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識別「翻新家電」
農村歷來是「假劣」商品銷售的重災區,這次家電下鄉,一些不法商販也會打著「家電下回鄉」的旗號,銷售「翻新答家電」。「翻新家電」都是用舊部件組裝的,許多零件可能已經老化,極易漏電,容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一些舊家電屬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其能耗大,其零部件安裝在「翻新家電」里,還會增加消費者的電費支出。 識別「翻新家電」,首先看外觀。翻新家電與企業原裝出廠的家電比,其外殼的尺寸、顏色均有差異,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看看左鄰右舍或商場里同類型的家電,就能發現顏色和精細度是有差別的,有些按鈕由於手工安裝不到位,甚至會露出來或凹進去。其次,看標識。家用電器必須通過「3C」認證才可進入市場銷售。翻新的家電沒有「3C」標志,有的沒有認證編碼或編碼是虛假的,看上去比較模糊。再次,看價格。翻新家電一般多採取超低價位對外銷售。如果農村消費者發現一些有著名牌外包裝,但卻以超低的價格對外銷售,很可能是「翻新家電」,要謹慎購買。農民購買家電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購買,對走村串戶送上門的家電不要購買。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工業節能
第三節 建築節能
第四節 交通運輸節能
第五節 公共機構節能
第六節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
第四章 節能技術進步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第三條 本法所稱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 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
第五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編制和實施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年度節能計劃。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展節能環保型產業。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改進能源的開發、加工、轉換、輸送、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國家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條 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範和推廣,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進步。
國家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提倡節約型的消費方式。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第十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 國務院標准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節能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建立健全節能標准體系。
國務院標准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強制性的用能產品、設備能源效率標准和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准。
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節能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嚴於強制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地方節能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建築節能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並依照法定程序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地方建築節能標准,並報國務院標准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國家對落後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實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的目錄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生產過程中耗能高的產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准。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准用能的生產單位,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
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節能審查和監管。
第十七條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
第十八條 國家對家用電器等使用面廣、耗能量大的用能產品,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的產品目錄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九條 生產者和進口商應當對列入國家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的用能產品標注能源效率標識,在產品包裝物上或者說明書中予以說明,並按照規定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共同授權的機構備案。
生產者和進口商應當對其標注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准確性負責。禁止銷售應當標注而未標注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
