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寧電器7天內能無理由退貨嗎
能無理由退貨。「無理由退換貨」是指您在購買支持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後,自實際收貨日期的次日起7天內,商品完好的情況下,可無理由退換貨(部分商品及類目除外)。
1、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並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最值得關注的是,兩部法規都提及了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這為消費者提供了「網購後悔權」。
2、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但在線下實體店購物,如果銷售商沒有主動承諾,一般是不能享受無條件退貨服務。
3、蘇寧易購相關負責人表示,3月份易購會推出比《網路交易管理法》7天無理由退換貨更大力度的退換貨政策,購買蘇寧易購組裝電腦品類商品將享受長達15日的無理由退換、90天免費換新、3年質保、終生技術支持等服務。
4、蘇寧易購在業內首次做出突破性的承諾,在幾大城市的蘇寧易購門店試推行手機「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這項服務與線上標准同步。
5、要記得在購買時索取購機發票並做好保存,平常不妨將這些單據都統一收放在一個地方。如果你所購買產品的廠家自己規定可以依據最後的安裝調試時間來享受最長的三包期限,那麼就要將安裝調試的單據再做保存。
2. 電器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嗎
在人流高峰期去鬧??
呵呵,如果是我,我肯定做不出,面子第一。回
在蘇寧退貨是出了名答的難的。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商家的優惠政策,不是工商所的硬性規定。
你可以看看蘇寧對外的廣告,是不是宣稱七天無理由退貨的。
另外,看看它的規定最後是不是寫了句「一切解釋權歸蘇寧所有」。
如果有這么一句,你投訴到消協都沒用~~~~~~~~
話說回來,6300聲音輕嗎?
開大點不就可以了。開不大的話,那麼就是質量問題了。
3. 7天無理由退貨的家電,想退貨怎麼辦
如果你購買的商品,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你不滿意,想要退貨,可以直接聯系商家告知對方。待對方同意後,按對方提供的地址及要求的快遞,將物品退回給賣家即可。
4. 家電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嗎
你是買家,可不可以無理由退貨,你說了不算。要看賣家有沒有此承諾?
如果賣家並無此承諾,你購買的家電如果不是質量問題,人家就不接受退貨的。
5. 關於家電是否可以無條件退貨
如果是在實體店購買則不可以。如果實在電商平台購買,則可以進行申請七天之內無理由退貨。
當買家購買家電之後,出現以下情況可以申請退換貨,或者退款。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5)家用電器七天無理由退換擴展閱讀: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還列舉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辦法》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同時,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並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並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辦法》明確,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
具體判定標准包括:
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6. 法律有規定實體店買的電器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網購有,實體店有嗎急
實體店買的電器是不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退貨需要和賣家溝通協商,經回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答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6)家用電器七天無理由退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7天無理由退換貨怎麼操作
一. 在買到的物品中,找到需要退貨的物品。
(7)家用電器七天無理由退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根據工商總局最新公布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六條,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有四種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
「辦法」規定,除了這四類商品之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參考資料:七天無理由退貨-網路
8. 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1、當買方在收到貨物後因不滿而要求退貨或換貨時。
2、由於質量問題內,賣方必須承擔退貨和換容貨的全部郵資。七日內無故退換貨的質量問題,是指貨物損壞或殘缺。
3、退貨、換貨應在收貨時提供完整的外包裝、附件、標簽等;采購的貨物已被清洗,影響二次銷售的,不得退貨、換貨損壞的貨物或去掉的標簽;所有訂購或訂購的特殊尺寸不得退換貨;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經開箱或使用,不得退換貨。
(8)家用電器七天無理由退換擴展閱讀:
賠付條件:
1、買方申請賠償的賣方已參加「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並承諾提供「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2、買方要求賣方提供「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但賣方拒絕提供,或無法聯系賣方,或賣方中斷其運營或服務;
3、買方的賠償申請在形式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賠償申請金額僅限於買受人實際支付的商品價款;
9.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有什麼規定
《國家家電三包規定細則》中,關於家電退換規定如下: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9)家用電器七天無理由退換擴展閱讀:
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經營者和消費者常存在不同解讀,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瞄準法律的彈性,對消費者退貨設置了各種嚴苛的條件,讓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困難重重。
比如,仍有個別電子商務企業對包裝、附件、發票等作出明確要求,一項不達標便不是「商品包裝完好」、「不接受退換貨」; 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商品外包裝或沒有試用商品的情況下,很難判斷商品是否存在問題,這讓消費者陷入兩難境地。
為貫徹新《消法》中的相關條款,從2015年3月15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的配套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家電類產品被納入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范圍,新辦法將從2017年3月15日起執行。
《辦法》中明確指出: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這就意味著,產品開箱不再能夠成為電商拒絕7天無理由退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