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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返還描述

發布時間:2023-04-12 06:48:58

① 工程質量保修金的返還期限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局頌陪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桐蠢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櫻臘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② 質保金的返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質保金的返還時間規定:質保金應當在工程保證期後允以返還,實際上,工程質保金的支付後應當在工程質量缺陷期後退還給承包方,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凳睜》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後,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一)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二)工程竣工結算編審 1、單位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審查;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由具體承包人編制,在總包人審查的基礎上,發包人審查。 2、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總(承)包人編制,發包人可直接進行審查,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蓋旅耐章後有效。 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編制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並且提不出正當理由延期的,責任自負。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合同約定棗鎮歲有期限的,從其約定)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後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五)索賠價款結算 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同約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台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後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③ 合同里質保金如何表述

法律分析: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

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一)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二)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三)具體帶拍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御行攜式;鎮伏(四)缺陷責任期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以及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序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④ 質保金什麼時候退

1.質保金的退還時間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時間;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發包人需要在核實合同內容後的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建築工程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
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扮頃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十一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野握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廳脊陸。

⑤ 退質保金

法律分析:質保金的返還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約定,達到期限後一次性返還,也可以約定到一定期為時段,分期返還。

質量保證金一般是約定在工程款結算時扣留相應的比例與數額。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

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第十一條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⑥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在保修期滿後返還嗎

是要在保修期滿後返還的,如果說在工程完成之後,質量要經過了相關的檢驗完成後,就應該將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金返還,至於這個期限是多久,在工程交付完成使用後一年內返還。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幾乎是每一項建築工程對於旅差工程質量都有著極高的要求,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建築工程的當事人為了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會進行一些事先的約定,會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那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在保修期滿後返還?那麼,接下來我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在保修期滿後返還嗎?
一、工程質量保證金應在保修期滿後返還的期限
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就質量保修金返還期作明確規定,實務中亦未形成通行慣例慧鎮運,由此造成了質量保修金返還約定的多種缺陷,當前,保修金返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承包方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四)的規定,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後一年保修期到期後返還」。適用此規定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當事人混淆了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修期的概念,正如上文所述,質量保修金對應於缺陷責任期,故將保修金返還期約定與保修期相關聯似有不妥;其次,此約定概念上比較模糊,保修金返還期仍不明確,是保修期期滿後一年返還呢,還是交付滿一年後返還?在理解上存在歧義,不利於實踐操作;再者,即便尚不存在概念上的歧義,那麼保修金具體是在一年後的哪一期日返還,亦未明確;
2、籠統約定「保修期滿後返還」的情形。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不同專業工程有著不同的保修期限,而約定卻沒有考慮到保修期的差異性,這將會給保修金返還造成障礙,即是採用5年保修期滿後返還,還是2年保修期滿後返還,亦或是待最長保修期滿後集中返還,還是分別依照各專業工程保修期滿後分段返還呢;另外,法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甚為長久,在正常施工、使用和正常維護的前提下,一般為50—100年,若是待此保修期滿後返還保修金,似有剋扣工程款之嫌,如此勢必會增加施工單位的資金壓力,使得本就利潤有限的工程業務虧損,顯失公平;此外對於保修期滿後的返還期日亦存在約定不明的問題;
3、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兩年)後返還」。此約定明確了保修金返還期起算日與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一致,符合保修金與缺陷責任期相對應的要求,然對於具體返還期日並未明確,易引發結算糾紛;
4、未約定保修金返還期的情形。實踐中不乏有疏於約定保修金返還期的實例,施工單位在索要保修金時,建設單位或以保修期未屆滿為由拖延返還,或以施工質量存在缺陷為由惡意剋扣,此情況下,施工單位可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四)的規定,其一,在補充協商不成且合同無其他相關條款的情況下,保修金返還可以適用最長二十四個月(兩年缺陷責任期)的交易習慣,要求建設單位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最長兩年後的特定期日返還;其二,在給予合理准備時間的情況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限期履行返還義務。
二、工程質保金的新規定的變化有哪些?
變化一首次明確缺陷責任最長不超過2年
缺陷責任期直接關繫到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時間,關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實踐中,發包人經常有意或無意將工程質量保修期與工程質保金的返還掛鉤,要求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方可返還質保金。但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質量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發包人的要求,那麼質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壽命結束才能收回,這顯然是對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質保金返還爭議。
雖然《老辦法》中規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但並未明確缺陷責任期的最長期限。在發承包雙方未對缺陷責任期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質保金的到底應當何時返還。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前梁的觀點並不統一(以2年、5年作為質保金最長返還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現)。本次新出台的《辦法》規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這是國家首次正式對缺陷責任期最長期限進行明確,將有利於減少質保金返還爭議,緩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狀況。
變化二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
《辦法》第六條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其中,關於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證金通知》;已採用其他保證方式,不得再預留保證金的規定,系之前《老辦法》的原文規定。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說在工程完成之後,質量要經過了相關的檢驗完成後,就應該將建設工程質量的保證金返還,至於這個期限是多久,在工程交付完成使用後一年內返還。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我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⑦ 質保金的返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就質量保修金返還期作明確規定,實務中亦未形成通行慣例,由此造成了質量保修金返還約定的多種缺陷,當前,保修金返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坦世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建築工程保證金是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羨悔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在有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讓派肢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時間和約定·

