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修車修壞了產生糾紛怎麼解決
1、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維修店。
2、開始二次維修前與原維修店溝通解決方案。
3、維修後保存好有問題的零件,作為維權證據。
4、不要糾纏於「為什麼壞掉」的技術細節,被維修店的套話繞得找不到回家的路。抓住「本來沒故障,修完就壞掉」的關鍵據理力爭。
5、關鍵中關鍵,是防範於未然,不要隨便聽維修店忽悠換零件,尤其是你看不到也感覺不到的他們說「換了會更好」的零件。需要更換的消耗件如火花塞、正時皮帶,在車輛手冊里也都有明確列明更換里程和更換時間。
例如:
事件:因車輛空調無熱風和熱車再啟動時很難送風,雷先生到某維修店維修。提車次日,車輛出現故障不能行駛,後被拖回修理廠。經檢查,修理廠發現車輛發動機已損壞,未經車主同意,該修理廠擅自將損壞的發動機更換為另一台二手發動機。車主認為維修廠第一次修理時將發動機損壞,後又未經同意擅自更換,要求車輛報廢,賠償損失。
解決方式:接到投訴後,調解中心調解員向車主和維修店核實具體情況,維修店認為,更換發動機經過車主同意,且有車主簽字同意的相關維修清單。車主表示,維修工期過長,且未提供備用車,應當支付交通費用賠償。經調解員多次溝通和調解,維修店願意支付交通費用1000元,補償給車主,雙方達成調解。
案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維修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提供備用車或補償交通費用,根據長沙本地的相關經濟水平,合理確定金額。
汽車維修經營者在汽車維修前應當對汽車進行全面檢修,做好標記和記錄,與車主核實需要維修的項目以及需要更換的零件等,減少風險避免糾紛。
車主應當合理維權,應當保留外出因無車使用產生的交通費用損失,在無票據憑證的情況下,按照當地經濟水平確定交通費用補償金額。
❷ 交通事故中,我非機動車次責,對方機動車主責。對方修車花費五萬,我修電動車花費1500,該怎麼賠償
你修電動車的費用1500元,由對方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只按有責賠償,不分責任大小;
對方車輛維修費用50000元,你按次要責任比例30%,賠償對方15000元。
❸ 交通事故中車損怎麼賠
有以下補償辦法: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一致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雙方均無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數額相差較大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鑒定;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確定維修費用。
機動車維修費用一般應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確定。被保險人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應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除審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險爭議外,其它有關的車上人員責任險、車輛損失險、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合同爭議,不得納入案件審理范圍。
【拓展資料】
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定損單與維修發票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認定車輛維修損失?保險公司的定損單有無可對抗性?
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以確有必要和實際發生為標准。定損單是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對事故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的估價,而維修發費是實際維修費用的依據。在定損單與維修發票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在雙方都沒有足夠證據否定對方證據的情形下,應依照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車輛維修損失。
保險公司定損爭議處理:
1.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定損單確定的損失數額,並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此時,由於雙方未就修理項目和數額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效力。大多數情形下,被保險人會直接對車輛進行修理,然後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直接對車輛進行修理,保險公司可能會對修理項目和數額提出異議,若保險公司異議成立的話,被保險人可能要自行承擔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費用。
2.被保險人認可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就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與保險公司達成了一致。但在修理過程中,實際修理費用超過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數額,導致保險公司拒賠,並引發訴訟。
