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房期間維修費用
對於這個問題合同法在租賃合同一節中有明確規定.如果你們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租專期內房屬屋出現問題由你維修,則所需費用均由房東承擔(房客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在此種情況下應由房東負責維修,如果由你代為維修,則可以向其主張費用.而對於是否屬於你的原因造成的損壞,則應由房東承擔舉證責任.放心大膽地去維權吧!
此復
『貳』 租房期間維修費由誰出
法律分析: 一般由出租人擔任租賃房屋的維修費用,除非雙方另外約定。因為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有保證出租房屋適租的義務,如果房屋需要維修,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如果出租人怠於維修,租賃人可以自行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叄』 出租房維修費用誰負責
房東。租賃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應當由房東承擔,可以要求房東來維修,或者可以協商先由你墊付,再按照維修票據找房東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肆』 出租房裡面的東西用壞了,維修費應該由房東出錢,還是由房客出錢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其次,如版果是日常生活用品權(比如燈泡)肯定是租戶自己維修更換。
再次,如果是固定的保障正常生活,租住需要的設施(如馬桶,坐便器,管道)由於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
『伍』 個人將房屋租賃給他人,修理修繕費能否扣除
咨詢熱抄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將房屋租襲賃給他人,由於房屋地板已壞,購買了新地板進行修繕,取得工商統一發票,這部分修繕費用,能否每次以800元為限在稅前扣除?
專業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准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准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因此,上述地板修繕費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
『陸』 租的房,冰箱壞了,維修費用該誰出
這個我最有發言權,上個月某天租客突然給我發微信,說冰箱製冷效果不好了,也不會調溫度,在微信視頻聊天中告訴她怎麼怎麼操作,調整好溫度後我感覺沒事了就掛了微信電話。第二天又給我發信息說還是不好用,我給她海信售後服務電話,讓她找師傅過來看看,師傅上門檢查後發現壓縮機有問題,如果修的話需要把冰箱拉走,維修費用大概五六百塊錢,我這一合計不是太劃算,這個冰箱是2012年結婚的時候買的,八九年的時間了,用起來感覺也很一般。我就告訴租客不修了,換新的,趕緊上京東看,第二天一早京東就送貨上門了,不能耽誤租客使用不是!?感覺這個東西沒有必要分的那麼清,兩家人處的好了,怎麼都好說,你說對么?
1、需要區分情況,如果是自然損耗,房東出錢維修或者換新的,因為在租房合同中應該是約定了房東提供冰箱,提供適格的居住條件是房東的合同義務。
2、如果是使用不當或者是外力損害導致冰箱損壞,則由租客自己負責維修。至於冰箱的損壞原因,去修的時候問一下修冰箱的師傅就可以。當然如果要訴訟的話,那還是要做司法鑒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作為一個出租房子多年的房東。我來說一下。
出租房屋,通常情況下,易損件比如燈泡,水龍頭壞了由租客出費用更換。大件如冰箱電視洗衣機熱水器等壞了,由房東出錢換。除非由明顯證據是租客損壞的,才由租客承擔。
我也不覺得這樣做是房東人好,而是基於兩種理由,一是因為這些大件,租客通常情況下只是使用,不太可能人為損壞,多因老化等原因而造成。你讓租客承擔,心裡肯定不服,那麼反而容易導致租客不愛惜你的房子東物品,人為破壞。二是這些大件的維修費用不低,你要租客出,租客很可能選擇棄租,換一家,你最後還是得不償失。
當然,原則是這樣,但各人具體情況不一樣,還得在大原則基礎上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新的家電壞了,那不是老化吧,要不要租客出費用。這種情況下,一般家電都有售後,保修期內不用付費。
