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道管理費稅率
河道管理費,屬於地方財政收入,各地方稅率不一樣,以遼寧省為例,凡有銷售、營業收入的,按上年銷售或營業收入的1‰計征;對年銷售額1000萬元上,進銷差價率10%以下的大型商業批發企業,按銷售額0.5‰計征。根據《國家開發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徵河道管理費。
河道管理費,是為了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加快水利建設事業的發展,而徵收的一種稅費。凡在行政區域內的大型河道及其支流的防洪工程體系受益保護范圍內的,所有工商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農戶,均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