3.被保險人報案後,在保險公司未出具定損單前,直接委託第三方的鑒定機構或由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直接委託當地價格鑒定部門,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並按照鑒定數額進行修理,後被保險公司拒賠。而在因前述3種爭議所引發的訴訟中,法院判決支持被保險人的案例佔了更大的比例,保險公司在訴訟中往往處於較為被動不利的地位。
❹ 被物業鎖車導致車輛受損壞,保險公司理賠嗎
被物業鎖車導致車輛受損壞,保險公司是需要理賠的。可以根據「轎車停小區被砸壞,保險公司應否賠償」這一案例舉例分析。
劉某某系凱迪拉克越野車車主,於2015年8月24日在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保險單載明:劉某某為被保險人;投保險種包含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為43,3971元,不計免賠率;保險期限自2015年8月25日零時起至2016年8月24日二十四時止。保險單附《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四條約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2016年1月23日上午7時45分左右,劉某某發現停在上海市XXX區XX路XXX弄XX號處(為一小區)的車輛被高空墜物(系該小區某幢602室的水泥窗檐)砸毀,遂立即撥打110報警,並隨後聯系保險公司,告知出險。保險公司受理報案後,指示劉某某將涉案車輛停至指定維修單位—上海XX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待定損。
2016年4月21日,保險公司出具《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該確認書中記載:定損總計金額為拾叄萬伍仟元整(¥:135000.0元)。 2016年4月23日,涉案車輛維修完畢,劉某某支付涉案車輛維修費用135,000元,取得維修費發票。 後劉某某持票至保險公司理賠,被拒絕,理由是劉某某的車輛系停在小區,被該小區業主家的墜落窗檐砸毀,因此應當由該業主或者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無奈,劉某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35000元維修費。本律師代理劉某某。
本案中,劉某某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支付了保費,那麼雙方之間成立保險合同關系。根據保險合同相關內容,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壞屬於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那麼保險公司就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劉某某賠償車輛維修費用。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保險公司對劉某某進行賠償後,相應取得代為求償權,可以向602室業主或者小區物業公司提出賠償請求。
綜上所述 ,被物業鎖車導致車輛受損壞,保險公司是需要理賠的。
❺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例
法律分析: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構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賠償數額要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❻ 交通事故中車輛維修費用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中負次復要責任的車輛制維修費用: 一是交強險有責賠償,最高賠償2千元;二是其他保險按合同約定項目內容和金額賠償;三是保險賠償有剩餘損失款項時,按主七次三的原則分擔賠償。
如果車輛維修費未超過2000元,對方在交強險內全額賠付。如果超過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攤。我給你舉個具體例子:
比如,對方保險公司給你定損為8000元,則對方在交強險內先賠付2000元。剩下的6000元按比例分攤。對方為主責,通常比例為7:3,則對方需要再賠付給你4200元。而你只需要出1800元的維修費;如果你買了車損險+不計免賠;則這1800元由保險公司幫你出了。當然,如果你只買了交強險,則這1800由自己掏腰包。
❼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和汽車修理廠對車輛維修費達不成一致,導致車輛長時間拿不回,車主該如何維權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1、先自己看清自己的保單,看是否有「專修」、「4S專修」……等字樣。如果有這些字樣的,基本上保險公司已經與其早就達成了協議,不會有爭執了,4S或維修站可因先前與保險公司協議自行代賠,你可以直接取車。因他們之間有價格協議在先(保險公司與維修企業)
2、每個保險公司的理賠方式與指定維修企業各有不同,但現在客戶車輛受損後可由車主直接指定維修企業,杜絕中間某些「貓膩」事件的發生或糾結的產生,如果是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企業應該也不會出現此類現象。有協議價(保險公司與維修企業)
3、是否是自己指定或是隨便拖到任一修理廠?這樣的情況,就有可能出現您這種現象,保險公司有保險公司自行的價格,其還分一二三類,也就是小型的企業,中型,維修站,4S……等,價格不一。如果與其未簽訂委託維修理賠維修企業自然會產生價格上的不統一,多少會出現點糾紛,如果是相差不大的話還好說,相差過大難免糾紛。
A、這樣的狀況依據保單或是維修調解書(交警),看自己應付的金額,提前從保險支持相應款項後給維修企業(前提是先談妥價格),多退少補。杜絕價格不統一。
B、車未修,價格不統一,達不成一致,可委託物價部門(注意,這點很重要,現在可以通過權威部門定價)作最終價格審定,這是以我本地政策為准,具體各地標准不一。那樣,三方均會無異議,你可以先申請。至於耽誤你的誤工等可適當向保險公司提點……。應該可以行通。