如果一個東西壞了,你出錢修好了,過一陣又壞了,那就要考慮原因了,到是是真的因為年限長了而自然損壞,還是租客使用不當而導致的呢,這時就要分析,也可以讓租客分攤,這樣才能避免道德風險,讓租客使用中注意。
我租了這么多年房子,我也有房子出租了多年。這種頭疼的事,經歷過了不少。我把房東的設施弄壞了,也有租戶把我提供的設備弄壞了。不局限於冰箱,室內室外的設施都有。我的做法,應該可以參考。
一個基本原則是:誰用誰收益,誰要承擔維修義務和出維修費用 。
1 房間內的設施的損壞
房東提供的設備中, 房間內的設施的損壞,租使用者一般要出錢維修,恢復到房東交付時的狀態即可 。
比如有次租戶問我,如果我提供的電視壞了怎麼辦?我說,本來就是舊的,你要麼修,要麼買個二手差不多的過來,能正常用就可以了。有次,我們把房東提供的桌子弄壞了。打電話詢問房東,房東說不要了,你扔了吧。我覺得房東讓我再買個類似的,我也不會有意見,畢竟是我弄壞的。更不要提門鎖壞了,燈壞了,我自己出錢出力修,因為是我在用,是我用壞的,當然要我出錢出力維護。
但也不是絕對的,有次租戶剛搬進去沒有兩個月,空調壞了。因為空調用了6年多了,壞了也正常。讓租戶恢復原狀恐怕也不現實,我就買了新空調,只讓租戶出了高空作業費100多,畢竟租戶也用了空調兩個月。
2 房間外設施的損壞
房東提供的設備中,有些是在房子的外面的,基本上是房東來維護 。
我租的房子,有一次電表壞了。房東二話沒說,直接買一個安裝上了。房間外的水管出了問題,也是房東自已解決。租我房子的,因小區要換燃氣表,新表費、改裝費用都是我出的。
房間外的設備,有些帶有公共性質,有些是房子能否正常居住的基本條件,這種事與租戶壓根沒有關系,基本上是房東要處理的事。
總的來說,如果設施壞了,使用者也要主動告訴房東,與房東商量,協商解決。 (至於換個普通燈泡、修個壞門鎖之類的皮毛小事,就不要說了,自己動下手就完事了。)
上面所說的都是 基於情理的處理方式 。至於法理的處理方式,參考別人帖子中的做法。
現實當中不講理的大有人在,走到法理那一步基本上都鬧掰了。所以,大家租房子,這些可能出現的事,即便不能事事寫在合同里,也要嘮叨一遍。你在用這些細鎖的事,與房東交談,或與要租你房子的房客交談,都可能試出來對方的基本態度,看一看是否基本講理。那種一開始就言語犯渾,理不清的,最好拒絕合作。
這要看是剛入住就發現壞了 還是使用了一段時間才壞的
個人認為,如果是冰箱老化問題不是人為損壞應該是房東或者中介(中介租房一般會收取管理維修費),如果是租客人為原因損壞應該租客出維修費。
沒經驗
但我覺得自然損壞或和老化了
房東負責
及時和房東聯系,溝通解決。
『柒』 租賃房屋維修費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一、抄租賃房屋維修費視房屋的用襲途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二、說明:
1、《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專設銷售機構發生的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租賃房屋雖然不是企業的固定資產,但其維修費也是為了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可參照上述處理原則,計入有關費用中。
2、租賃房屋的「維修費」和租賃房屋租入時的」裝修費「不同,一般費用不會很大,且是經常發生的。所以不必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再在租賃期內攤銷。
『捌』 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壞了,維修的費用應該誰掏
在租房的過程中,很多人喜歡拎包入住,這就解決了一切問題。但在租賃期間,會出現房屋、家電等需要維修的問題。那麼,租賃的房屋和家電由誰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誰支付?租賃家電維修費用誰來承擔,首先要看租賃合同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損壞的設施。
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包含附屬設施維護條款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租賃物需要維修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發現租客房間有損壞,建議先查看房屋的租賃合同,查看維修的相關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提到維修,所有費用由房東承擔。如果房屋條款中出現不合理的措辭,承租人有權質疑租房合同的效力,房東必須按照約定俗成的規定安排損壞部分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