禁止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第二十條 用能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節能產品認證的規定,向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從事節能產品認證的機構提出節能產品認證申請;經認證合格後,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可以在用能產品或者其包裝物上使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
禁止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能源統計制度,完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改進和規范能源統計方法,確保能源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國務院統計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業的能源消費和節能情況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
國家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範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
第二十三條 國家鼓勵行業協會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並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條 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 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
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的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並確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第二十八條 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第二節 工業節能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推進有利於節能的行業結構調整,優化用能結構和企業布局。
第三十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業的節能技術政策,推動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工業企業採用高效、節能的電動機、鍋爐、窯爐、風機、泵類等設備,採用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潔凈煤以及先進的用能監測和控制等技術。
第三十二條 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管理的規定,安排清潔、高效和符合規定的熱電聯產、利用余熱余壓發電的機組以及其他符合資源綜合利用規定的發電機組與電網並網運行,上網電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發電機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煤熱電機組。
第三節 建築節能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節能規劃。建築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
第三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築節能標准。
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築工程執行建築節能標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應當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國家採取措施,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築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築或者對既有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電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築物裝飾性景觀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條 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等節能建築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第四節 交通運輸節能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交通運輸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分別制定相關領域的節能規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指導、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建設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鼓勵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引導道路、水路、航空運輸企業提高運輸組織化程度和集約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條 國家鼓勵開發、生產、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
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的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准;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用於營運。
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燃料消耗檢測的監督管理。
第五節 公共機構節能
第四十七條 公共機構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第四十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
第四十九條 公共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費狀況報告。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