C、不排除一些「貓膩」事件,但很少,有保修相互串通詐取客戶多項款項的可能。這種現象雖然很少極少,但有,您也不得不防,建議無情學是走第二步B點所講,至於中間「違約」的誤工誤事車馬費等由保險公司協商。
………………
祝您好運……。
❽ 交通事故修車費如何認定
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後,自然需要對之進行維修才能恢復其事故前原本的適用性能及狀態,這屬於恢復原狀的責任類型之一。由於機動車的維修需要專業技術,是一種特定行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必須要委託專業的機動車維修單位來進行,由此也就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即修車費。這就使恢復原狀責任轉化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通過對修車費的賠償,最終實現了對機動車的恢復原狀。所以,修車費體現的是被損壞的機動車本身恢復原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它屬於因機動車被損壞而發生的財產損失之一。在司法實踐中,修車費是爭議很多的一個問題。案例一:原告的汽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以及維修清單,還有受損車輛的照片;被告認為原告修車花費過高,但未提供證據。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支持了原告的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修車費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確定。由於汽車修理基本都是專業維修公司進行,因此維修單位出具的費用發票及維修清單就成為確定修車費的重要證據,它們能直接證明修理支出費用。在該案中,原告提供了發票和維修清單,還提供了受損車輛照片作為旁證,應該說是比較充分地證明了修車費用;而被告沒有提供任何相反證據,只是主觀認為費用過高,這種沒有證據支撐的當事人個人意見是很難被採信的。案例二: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用三萬余元。原告提交了維修費發票,但該發票是在車輛修理完成後兩個月才開具。法院考慮到原告提供的發票與維修時間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反映原告車輛維修真正損失,根據車輛受損的實際狀況酌情判斷修車費為一萬元。 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雖然是能直接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如果它們存在無法消除的瑕疵,那它們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在該案中,由於發票本身存在的瑕疵,而且原告沒有證據能夠消除這種瑕疵,所以發票所證明的金額就不能被採信。當然原告可以通過舉證來消除發票存在的瑕疵。案例三:原告的貨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四萬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兩者數額雖然一致但費用項目有差別,經法院調查,維修單位認可維修費已經實際收取;被告認為發票為虛假並進行了舉報。法院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原告貨車已經實際進行了修理,發票問題不影響原告修車的實際支出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修車費為准來確定損失狀況。 在案例二的說明中已經提到,如果維修費發票或維修清單存在瑕疵,那其證明力將受到一定影響。由於針對的是同一個維修事實,所以修車發票與維修清單應當能夠對應,不僅數額上而且在收費項目上也應當基本一致。但在該案中,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的收費項目卻有差別,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取證來消除這個瑕疵。該案通過法院的調查取證,消除了該瑕疵的影響,最終確定了車輛修理實際支出費用。案例四: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七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結算清單和維修費發票;被告則認為原告修車費過高不合理,提供了受損車的照片。法院認定照片只能說明受損車輛當時的外觀情況,說明不了哪些部分應當修理以及相應的合理費用,也就不足以推翻由發票以及維修結算單所證實的實際修車花費。 修車費是實際發生的費用,受損機動車的照片只能說明車輛外觀,不能決定車輛修理情況,因此對修車費而然車輛照片只是一個旁證,它是對抗不了維修發票和清單這種直接證據的。案例五: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五千餘元。訴訟中,原告提供發票證明維修費用為五千元;被告認為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妨害被告獲取保險理賠,還認為原告修車時間過長和費用過高。經價格鑒定確定原告車輛維修為五千元。法院根據發票和鑒定結論認定了原告主張的修車費,並認為在沒有規定或約定禁止的情況下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並無不妥,是否存在延誤修車時間的情況不足以否定修車費用數額的合理性,被告是否能獲取保險理賠不妨礙其對原告所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在通常情況下,通過發票和維修清單就可以證實修車費,但有時也可以通過價格鑒定來確定。