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用電器最新「三包」規定
《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著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 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銷售者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一) 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二) 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三) 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四) 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第五條
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認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的收費修理業務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者使用說明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註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的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撤消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各通貨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消費者丟好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本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貸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由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消費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有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餓;(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力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⑵ 銷售家用電器的規章管理制度怎麼寫
管理制度無非就是上班啊團隊精神啊績效考核這些!首要的是應收賬款的保障!然後就是風險的考慮知道方面!然後就是明確的目標等等!
⑶ 求家電商貿公司管理制度一份 財務管理一份倉管制度。送貨工制度
辦公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製訂本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公司的文件由綜合部擬稿,並由總經理簽發。
業務文件由相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屬於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復印、蓋章。
三、公司的文件由綜合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綜合部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綜合部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六、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印章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繫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貿公司授權由綜合部負責「海葯集團中葯商貿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名章」「流通事業部」「臨床事業部」「OTC事業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業務部負責「業務部」、「海葯集團中葯商貿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1-3號」、「發票專用章1-3號」的保管和使用;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海葯集團中葯商貿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招商部負責「海葯集團中葯商貿有限公司招商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質管部負責「海葯集團中葯商貿有限公司質管部」、「質管驗收章1-4號」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儲運部負責「海葯集團中葯商貿有限公司儲運部」、「發貨專用章」、「出庫專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 商貿公司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並保管。
第四條 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 商貿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條 商貿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蓋章的文件一並逐級上報,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經批准後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八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 在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中心審核簽字。
第十二條 業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發票專用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三條 用印後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後歸檔。
第十四條 商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空白合同的,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可預先在公司統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蓋章後交商務人員使用,但必須辦理合同領用手續,並要求在合同簽署後立即將存根返回,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四章 責任
第十六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一、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在上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對本部門整理匯總後填寫《***月***部辦公用品需求計劃》,經主管經理審批後交綜合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
二、 各部門上報的所需購置辦公用品,統一到綜合部領用,並辦理領用手續。
三、 需購置的大額辦公器材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主管經理審批後,聯系中葯公司印刷公司印製。
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六、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七、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為各部門配置的電話是為工作使用,不得用於私人目的;
二、各廠區內部之間聯系,應使用內線號碼,並結合網路等其他聯系方式以節省費用;
三、電話應專人保管,定期清潔,不得其他部門人員借用;
公司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以指紋考勤為准。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主管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檔案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集團公司檔案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門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閱和利用負全責。
四、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並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系,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五、檔案資料借閱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閱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六、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溫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保密管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銷售政策;