第五十條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管理,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並根據能源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產品、設備,應當優先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禁止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六節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
第五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下列用能單位為重點用能單位: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一萬噸標准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不滿一萬噸標准煤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並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
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
第四章 節能技術進步
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節能技術政策大綱,指導節能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制定節能標准,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
第五十八條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
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科研項目、節能示範項目、重點節能工程。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原則,加強農業和農村節能工作,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節能技術、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的資金投入。
農業、科技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推廣在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方面應用節能技術和節能產品,鼓勵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農業機械和漁業船舶。
國家鼓勵、支持在農村大力發展沼氣,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按照科學規劃、有序開發的原則發展小型水力發電,推廣節能型的農村住宅和爐灶等,鼓勵利用非耕地種植能源植物,大力發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十條 中央財政和省級地方財政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節能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
第六十一條 國家對生產、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推廣目錄的需要支持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實行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
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支持節能照明器具等節能產品的推廣和使用。
第六十二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的稅收政策,健全能源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及其開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條 國家運用稅收等政策,鼓勵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進口,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應當優先列入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
第六十五條 國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生產以及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
國家推動和引導社會有關方面加大對節能的資金投入,加快節能技術改造。
第六十六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的價格政策,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節能。
國家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支持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願協議等節能辦法。
國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季節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制度,鼓勵電力用戶合理調整用電負荷;對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業的企業,分淘汰、限制、允許和鼓勵類實行差別電價政策。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第六十九條 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進口、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進口、銷售的用能產品、設備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一條 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第七十二條 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准用能,情節嚴重,經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沒有達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標注能源效率標識而未標注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辦理能源效率標識備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四條 