,明確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由企業免費提供,而且明確指出是最低限度。、「保修」是商家自定的,是商家根據自身產品的性質和價值,自行作出的長短不同的商品維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維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2、時間范圍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而保修是有上次自定義時間,3天、5天、7天、1月、半年、一年等等時間,只在自定義范圍內有效
3主導主體規定不同:包修是以國家規定為主導,而保修是以商場自定義為主導
B. 為什麼家電保修期只有1年
因為電器這些東西不好說,這與操作也有一定的關系,有的部件用了很多年都沒有壞,有的用手慎沒有多久就壞了,特別是主要的配件,是消耗品,價格貴只能保修一年嘩脊,保的太久沒亂薯滲有利潤可賺。
C. 全國聯保,質保期一年什麼意思能不能通俗解釋下
全國聯保,質保期一年指的是該產品在全國任何一個維修網點都可以保修,產品質量保修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3)家電一年質保期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D. 電子產品的質保期如何解釋
這是說電子產品裡面的化學原料部件等的保質期時間,在一定時間內也會腐爛或者變質失效,所以要及時更換。
E. 一年質保是什麼意思
質保是生產廠家給出的產品質量保證,也就是產品可以正常使用的最低時限。
比如,說某產品質保十年,就是質量好到可以至少正常使用十年。這里有三個要點理解清楚:
第一,質保時間應該由廠家提供,而不是商家提供;
第二,質保時間是產品使用壽命的重要指標,質保時間越長說明產品使用壽命越長;
第三,質保時間是產品使用壽命的下限而非上限,也就是說產品的使用壽命要比質保時間更長。
保修
保修是商家承諾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
比如,說某產品一年保修,意思就是說,產品在一年內出現任何問題,商家都可以為你維修。
對消費者而言,保修時間越長越好。有些商家為了提高競爭力,承諾保修期內免費維修,值得表揚;也有商家沒有明確的保修時間,目的是為了降低服務成本,減少客戶糾紛。
F.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具體如下:
1、產品質量三包的「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質量三包的「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產品質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規定:
(1)「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產品質量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2)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產品質量三包的「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
(1)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產品質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產品質量三包內產品范圍。新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產品質量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產品質量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瑕疵擔保義務、瑕疵舉證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