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維修費還需提供維修明細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法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二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法票。匯總開具專用法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法票專用章。
B. 維修費發票備注欄需要填寫嗎
如果沒有需要通過備注內容對開票事項加以具體說明的,那麼,沒有必要畫蛇添足地填寫備注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