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電子產品的保質期是多少
電子產品沒有保質期,一般只能是包修,包換期。像一般的手機,電腦內保修基本上都是容12個月。個別的有24個月,其中的配件,如數據線和適配器的包修時間會更短一些。
電子產品是以電能為工作基礎的相關產品,主要包括:手錶、智能手機、電話、電視機、影碟機(VCD、 SVCD、DVD)、錄像機、攝錄機、收音機、收錄機、組合音箱、激光唱機(CD)、電腦、移動通信產品等。因早期產品主要以電子管為基礎原件故名電子產品。
Ⅱ 熱水器生產日期跟使用日期有什麼關系
燃氣熱水器生產日期算出廠日期當然是從生產日期開始算起,不可能從使用日期開始的。就好比你直接放到8年後再使用,裡面的密封圈基本都老化了,起不到密封的作用了。
生產日期是指商品在生產線上完成所有工序,經過檢驗並包裝成為可在市場上銷售的成品時的日期和時間。
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時,除關注產品的價格、功能和售後外,也應該多關注家電生產日期、使用年限等相關信息。如遇商家清倉促銷或低價銷售樣機、庫存機的時候,更應該問清家電的新舊程度,看清生產日期,不要盲目追求低價。
《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出台,細則對彩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的使用壽命進行了明確規定。《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規定了家用電器的「退休」年齡,對其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均有詳細的規定。生產廠家應對生產的家用電器標明安全使用期限,並規定安全使用期限從消費者購買之日起計算。
部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為:彩電8至10年,電熱水器8年,電冰箱12至16年,電飯煲10年,空調器8至10年,煤氣灶8年,洗衣機8年,電吹風4年,個人電腦6年,微波爐10年,電風扇10年,吸塵器8年,電熨斗9年,電熱毯6年。
Ⅲ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
電器保修期國家規定具體如下:
1、產品質量三包的「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質量三包的「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產品質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規定:
(1)「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產品質量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2)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產品質量三包的「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
(1)在「產品質量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產品質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產品質量三包內產品范圍。新產品質量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產品質量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產品質量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瑕疵擔保義務、瑕疵舉證責任】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Ⅳ 家用電器生產日期超過一年算庫存商品嗎
家用電器沒有庫存,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版的增減變化及其權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按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如有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准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明細賬一般採用數量金額式。
商品入庫前,根據國內公司發貨信息表核對商品信息,經核對無誤後,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入庫單》,註明商品信息(商品廠家,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入庫時間等)一式三聯,由經辦人、財務、經理共同簽字認可,商品入庫。
銷售人員辦理出庫手續,憑銷售發票、商品出庫單,領取商品出庫。銷售發票註明商品銷售信息(客戶信息,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由經辦人簽字。銷售發票第一聯交由銷售人員留底,第四聯交保管員登記,第二、三聯交財務記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