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空調不製冷 剛叫人過來看 他說是主板壞了 換主板要五百塊
這個問題要分幾個方面來說。一,本來普遍規定,空調整機保修六年(當然應是免費)。二,用了五六年的空調,再花500元去修,沒必要,不如重新買新的。三,如果是格力售後維修的隊伍,修理和換元件應該很方便,不應收那麼高的費用。四,請通用維修人員(非格力專門維修)修理,就比較復雜了,人工費加材料費500元,那還真不算多。另外我想告訴你的是,通過親身體驗,格力電器質量差,服務更差。反正今後我是不會再買格力產品了。我用過兩件格力產品,一台落地電扇,外罩居然用一個一毫米的螺絲螺帽來固定,拆裝很不方便,很容易丟失。所有別的產品都有定式的很方便的固定方式,而它不用,非要腦殘地「別具一格」。一台格力空調,室外機居然在機外還拖有一尾巴---普通軟電線連著的感測器。我的安裝在六樓不到半年就被老鼠咬斷了,不能開機。可氣的是報修,維修員一接電話,就告知是老鼠咬斷了感測器的線(維修人員居然能准確猜中是老鼠咬斷線,可見故障率高得沒法說),要我自付200元維修費。第二天投訴到本地市格力分公司(全國數一數二的大城市),答復說是我的自然環境不好造成的故障,確要收費。真不知「環境」在一樓、二樓的買了格力空調的那怎麼。後來我還把事情的經過通過格力的官方網站向格力總公司報告了,希望能得到總公司的意見。可是總公司的售後服務方面也沒有絲毫反饋。然我用過某品牌的空調,五年後外機風扇壞了,一打電話,立馬來給維修,免費調換,沒有多話。
㈡ 租房過程中,家電壞了,怎麼辦
租房過程中家電壞了怎麼辦?租房過程中,如果家電壞了的話,肯定是要看是人為還是自然,如果是因為長時間正常老化,我覺得應該要。跟老闆說一下。
㈢ 美的單門冰箱保修期內,因人為因素需更換蒸發器,除去維修費需自付215元,說這只是收了材料費了,貴嗎
一個蒸發器幾十塊錢,就算是給你了你也換不了,你找人換也要給人家人工費,價錢也差不多,再說了,你自己換了,如果再出問題人家還會管嗎?215就215吧,以後注意點就是了。
㈣ 格蘭仕空調質量問題--質量差,有自然的可能
這裡面有兩個事項可以說一說:1、找到空調的保修卡,說明書,看有沒有相關"不能自行移機」的說明。如果有相關說明,則認為已經與廠家形成約定。自行移機後不予保修是正常的。如果沒有相關說明,則廠家必須給予保修。這個跟行業慣例沒半毛關系。2、在鈑金沒有變形的情況下,螺釘碰到銅管,這種情況屬於廠家產品設計和加工缺陷。這種原因導致銅管破裂,廠家應給予免費維修、整改。而且,廠家還應該感謝你。
採納哦
㈤ 海信電視剛買不到20天,被雷擊修理費用誰付
海信電視剛買這么幾天,然後被雷擊修理費的話應該只能自付了,因為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也可以找客服商量一下。
㈥ 聯想筆記本電腦保修換零件要自付費用嗎
尊敬的用戶,您好!
非常抱歉給您帶來了不便。保修期內如果出現更換部件維修的情況,一般如果所壞部件沒有受外力影響,非正常損壞,都是給予免費保修的。
服務站地址及聯系方式查詢http://support1.lenovo.com.cn/lenovo/wsi/station/servicestation/default.aspx
㈦ 海信電視維修返廠快遞費用需要個人承擔嗎電視機故障是人為造成的
①→向這問題,若是反廠維修時,這快遞費用是得個人擔負的,原因是人為造成的問題,所以版按規定是咱們自己擔權負,比如:問我的手機我自己掉地下了,一下就把屏摔壞了,售後說換內、外屏,但一切費用得自付,當時我看了看售後給我的規定,我也同意了,就這樣反廠了,到現在以用了2年了還是滿好的。
㈧ 租房期間,家用電器老化損壞,我需要向房東賠償嗎
那個條款對你很不利。
那個熱水器有報廢期嗎?有的話查一下,看是否過了報廢期,明白什麼意思吧。
根據那個條款,你沒什麼過錯,房東也沒什麼過錯,熱水器只是一個部件壞了,維修一下還可以用,那你就要承擔維修費用。
自己的過失所致,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你是無法用對方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來抗辯的。而且你入住後熱水器的完好性能你也沒有檢查,只好自認倒霉。
不過你可以以格式合同條款顯失公平或者沒有盡到相應的提醒注意義務來抗辯。
還有,在不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雙方是可以約定各種事宜的,也就是約定可以優先於法定。
供參考。
假定你應該賠償,那麼賠償的實際金額應該是使用六年後的剩餘價值,不會按購買價值計算。首先是恢復原狀也就是修理,如果不能修好或者修復價值過高的話,就只能作價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由物價等部門根據實物具體評估作價。你說的我也很同意,都六年了,也該壞了,再說也沒多大價值了吧。
既然是這樣,我覺得是可以用格式合同顯示公平來抗辯的,當時簽合同時對方應該提醒你注意這些明顯對你不利的義務的。但是你們的約定我覺得還是有效的,因為合同里關於財產的糾紛等式可以約定的,而且是約定高於法定,只有關於人身損害和明顯違反合同法基本原則的事項才不可以約定。還是協商一下吧。
㈨ 承租人租賃期間不明原因造成電路損壞誰負責
有合同簽訂約定的按合同簽訂條約進行,沒合同簽訂的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
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
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㈩ 像小熊電燉鍋這樣的小家電在保修期維修,郵費自付是合理的嗎
關鍵是看抄你在的城市有沒有維修網店,一般保修說明上都有標明,如果沒有的話郵費自付都是屬於正常合理的 因為畢竟你購買的產品不是在當地購買,當然廠家不可能有上門服務這一標准,但是如果在購買時有詢問過,廠家可以上門維修的話,那麼就不該自出郵費,該由廠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