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法律分析:電梯的維修費用應該是物業出。業主可以和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由物業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⑵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由誰負責
小區裡面的電梯維修保養費用有物業負責啊,都包含在物業費用裡面了,還有維修基金裡面了
⑶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誰來承擔
小區電梯維修費用由物業承擔。
業主既然已交了公共維修基金,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應該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
小區電梯責任
電梯屬於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共有。通常來講,小區電梯大修或更換,物業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是承擔不起的。電梯壞了本身就是業主的責任,物業公司畢竟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些業主自己都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公司就更不需要承擔責任。
目前對特種設備監管有十餘部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但卻沒有專門的電梯安全監管行政法規,對電梯責任主體、維修經費、發展規劃、采購配置、報廢更新等環節,缺乏明確和統一的規定。尤其是『電梯使用單位』法律主體不明確,致使電梯安全監管維護面臨困境。
⑷ 小區的電梯壞了,維修費是業主出還是物業出
由物業負責維修。對電梯這種公用設施的維修,可以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4)上海小區電梯維修費誰出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⑸ 電梯壞了是物業出錢還是業主出錢維修
電梯壞了是物業出錢。
正常的維護肯定是物業了,物業費中包含的。物業公司大多是將電梯交給專業的電梯維保公司負責。要是設備更新大修等,就需要申請維修資金了。沒有維修資金的,就要業主分攤了。
1、一般是由物業出,維修基金就是用在這些事情上面的,但是如果電梯是被業主惡意損壞的就要由這位業主負責了,一般小區內部設施的損壞都是維修基金先上,除非物業合同里有針對這些事項有另外的處理方式。
2、業主支付的物業費包括電梯日常維護費。如果電梯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會要求電梯廠家維修。電梯超過保修期,買受人在購房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房管單位提出方案。
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申請專項住宅維修基金用於電梯維修。如果小區居民當初沒有繳納維修基金,費用由業主分攤。
電梯維護程序
1、電梯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詢問電梯管理人員和電梯司機有關電梯運行和故障情況,並做好記錄。
2、維修和檢修電梯時,維修人員應首先在各樓層大廳前掛上「電梯維修和檢修」標志。
3、維修人員在電梯室檢查或加油時,應先切斷電梯的總電源,確認沒有電後再檢查和加油。
⑹ 小區電梯維修費該誰出
一般是由物業公司承擔,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由電梯公司或委託的維保單位進行。 根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也就是說,業主既然已交了 公共維修基金 ,當公共設施需要維修時,只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相關條款,若無專項維修資金,小區電梯維修費用應該由每個業主按比例支付;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內業主共有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經營(做廣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對該部分收益的支出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