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 瞞報、偽造、篡改能源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能源統計數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八條 電網企業未按照本法規定安排符合規定的熱電聯產和利用余熱余壓發電的機組與電網並網運行,或者未執行國家有關上網電價規定的,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造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建築節能標準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建築節能標準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在銷售房屋時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以上信息作虛假宣傳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公共機構采購用能產品、設備,未優先採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或者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第八十二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 重點用能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節能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Ⅲ 廢舊電子產品如何處理
是的
如何處理電子垃圾 ?
國外如何處理電子垃圾
發布時間: 2006-04-27 03:01 來源:光明日報
美國:在政府的倡導下,電子產品的再循環利用在美國政府、生產廠商和消費者中有著較好的認同。長期發展中,電子垃圾拆解已形成完善的專業市場分工,有專門的拆解公司和電路板回收公司。設計既容易回收,又對環境損害較小的電子產品,也已成為一些知名公司的研究重點。據了解,美國
電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可達到97%以上。
德國:面對數量龐大的廢舊電器,德國根據歐盟的相關指令制定了本國的《廢舊家電回收利用法》。從2005年8月起消費者可免費將諸如廢舊電腦、電視機及電冰箱等家用電器送交社區回收點,由電器製造商統一處理。通過相關法律法規,德國政府規定了製造商對其設計、製造和銷售的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進行收集、再使用和處置所承擔的義務,以促使製造商開發綠色家電。
日本:日本制定了《家用電器回收法》,並已從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這項法律,家電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回收和利用廢棄家電的義務,家電銷售商有回收廢棄家電並將其送交生產企業再利用的義務。而消費者在廢棄大件家電時,則需要交納處理垃圾的費用。
讓電子垃圾隨科技而去
本報記者 胡其峰 發布時間: 2006-04-27 03:01 來源:光明日報
記者手記 科技是一把雙刃劍。如今,讓人眼花繚亂的各類高科技電子產品在給人類帶來便捷和快樂的同時,也產生了電子垃圾。日復一日的電子垃圾給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並且,目前對它們尚缺乏一套科學合理的回收處理體系。而民間分散回收與焚燒、酸洗等原始手段私自處理電子垃圾的方式,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對環境的污染。在大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過程中,電子垃圾如何處理已成為一個不得不面對的難題。近日,全國最大的電子產品集散地——北京市海淀區率先在全國啟動了「電子環保循環經濟」示範工程,他們提出的一句話:電子垃圾——由科技而來,隨科技而去,給解決這一問題指明了一個方向;而「電子垃圾的回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生產企業、回收企業、消費者共同參與」這一觀點,又讓我們感到了前行的壓力。
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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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家明令嚴禁使用的淘汰材料
附件3:限制、淘汰禁止的產品目錄
一、電子信息
(一)限制類
1.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高頻頭、天線等)
2.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國家定點)
3.單、雙面印刷電路板
4.鎘鎳電池
(二)淘汰禁止類
1.含汞電池
二、機械
(一)限制類
1.3立方米及以下小礦車
2.礦岩破碎機
3.礦磨機
4.單缸柴油機
5.普通工業鍋爐
6.普通機床(數控機床除外)
7.電加工機床(含電火花和線切割機床等)製造項目(數控機床除外)
8.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機械壓力機製造項目(數控壓力機除外)
9.鍛錘
10.普通板材加工設備製造項目
11.普通刃具製造項目
12.棕鋼玉、綠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燒潔塊及磨料
13.直徑400毫米及以下各種結合劑砂輪
14.直徑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剛石切割鋸片
15.普通通用軸承
16.普通電梯
17.普通叉車
18.普通電焊條
19.8.8級以下普通低檔標准緊固件
20.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動力壓縮機
21.起重機械
22.氣瓶
23.20立方米以下螺桿壓縮機
24.普通類水系統中低壓碳鋼閥門
25.普通運輸集裝干箱
26.民用普通電度表
27.12.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燃煤火力發電設備(綜合利用機組除外)
28.10~35KV樹脂絕緣乾式變壓器
29.S9-30~1600/10配電變壓器
30.高、中、低壓開關櫃
31.B級聚酯漆包線
32.天然丁苯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33.鑿岩機
34.2臂以下鑿岩台車
35.裝岩機(立爪裝岩機除外)
36.直徑2.5米及以下絞車
37.直徑3.5米及以下礦井提升機
38.40平方米及以下篩分機