4、銷售協議;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五、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製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綜合部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葯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六、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
一、公司車輛由綜合部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綜合部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綜合部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五、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倉庫,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用油及維修由安全運管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衛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衛生間、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檯、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微機、列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衛生間洗手盆檯面、牆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詳見值日表。
四、責任區衛生清理每周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綜合部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匯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⑷ 銷售管理制度怎麼寫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工作,明確營銷人員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主員工盡快提供自身營銷素質,特指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
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管理制度細則
營銷人員崗位職責
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明細
⑴、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公司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人員驚醒月終和年終考核
⑵、營銷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並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則開除。
⑶、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⑷、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幹,安排人物不做,使銷售人做不能正常開展的追究其責任,重則開除⑸、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力帽、和藹可親。
⑹、銷售過程中,嚴格遵守公司的價格要求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擾亂市場。
⑺、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遇到特殊問題及時請示公司領導,如未經允許,出現問題,後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⑻、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場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⑼、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市場
⑽、學會溝通、善於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⑾、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名義,私自給其他的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性質惡劣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⑿、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後不服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上級領導及合作商)。
⒀、每日下午18:00-19:00為日工作總結,各區域業務經理匯報本日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並制定出次日工作計劃
⒁、差旅費用的報銷時間每日的18:00-19:00其他時間不給於報銷
⒂、協助上級領導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路
⒃、產品銷售期間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銷售政策執行,不能以任何形式違背公司銷售政策及銷售價格如有違反開除處理。
2、區域經理的崗位職責
⑴、區域經理的崗位職責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指定的業務流程
⑵、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上級領導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⑶、嚴格按公司下達的年度銷售計劃,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⑷、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本公司產品。
⑸、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試,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真空。
3、銷售內勤的崗位職責
⑴、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並及時上報總經理
⑸ 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2020
2020家用電器三包法規定如下:
1、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2、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3、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2)保 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4)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5)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4、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2、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⑹ 家電 企業員工規章制度和家電企業公司規章制度
以下是飛雕電器相關制度,請參考,如果滿意請選為最佳答案,謝謝
生產部管理制度
1、 本章規定的生產部管理各項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生產崗位。
公司通過貫徹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和6S管理體系加強對產品工藝質量的規范化管理。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凡是不符合ISO 9001質量管理和6S管理要求的一切行為,都要及時糾正。造成質量損失的都將受到處罰。
2、 生產部所使用的各種工藝技術文件,由技術開發部項目工程師及相關人員負責編寫。經生產、質檢部門主管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它是指導生產作業的基本依據。
3、 生產部執行的質量文件由質檢部負責編寫,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有關產品質量文件的編寫,要參照國家、部、省相關技術標准,以及國內外同行最高標准。已經批准執行的質量文件是產品質量檢驗的基本依據。