⑧ 質保金的返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後,發包人應當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即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內並耐陵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並移交絕戚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畝困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⑨ 建築工程質量保證金怎麼約定返還求答案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孝段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在合同中對保修金約定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合同條款及附件約定相矛盾,將保修期滿作為返還保修金的條件,以及手尺隨意更改經過招投標程序所訂合同對保修金的約定等。
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保修金的返還建議畢慎高約定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2年後七個工作日內返還。」,不要約定為「保修期滿後返還」,因為法律規定的工程保修期最長為建築主體設計使用年限。同時,在返還時是否支付利息也需要明確約定,防止發生爭議。另外,由於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不得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

⑩ 工程質量保修金退還申請流程有哪些

工程質量保修金退還申請流程有哪些 1、自質量保修期起計之日起,若合同乙方不能完全按照《工程質量保修及售後 服務合同 以及雙方簽訂的該項目的合同中約定的保修義務履行時,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相應的 違約責任 向質量 保證金 管理部門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書交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審核後,由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通知合同乙方,並於公司財務部在質量保證金返還時一並報送扣款通知扣除上述金額。 2、當滿足返還的條件以後,由合同乙方向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提出返還申請書並附下列資料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證明、附有合約部現場造價工程師簽字的關於質保金約定的合同當頁、付款申請、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財務決算單(第二聯原件)以及發票復印件。 3、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在質量保證金退還審批表上簽署返還意見、金額後,交由質量保證金管理部門審核 4、最終確定本次返還金額、返還形式並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返還手續。 如合同未進行明確約定,原則上質量保修金應於質量保修期滿以後一次性返還。但返還時應扣除以下的款項/費用: 1)根據經審核的扣除質量保證金 違約金 通知單上明確的扣除款項; 2)保修期內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種款項;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經質量保修期管理部門確定將要支付的款項; 4)因質量缺陷對項目造成的損失的相應 賠償金 ;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況。 工程質量保修金返還時間 依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在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中約定,從應付的 工程款 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缺悶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從上述規定來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和保證金屬於相同性質的費用,功能也是相同的。 由於質量保修金對應的是質量保修期,而質量保神橋證金對應的是缺陷責任期,導致司法實務中對於保修金或者保證金的返還時間發生爭議。會議認為,質量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質量保修期是指建設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內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義務。 而缺陷責任期是指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期限,最長為2年,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應當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因二者期限不同,質量保修期長於缺陷責任期。因此,當事人對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後,發包人應當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即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內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預留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工程質量保修金的區別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 施工合同 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 合同履行 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而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工程質量保修金的退還申請流程,首先合同的工程方,一般是乙方如果不能完全按照事先合同伏瞎彎規定,以及有關工程質量條例來對工程完全實施,那麼受理方可以直接向有關管理部門申請。然後乙方就會被該質量管理部門要求退還並且賠償相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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