39.直徑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
40.選礦、選煤設備製造
41.800千瓦及以下採煤機
42.斗容3.5立方米以下礦用挖掘機
43.礦用攪拌、濃縮、過濾設備(真空、加壓式)
44.農用運輸車
45.50馬力及以下拖拉機
46.電線、電纜(特種電纜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電纜除外)
47.電梯製造
48.輪式裝載機製造
49.40噸及以下液壓挖掘機製造
50.56英寸及以下單級開泵
(二)淘汰禁止類
1.B型、BA型單級單吸懸臂式離心泵系列
2.F型單級單吸耐腐蝕泵系列
3.GC型低壓鍋爐給水泵
4.3W-0.9/7(環狀閥)空氣壓縮機
5.CA630普通車床
6.Q51汽車起重機
7.TD60、D62、D72型固定帶式輸送機
8.A571單梁起重機
9.鍋爐給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
10.高壓離心通風機:8-18系列、9-27系列
11.J31-250機械壓力機
12.T100.、T100A推土機
13.ZP-Ⅱ、ZP-Ⅲ乾式噴槳機
14.WP-3挖掘機
15.0.35立方米以下的氣動抓岩機
16.礦用鋼絲繩沖擊式鑽機
17.OY-40石油鑽機
18.18平方米燒結機
19.直徑1.98米水煤氣發生爐
20.1200疊板軋機(二輥周期式四機架)
21.橫列式線材軋機
22.CER膜盒系列
23.熱電偶(分度號LL-2、LB-3、EU-2、EA-2、CK)
24.熱電阻(分度號BA、BA2、G)
25.DDZ-1型電動單元組合儀表
26.GGP-01A型皮帶秤
27.BLR-31型稱重感測器
28.WFT-081輻射感溫器
29.WDH-IE、WDH-2E光電溫度計
30.BC系列單波紋管差壓度
31.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環稱式差壓計
32.EWC-01A型長圖電子電位差計
33.PY5型數字溫度計
34.XQWA型條形自動平衡指示儀
35.ZL3型X-Y記錄儀
36.DBU-521、DBU-51C型液位變送器
37.JDO2、JDO3系列變極、多速三相非同步電機
38.JD型長軸深井泵
39.KD0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壓流程空分設備
40.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壓流程空分設備
41.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壓流程空分設備
42.X920鍵槽銑床
43.B665.B665A、B665-1牛頭刨床
44.D6165電火花成型機床
45.D6185電火花成型機床
46.D5540電脈沖機床
47.J53-400雙盤摩擦壓力機
48.J53-630雙盤摩擦壓力機
49.J53-1000雙盤摩擦壓力機
50.Q11-1.6×1600剪板機
51.3噸直流架線式井下礦用電機車
52.4146柴油機
53.SX系列箱式電阻爐
54.熱動力式疏水閥: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55.0.4-0.7噸/時立式水管固定爐排鍋爐(雙層固定爐排鍋爐)
56.動力用往復式空氣壓縮機:1-10/8、1-10/7型
57.X52.X62W320×150升降台銑床
58.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指生產與銷售)
59.以未安裝燃油量限制器的單缸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農用運輸車(指生產與銷售)
60.E135二沖程中速柴油機(包括2.4.6缸三種機型)
61.TY1100型單缸立式水冷直噴式柴油機
62.165單缸卧式蒸發水冷預燃室柴油機
63.單相電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64.J02、J03系列小型非同步電機
65.單相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小火電機組
66.S7-30~1600/10、SL7-30~1600/10配電變壓器
67.DZ10系列塑殼斷路器
68.DW10系列框架斷路器
69.CJ8系列交流接觸器
70.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快速斷路器
71.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快速斷路器
72.QC8、QC10、QC12系列起動器
73.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熱繼電器
74.HD6、HD3-100、HD3-200、HD3-400(600、1000、1500)刀開關
75.PB2、PB3、PB4型礦用防火爆高壓開關
76.黑銅桿
77.油性漆包線
78.硬銅絞線
79.電動機驅動旋轉直流弧焊機全系列
80.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機
81.AX1-500、AP-1000直流弧焊電動發電機
82.SX系列箱式電阻爐
83.GGW系列中頻無芯感應熔煉爐
84.天然丁苯橡皮絕緣控制電纜
85.天然丁苯橡皮絕緣橡套電纜
86.天然丁苯橡皮絕緣船用電纜
87.橡皮絕緣編織塗瀝青電線
88.粘性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
三、石油和化工
(一)限制類
1.電石生產裝置
2.新建年產0.5萬噸以下氧化鐵紅
3.新建年產0.5萬噸以下電解二氧化錳
4.年產10萬噸以下硫鐵礦制酸
5.新建硫酸法鈦白粉
6.新建年產10萬噸以下聚酯
7.新建年產22.5萬噸以下PTA
8.新建年產10萬噸以下己內醯胺
9.汽車斜交輪胎
10.手推車胎
11.高毒農葯原葯(甲胺磷、氧化樂果、滅多威、克百威、敵鼠鈉等)
(二)淘汰禁止類
1.100萬噸/年及以下小煉油
2.質量低劣、安全環保未達到國家標準的成品油生產
3.1萬噸/年以下干法造粒炭黑
4.年產4萬噸以下硫鐵礦制酸
5.年產1萬噸以下電石
6.石墨陽極隔膜法燒鹼
7.年產1000噸以下黃磷
8.四氯化碳、氟化烴、三氯乙烷、甲基溴生產及工藝裝置
9.50萬條/年及以下斜交輪胎
10.農葯手工包(灌)裝設備
四、紡織服裝
(一)限制類
1.74型染整生產線
2.有梭布
3.甲醛、致癌致敏偶氮類印染織物
(二)淘汰禁止類
1.單線能力2萬噸/年以下粘膠纖維
2.用含氯有機載體進行分散染料的載體法染色的產品
五、輕工
(一)食品飲料
限制類
1.新建製糖生產線
2.糖精等合成甜味劑生產線
3.新建白酒生產線
4.酒精生產線(燃料酒精除外)
5.二片鋁制易拉罐項目
6.按傳統工藝、技術新建味精生產線
7.新建年產量2萬噸以下的玻璃瓶罐生產線
8.新建鹽場(廠、礦)的項目
9.年產啤酒5萬噸以下的新建項目(特色品種除外)
10.100瓶/分(600MP)以下的塑料瓶飲料罐裝線
11.200桶/時以下的大桶飲用水罐裝線,濃縮果汁生產線
12.日加工100噸以下鮮乳的乳粉生產項目,日加工50噸以下鮮乳的液體乳加工項目
13.限制新建一般油廠
14.新建檸檬酸生產線
淘汰禁止類
1.年生產能力5萬噸及以下的真空制鹽、湖鹽和北方海鹽的生產裝置
2.利用礦鹽鹵水、油氣田水且採用平鍋、灘曬制鹽的生產裝置