4、 生產廠長和各生產車間主管負責所有產品的生產組織、進度協調、質量監督工作。各小組主管是各工序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全小組的產品質量承擔直接責任。生產廠長是整個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5、 生產工序主要分為准備工序、裝配工序和檢測工序。准備工序是指按工藝技術文件要求准備合格的、能流入裝配工序的各種原材料,外協件、外購件等,由采購組和倉庫管理負責。裝配工序指將各種原材料、外協外購件裝配成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合格產品,由生產裝配小組負責。檢測工序是指按相關技術要求將產品的各項技術參數調整到符合質量檢驗要求,由生產調試小組負責。
6、 生產人員的所有生產作業均必須按生產程序進行。生產人員要嚴格按照工藝技術文件的技要求,抓好產品質量。出現質量問題要追究當時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要將生產質量計入個人和部門考核。
7、 各車間主管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按崗位和能力分配生產任務。生產人員在進行生產作業時,應認真填寫《生產部月生產情況考核表》。
8、 各車間主管可以根據各生產小組任務完成的情況調整生產力量,各生產小組之間要加強溝通,保證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9、 生產人員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質量要求進行生產作業,上第一道工序完成時應及時自檢,自檢合格向質檢員申請工序完成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10、產品銷售出庫由發貨處辦理相關手續,生產部負責安排產品包裝和搬運。整個產品包裝過程質檢員、車間主管和各生產小組組長以及發貨處相關人員要全程監督檢查。不允許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對人為質量事故要追究質檢員、主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1、生產部實行考評和計件工資相結合的薪金管理辦法,公司按生產任務核定有效用工工時,對車間管理人員採用考評考核,對生產員工實行計件工資。
12、 生產部的考評計件工資管理辦法按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車間管理制度
一、 車間員工除按照公司人事制度、考勤制度、生產制度來加強管理外,還要服從本管理制度。
二、 進入車間工作前須做到:
1、 首先在來公司的路上調整好自己的心態,整理好自己的廠服,帶好廠牌做好工作
2、 看生產安排看板中的生產任務或聽從主管安排生產,並做好生產准備進行生產。
3、 清楚工作台和身邊影響工作的物品,做到工作順暢利索。
4、 到倉庫找倉管領用生產所需的物料,並做好數據統計。
5、 檢查生產工具和生產設施是否能正常生產,如果不能正常生產立即上報給主管,由主管到辦公室給予解決;如果正常,就開始生產。
三、 在工作中應做到:
1、 對每道工序都不能馬虎,確保工藝質量的優良,盡一切可能做到「零次品」。
2、 組裝中能用的螺絲釘、螺絲帽、墊片、扎線、套片、壓線帽、海綿條等部件不能作為廢品亂扔,每位員工都應有節少成本意識,要有把一個能用的螺絲墊片都要檢起來用在產品上的作風。
3、 在貼產品標簽時應帖端正,看上去比較美觀正規。
4、 各工序應按操作規范進行操作,嚴防違規操作,確保品質優良。
5、 在領安裝部件時應填寫領料單,然後將領料單交給倉管簽字,倉管簽字後跟隨倉管一起到倉庫領料。
四、 下班後應做到:
1、 生產工具和零部件(如:螺絲釘、墊片、海綿條、扎線、貼標、套片、壓線帽等)定位擺放,保持整齊有序。
2、 檢查風批氣管是否漏氣和電器線路、開關是否有隱患;如有漏氣現象發生應及時報告給主管,並及時解決。
3、 按照主管劃分的清掃區域來清掃車間,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並分清用與不用的掉在地上元件,特別是螺絲釘、墊片、海綿條、扎線、貼標、套片、壓線帽等,放入各定位的地方,不能亂扔或丟在垃圾里。
4、 關電、關水、關電器、關窗戶,以防車間安全;火災、水災、偷盜、損失。
5、 整齊有序地到打卡機前打卡下班。
五、 規章制度:
1、以上二、三、四項不管是誰如果不按規定操作或違規,發現一次罰款30元;如果三次違規除處罰外給予辭退。
2、員工要服從主管安排,分配到每個人的工作任務要認真做好做完,不得拖三拉四完成不了任務和質量要求,否則給予重罰。
3、車間工作中不能說與工作無關的話和說臟話,更不能吵架、打架斗毆;違者:說與工作無關的話和說臟話者每次罰10元,吵架、打架斗毆者,不管是誰,也不管是什麼原因罰50元,並給於辭退。
4、不能帶陌生人進廠,如有違者每次罰款30元。
5、不能在車間內抽煙和玩打火機,違者罰款200元。
6、裝車不能托托拉拉,應聽從發貨員的安排進行裝車;如有不服從者每次罰款20元。
7、退貨回來的拆機配件和裝機零部件不能丟在垃圾里,違者罰款50元;如果查明不了違反者,車間班組統一罰款5元。
8、如那個車間將垃圾沒有丟在垃圾棚里而丟在外面,罰所丟者20元;如查明不了所丟者,車間班組統一罰款5元。
六、質量操作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按照工序質量流程進行作業生產,不得任意妄為。
2、員工不能為了省事而偷工減料,不能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一定要按工藝流程嚴格做到自檢、互檢,不合格產品不要流到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員工要對上到工序的質量進行嚴格審核,如有發現上道工序質量問題應要求上道工序返工,不聽者扣罰30元;如果員工在每月中有三次返工現象發生扣罰100元;主管負責對質量的監督和抽檢工作。
3、如因質量問題得到客戶投訴的,查明那道工序出問題,其此工序員工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查明不了那個組、那道工序、那個人的過失,車間集體承擔一切損失。
人事管理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 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後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 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飛雕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後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並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准,一個月過後就可離職並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並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 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於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准後可以提前轉正。
8、 新員工轉正後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並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 試用期滿後,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 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 在職員工欲自願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准後,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准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 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
13、 辭職批准後,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後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14、 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准後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 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 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後,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於補償公司損失。
17、 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並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採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採用法律手段。
18、 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 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於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考勤管理制度
1、 公司依照公司規定實行每月兩天休假制,如果因工作需要加班,員工有義務加班加點。生產員工由於實行計件制;所以不牽扯加班工資,只按規定加班時間不超過4小時,作息時間按公司作息時間表執行。管理人員、辦公室文員、采購等的平時加班加點不計工資,但加班時間不超過4小時;如果加班超過4小時可以第二天補休,根據當天加班時間減4小時就是第二天補休的時間。
2、 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均必須打卡,穿工作服,佩帶工卡牌。打卡時間為每天上班、下班共四次,需要加班時增加兩次。上班不能提前半小時打卡,下班不能推遲半小時打卡。不按規定打卡罰5元。