3.年生產能力1萬噸及以下的南方海鹽生產裝置
4.禁止100瓶/分以下的玻璃瓶碳酸飲料罐裝線
5.禁止用再生的廢舊塑料生產飲料罐裝用瓶和桶
6.淘汰、禁止小規模、低水平的罐頭生產線
7.淘汰、禁止生產條件差、產品質量安全無保證的烘烤企業
8.淘汰、禁止生產環境惡劣、衛生和質量低的調味品企業
9.淘汰小型分散、質量無保證、資源利用差的油廠
(二)家電
限制類
1.生產不符合國家《家用電冰箱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準的冷藏箱、冷凍箱、冷藏冷凍箱(電冰箱、冷櫃)新建項目
2.生產不符合國家《電動洗衣機耗電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準的洗衣機新建項目
3.生產不符合國家《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準的空調器新建項目
淘汰禁止類
1.以氯氟烴(CFCS)為發泡劑或製冷劑的冰箱、冰櫃、汽車空調器、工業商業用冷藏、製冷設備生產線(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
2.採用CFC物質做發泡劑或製冷劑的電冰箱、電熱水器、消毒碗櫃產品
3.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和能耗標準的家電產品
(三)塑料
限制類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產線
2.超薄型(厚度低於0.015毫米)塑料袋生產線
淘汰禁止類
1.以氯氟烴(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產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擠出泡沫塑料生產工藝(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
(四)照明電器
限制類
1.生產速度低於1500隻/小時的單螺旋燈絲的白熾燈生產線
(五)香料香精化妝品洗滌用品
限制類
1.新建牙膏生產線
(六)造紙及紙製品
淘汰禁止類
1.淘汰年產3.4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
(七)皮革
淘汰禁止類
1.年產30萬張牛皮(豬皮60萬張、羊皮180萬張)以下的製革項目
2.高毒性的膠粘劑和整飾劑
(八)其他
限制類
1.新建自行車生產線
2.糊式鋅錳電池
3.開口式普通鉛酸蓄電池
4.新建工業平縫機系列生產線
5.新建工業包縫機系列生產線
6.電子計價稱項目(准確度低於最大稱量的1/3000,稱量≤15千克)
7.電子汽車衡項目(准確度低於最大稱量的1/3000,稱量≤300噸)
8.電子軌道衡項目(准確度低於最大稱量的1/1000,稱量小於150噸)
9.電子皮帶稱項目(准確度低於最大稱量的5/1000)
10.電子吊稱項目(准確度低於最大稱量的1/1000,稱量小於50噸)
11.彈簧度盤稱項目(准確度低於最大稱量的1/400,稱量小於8千克)
12.合成脂肪醇項目(含羰基合成醇、齊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氫醇)
13.三聚磷酸鈉生產線(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14.新建保溫瓶玻璃瓶膽生產線淘汰禁止類
1.生產能力300噸/年以下的油墨廠(利用高新技術、無污染的除外)
2.四氯化炭(CTC)為清潔劑的生產工藝(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
3.CFC-113為清洗劑的生產工藝(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
4.自行車鹽浴焊接爐
5.印鐵制罐行業中的錫焊工藝
6.火柴排梗、卸梗生產工藝
7.火柴理梗機、排梗機、卸梗機
8.沖擊式制釘機
9.打擊式金屬絲網織機
六、建材
(一)限制類
1.實心粘土磚
2.平口混凝土排水管
3.灰口鑄鐵管材管線
4.螺旋上升式鑄鐵水嘴
5.冷鍍鋅鋼管
(二)淘汰禁止類
1.使用非耐鹼玻纖或非低鹼水泥生產的玻纖增強水泥(GRC)空心條板
2.陶土坩堝拉絲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玻璃鋼)製品
3.25A空腹鋼窗
4.S-2型混凝土軌枕
5.一次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6.角閃石石棉(即藍石棉)
7.普通雙層玻璃塑料門窗及單腔結構型的塑料門窗
8.二次加熱復合成型工藝生產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棉滌玻纖網格(高鹼)復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9.牆體或吊頂工程用菱鎂類復合板
七、醫葯
(一)限制類
1.勞動保護、三廢治理不能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葯項目
2.無新葯、新技術應用的各種劑型擴大加工能力的項目(填充液體的硬膠囊除外)
3.原料為瀕危、緊缺動植物葯材,且尚未規模化種植或養殖的產品生產能力擴大項目
4.一次性注射器、輸血器、輸液器項目
八、汽車
(一)限制類
1.三輪、低速載貨農用運輸車
2.100ML以下化油器二沖程摩托車
3.鋁輪轂
(二)淘汰禁止類
1.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
2.Q51汽車起重機
3.以未安裝燃油量限制器(簡稱限油器)的單缸柴油機為動力裝置的農用運輸車
4.排放超標摩托車
5.二沖程助力車
6.帶石棉摩擦材料
7.CFC-12汽車空調
九、鋼鐵
淘汰禁止類
1.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鐵合金
十、有色金屬
(一)限制類
1.錫精礦生產
2.鎢精礦、鉬精礦生產
(二)淘汰禁止類
1.淘汰銅線坯
附件4:重點攻關或推廣應用的行業關鍵技術
電子信息行業:重點發展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技術、下一代網路(NGN)及終端技術、全光網通信技術、網管與軟體(網路與運營支撐系統、業務平台與系統)技術、軟體無線電技術、智能網技術、數字集群通信系統及終端技術、KU、KA、極高頻(EHF)等衛星通信用高頻段微波收發設備技術、寬頻接入技術、軟體開發環境技術、中文信息處理技術、基於LINUX的操作系統技術、嵌入式操作系統技術、網路支撐平台和中間件技術、計算機輔助技術(CAD、CAM、CATD等)、信息安全產品與系統技術、網路計算機技術、高性能數據存儲技術、計算機系統集成及外部設備技術、集成電路設計技術與生產工藝技術、新型元器件(表面貼裝元器件、光電子器件、電力電子器件、混合集成電路、高頻頻率器件、新型機電組件、多層高密度印刷電路板和柔性電路板、新型電源等)生產工藝技術、新型顯示器件(高清晰度CRT技術、彩色液晶顯示器件、等離子體顯示器件、LCOS新型顯示器件和有機發光器件)的開發與生產技術、表面貼裝技術(SMT)、高性能電子材料(高性能電子漿料、高性能電子功能陶瓷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硅單晶和化合物單晶及其外延片,液晶顯示器和其它平板顯示器材料,中高檔覆銅板材料,綠色電池的電極材料、無鉛焊料)的生產技術、高清晰度電視機(HDTV)技術、數字音頻技術、高密度數字激光視盤系統及播放機關鍵件(含機芯、伺服系統、光頭)專門技術、數字錄放像技術、家庭信息網路平台技術、汽車電子技術等。
機械行業:重點發展工業自動化控制技術、網路化信息化製造技術、精密高效加工和成形技術、激光加工技術、新型感測技術、高性能伺服電機及高精度數字化智能控制技術、電力電子技術、變頻調整技術、先進模具設計和製造技術、液壓氣動密封技術、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污水處理技術、環境自動監測技術、水稻工廠化育秧及機械栽插技術、水稻收獲和烘乾技術、果蔬產地加工技術等。
石油和化工行業:重點發展高硫原油加氫脫硫組合技術、汽油及煤油加氫精製技術、聚乙烯和聚丙烯專用料生產技術、合成樹脂應用技術、塑料合金生產技術、高檔汽車塗料生產技術、輻射固化塗料生產技術和高固體份塗料生產技術、電子化學品生產技術、有機硅深加工產品技術、氨基酸和酶制劑生產技術、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重點品種生產技術等。
紡織服裝行業:重點發展差別化、功能化、高性能化學纖維原料開發與生產技術;高模擬、高性能差別化纖維開發與生產技術;重大綠色環保及可降解化纖開發技術;各種方法相互融合及各種材料復合的新型非織造布生產技術;熔噴法、紡熔法及高技術含量的水刺法和針刺法非織造技術;高檔精梳針織紡紗技術、細旦錦綸、丙綸短纖紡紗技術、花式紗的紡紗技術;高檔色織布、牛仔布開發技術、輕薄型多功能針織面料加工技術、針織牛仔面料開發技術;特種天然纖維加工技術;天然纖維面料高檔化後整理技術;功能性纖維面料後整理技術;印染廠節能、節水技術,染料回收、鹼回收技術及末端深度治理技術;具有亞熱帶特色的蠶桑業技術;真絲綢非甲醛抗皺整理技術、高檔模擬產品的加工技術;紡織後加工設備及基礎配套設備的開發技術;三維人體掃描測量技術的開發應用和三維服裝技術的開發應用;羽絨羽毛成型加工及其製品的開發應用;高檔配套室內家用紡織品的設計開發技術;紡織品綠色環保技術;服裝生產快速反應系統和服裝供應鏈管理系統開發及導熱排濕性能測試技術;紡織/服裝企業生產信息監測和管理系統開發等。
輕工行業:(1)食品製造行業重點發展生物工程技術,基因工程技術;新型菌種的開發應用;噴霧乾燥、真空乾燥、冷凍乾燥技術,膜技術、超臨界萃取技術,高溫瞬時殺菌技術,高真空技術,深度冷加工技術,微膠囊技術,高效濃縮發酵技術,微波技術等。(2)家用電器製造行業重點發展變頻控制,直流變速控制,數碼變容控制,網路控制技術;製冷器具領域的冷媒流量控制技術,可回收空調器設計技術,改變系統效率的實用技術(如風路清潔技術),除塵、除菌、防霉等空氣凈化技術、優化兩瓷結構技術、應用真空絕熱材料技術、開發熱泵應用技術;電熱器具領域的節能、環保技術,微波分布與熱力控制技術。(3)造紙行業重點發展低定量、高質量、低消耗、高效率的造紙技術;採用節水、降低污染現代制漿造紙技術;造紙企業管理信息化技術。(4)陶瓷行業重點發展陶瓷原料精製技術;等靜壓成型、高壓注漿設備及配套技術;納米技術;精細化工產品在陶瓷上的應用技術;智能化、清潔無害化生產,高效節能、環境保護技術等。(5)塑料行業重點發展雙向拉伸技術、氣體輔助注塑成型技術、多層共擠出技術、微孔泡沫塑料成型技術、熱流道技術,塑料機械開發應用微電子技術等。(6)皮革行業重點發展少硫脫毛、無鹽浸酸、無鉻復鞣、高鉻吸收鞣製、加脂劑染料高吸收等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轉鼓群控技術等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技術,製革鞣製廢水循環技術;推廣計算機輔助設計和自動製版及自動裁剪技術等。(7)香料香精化妝品洗滌用品行業重點發展洗滌劑中的微生物表面活性劑以及油脂酶法水解技術,濃縮化技術;化妝品開發生物發酵技術、植物的細胞培養技術和脂質體技術等。
建材行業:重點發展日產熟料4000噸及以上規模的新型干法水泥,鼓勵採用優質浮法玻璃生產技術、裝備和節能、安全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術;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劑的技術;大規格超薄型牆地磚生產技術和裝備技術;建築衛生陶瓷改善燃燒系統技術;低質原、燃材料的開發利用技術;散裝水泥裝備技術;水泥高效除塵環保技術;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等建材產品生產中消納工業廢棄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等無害化與資源化關鍵技術;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玻璃鋼)機械化成型技術等。
醫葯行業:重點發展葯物生物工程技術及基因工程技術;現代制葯工業的分離、提取結晶和合成技術;中葯指紋圖譜等多成分定量指標控制技術在中葯質量控制中的應用;現代先進技術在中葯生產中的應用(包括超臨界二氧化碳提取、動態提取、大孔樹脂吸附、膜技術、噴霧乾燥、超微粉碎等);微囊技術、包含物技術、滲透泵技術、脂質體技術在制劑中的應用;醫療器械智能化、數字化、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生物醫學及醫葯新材料的生產應用技術。
汽車行業:重點發展汽車安全技術(如汽車防碰撞設計技術等),汽車環保技術(如新型環保發動機設計製造技術、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的設計生產技術),汽車節能技術(如輕量化材料的研究開發應用技術、材料可循環利用技術、電子控制燃油噴射技術等),汽車防盜技術(如全球定位系統的開發與應用技術等),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統開發與應用技術,汽車車身開發設計技術,客車、專用車專用底盤設計製造技術,汽車車身模具設計製造技術,摩托車電噴化技術,摩托車聯合防抱死制動技術,摩托車代用燃料應用技術,柔性加工技術,精密、快速成型技術,液壓、氣動、密封技術。
鋼鐵行業:重點發展高風溫熱風爐長壽技術、高爐富氧噴煤技術、高爐高效長壽綜合技術、直接還原技術、熔融還原技術、高爐、轉爐煤氣回收及綜合利用技術、鐵水預處理、鋼水爐外精煉、高效連鑄技術、連鑄坯熱裝熱送技術、薄板坯、薄帶坯等近終型連鑄連軋技術、冶金綜合自動化技術、控制軋制及控製冷卻系統、表面鍍鋅(鋅、鋁)、鍍錫、彩色塗層及復合技術、高強度機械用鋼生產技術、熱、冷軋不銹鋼板生產技術等。
有色金屬行業:重點發展有色礦山深部及難采礦床開采技術、多金屬共生礦綜合利用技術、難處理金礦、含金尾礦資源綜合回收技術、低品位、難處理銅礦利用技術、稀有、稀散金屬開發及綜合利用技術、高效選礦葯劑開發、超臨界蘋取技術、稀土應用技術、有色金屬復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製造技術、高性能磁性材料製造技術、超細粉體材料、電子漿料及其製品製造技術等。
Ⅳ 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有哪些
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 落後產品」 目錄 第 40 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 年本) 》