3、 穿工作服,佩帶工卡牌和打卡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保安監督。發現代打卡時扣代打卡人和被代人各罰5元,發現未穿工作服和未帶工牌半天,罰5元。監督員失職每發現一次罰5元,監督員因事離開,由行政人事部人員代理。違規記分處罰規定見第14、15、16、17條。
4、 因故忘記打卡,屬正常原因或因公事忘記可以在三天時間內請公司領導補簽卡,超過三天不予補簽。屬非正常原因的,公司領導可以拒絕簽卡。無補簽單按實際違章情況罰款。
5、 每月每人簽卡二次(因公簽卡除外)不扣分,超過二次後每次罰15元。
6、 對於找借口故意不打卡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發工資,停薪,除名等處理。
7、 因公出差未能及時打卡,應在出差回公司後二天內找公司領導補簽考勤卡。
8、 員工因公外出辦事,要辦理出門單。出門單半天以內(含半天)由部門經理簽發(每天只能簽發一次)。出門單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經理簽發,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由主管行政的副總經理簽發批准。三天以上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領導不在時可以請上級領導簽發。如果當日上班時間沒有打卡,當日不能簽單外出,特殊情況需要事前經公司領導同意。
9、 部門經理違規簽發出門單,特別是弄虛作假。第一次罰15元,第二次罰30元,第三次收回簽發許可權,並取消年終評選資格。中層幹部出門一律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10、 無外出單私自外出2小時以內,扣罰10元,4小時以內扣違章記分20元,4小時以上按當日曠工處理。
11、 外出辦事返回公司後,憑出門單到行政部前台注銷,不按時注銷每次罰5元。超過批准時間無正當理由每小時罰5元,正常理由超時,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以不罰。
12、 外出單原則上不補簽。特殊情況應事先通知公司領導,返回公司後2小時內辦理補簽出門單。補簽出門單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13、 行政人事部負責外出門單的收發,並監督執行。無出門單員工外出不報告,扣監督執行員5元,行政人事部經理扣5元。
14、 所有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均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每次罰5元,遲到、早退二小時以上的以曠工處理。每月累計不能超過三次,超過三次除貼榜通報外罰100元。
15、 行政人事部每月五日前公布上月考勤結果,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不按時加班和違章的可以享受當前工資。如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不按時加班和違章的按考勤考核扣分表規定的處理。
16、 工作時間干私事、玩游戲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發現一次罰10元。
17、 所有員工在生產車間、辦公室不允許吸煙,吃零食,下班前及時關閉電源等,違規者每次罰10元。由行政人事部和各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監督執行。所有員工在下班前要整理好自己工作崗位的衛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半小時各部門組織員工對各自責任區進行衛生大掃除,行政人事部負責檢查。
18、 違章記分除打卡及佩帶、遲到、早退、請假、曠工、按公司規定加班外,每一分扣人民幣五元。由財務部在當月工資中統一扣除。
19、 員工因私事不能簽出門單,可以請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每天只能批准一次)。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副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事假要先申請,經批准後的事假條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事後加班換休不能沖抵事假。
20、 請事假要事先書面申請,事假不能代請或用電話通知。確有特殊情況事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返回公司2小時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1、 有補休的員工可以申請補休,申請補休半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一天以上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由副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
22、 日工資按下列方法進行計算:
日工資 = 當月基本工資總額(除加班工資外)÷28
23、 員工因病請假,須持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公司可以考慮醫生建議給予適當天數的病假。無有效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的病假按第26條處理。
24、 員工確因病重不能事先請假時,應請他人及時電告公司領導,返回公司後一天內補辦病假申請手續。
25、 公司員工在病假期間都不發放工資。
26、 公司兩年以上的員工均享受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和婚假、喪假、產假。其中婚假3天,喪假3天,產假15天(難產20天)。
27、 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安排有加班補休的員工調休,員工應無條件的服從安排。
28、 企業法定節日假:五一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假。
29、 企業法定節日假加班工資按當前工資2倍發放,公休假加班1/2加班工時安排換休,1/2加班工時發加班工資(公休假按1:1當前工資發放加班工資)。
30、 法定節日值班,每小時發值班工資5元,其他時間值班每小時發值班工資3元。專職值班人員只在白天享受法定節日值班工資,晚上不享受。
31、 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全公司的考勤工作,每天填報前一天的違章情況,按月公布考勤結果,及時向公司領導提交本月考勤報告,考勤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後送財務部計薪。
32、 試用期新員工考勤,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無故不請假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33、 出差人員出差申請批准後,申請單交行政部考勤。出差返回後到行政部取回申請單並填寫出差報告單,經主管領導確認後交行政部。上午(10點前)返回後下午上班,下午和晚上(12點前)返回後第二天上班。
⑺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有哪些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如下:
1、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2、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3、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4、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
5、第五條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電器三包的規定須知
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⑻ 家用電器的三包有哪些標准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范圍: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產品適用范圍。3、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4、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⑼ 家用電器銷售的具體流程-
超市應該有詳細的規定的
別人沒法回答你的
多了解所在超市的規章制度吧
⑽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有哪些
家用電器國家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理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末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費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用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設置維修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處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末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第八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