Ⅵ 長春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築工程質量不適用本條例規定。但是用於工程中的建築、裝飾材料以及在建築物內使用的、能保持原有特性或者用途的產品適用本條例規定。第三條 長春市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區技術監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衛生、勞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使企業產品質量達到並且超過行業標准、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一節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五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第六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應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六)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有許可證證號;
(七)帶有條形碼的產品,應當符合條形碼的有關規定。第七條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准。
生產企業的產品標准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條 生產者應當按照產品標准組織生產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第九條 國家規定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未經安全認證或者安全認證不合格的,不得出廠。第十條 產品質量達不到規定標准,但仍具備使用性能並且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應當在產品或者包裝最小出售單位的顯著位置標明「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字樣,方可出廠。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一條 生產者印製名優標志、認證標志和條形碼等或者含以上所列標識、標志的包裝物和銘牌的,應當到當地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印製;未經批準的,印刷(制)者不得承印(制)。第十二條 下列產品應當附有安裝、使用、維修和保養的中文說明書:
(一)機器、設備、儀器、儀表;
(二)家用電器;
(三)醫療器械;
(四)化妝品;
(五)其它應當附有安裝、使用、維修和保養說明書的。第十三條 劇毒、危險、易碎、防潮、儲運中不能倒置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必須符合相應要求,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並標明儲運注意事項。第十四條 嚴禁生產下列產品:
(一)偽造或者冒用產品名優標志、認證標志或者批准文號、產品原產地、企業名稱或者他人字型大小、地址、條形碼的;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不符合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或者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
(五)標明的技術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六)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或無證生產的。
Ⅶ 宿舍里邊可以用小夾板嗎
不可以用,學校禁止使用一些大功率用電器,也是為了學生安全著想。
學生宿舍使用違規電器危害是很大的,很容易引起一些相關的火災事故,學生不僅要了解這些校園安全知識,對於如何防止校園電器火災的發生也需要多加的關注。
由國家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簽署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於2010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學生宿舍、教室、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這就意味著在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大功率電器是一種違法行為。
學生宿舍使用不同違規電器的危害:
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器設備的工作原理是電流流過電阻絲,電阻絲發熱來進行加溫燒水。此類電器設備存在無安全動作過載保護裝置,極易因為人員疏忽,造成瓶內水源蒸發形成高溫燃燒,引發火災事故。
電爐是存在有明火的電器,並且熱量極大,極易引燃周邊易燃物,並存在造成人員觸電的潛在性,因此屬於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電器。
洗衣機、吹風機等電器,因入住人員大多不了解電器原理以及用電安全常識,私拉亂接扎堆使用現象非常普遍,也是國內頻發電器火災的重點事故源頭,因此在管理較為嚴格的學校寢室、員工寢室等場所也是禁止使用的電器。
Ⅷ 哪些產品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一般是涉及消耗能源高,污染環境,產品性能落後,療效不確、毒副作用大等方面因素的產品。國家明令宣布淘汰的產品有: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1〕67號文件「關於加強農葯、獸葯的管理的通知」中宣布淘汰了6種農葯:「六六六」、「滴滴涕」、「林丹」、「敵枯雙」、「殺蟲眯」、「二溴氯丙烷」。自1993年1月1日起禁止繼續生產、銷售、使用。國家計委、能源部、機電部等部門聯合宣布淘汰了17批600餘項機電產品。衛生部公布淘汰127種葯品,自1982年9月4日起停止生產和使用,並說明淘汰的葯品品種系指人用葯品,不涉及其他使用。1991年衛生部還宣布淘汰了105種中成葯。
Ⅸ 消費者可以購買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嗎
所謂國家明令淘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技術明顯落後、能耗過高、工藝已被更新等因素的產品,宣布不得再生產、銷售以及使用的一種行政行為。這些被淘汰的產品往往性能落後,生產過程中能耗過高,具有較大的毒副作用,不利於環境保護,或危害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動植物安全。所以,消費者不應購買此類被淘汰的產品,不僅質量無法保障,也可能因違法使用被相關機關處罰,或者因污染需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