不過除非雙方爭議較大的或者車輛維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不需要通過價格鑒定。該案通過價格鑒定,更進一步佐證了原告的修車費。這也說明了發票和維修清單是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它們不能取代修車費事實本身,即使沒有發票或維修清單,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實修車費;在有發票或維修清單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通過價格鑒定程序來對修車費的實際數額進行核實。此外,車輛受損害後自然需要維修,受害人自行選擇修車單位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而且似乎也沒有必須讓侵權人選擇修車單位的過硬理由。即使客觀上因此造成了侵權人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這也是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問題,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損失。修車時間的長短一般取決於修車單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決定不了修車費的數額,因此不能影響對修車費的認定。案例六: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萬余元。原告車輛先被托運至被告選定的修理單位,准備修車,但原告又自行改變修車單位,將受損車輛托至另一家修車單位。因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在原告車輛修理前,保險公司對原告車輛進行了定損及拍照,定損全額為八千元。但原告提供的發票及維修清單證實其實際修車花費二萬余元。法院依據維修清單,結合定損清單和照片,認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受害人是有權選擇維修單位的,但在侵權人已經選定了修理單位並且受損車輛也已運至該維修單位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一般沒有必要更換維修單位。不過即使這時受害人仍堅持更換維修單位,也是無可非議的,不能因此而否定修車費本身,最多讓受害人自行負擔更換維修單位所發生的運送等相關費用即可。保險公司的定損只是對車輛損壞情況的一種專業性意見,但它取代不了車輛的實際修車費用。因此保險公司沒有決定修車費具體數額的法定職權,如果單純以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來確定修車費,是不符合重證據司法原則的。然而,雖然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不能絕對的作為認定修車費的唯一根據,但其作為能夠反映車輛損壞情況的專業意見,是可以作為認定修車費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的。因此在該案中,雖然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能夠證明其實際花費兩萬余元,但由於事故當日保險公司定損僅為八千元,兩者差距較大,這就可以從側面印證實際修車花費確有不合理之處。該案法院綜合考慮全部證據情況確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很好地體現了重證據的司法原則。
❾ 新車被撞,法院支持車輛折舊費賠償嗎
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如能提供相關證明,法院會支持賠償折舊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第二十五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9)車輛維修費賠償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本報訊價值百萬的名車買後一個月還未上牌就被撞,由此引發巨額賠償糾紛。原告除了主張21.5萬元的維修費外,還要求肇事方承擔車輛折舊費3萬元。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結此案,支持了原告賠償維修費全額的訴請,折舊費訴請未獲支持。
2014年2月15日23時50分,長深高速(寧杭)方向某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駕駛某客運公司所有的普通貨車與同車道吳某駕駛的某市政工程公司的無號牌瑪莎拉蒂牌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吳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後,市政工程公司將其受損車輛拖至某修理廠修理,後經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該瑪莎拉蒂牌小型轎車按修復標准確定的車輛損失價值為21.5萬元。
市政工程公司將肇事貨車所屬的客運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除主張經評估確認的車輛損失21.5萬元外,還要求對方賠償車輛折舊費3萬元。市政工程公司認為,其於2014年1月16日才以高達145.5萬元的車價購置這輛瑪莎拉蒂轎車,購車僅1個月還未來得及上牌就發生本次事故並造成較嚴重的車損。
「瑪莎拉蒂轎車經修理後的安全性能等方面可能達不到原車出廠標准,更何況出了事故的車就會貶值很多。」為此,市政工程公司主張,客運公司及保險公司應額外賠償車輛折舊費3萬元。客運公司和保險公司則認為,折舊費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同意賠償該費用。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市政工程公司主張的車輛損失21.5萬元有相應的鑒定意見書為證,應予支持;但對於其主張的折舊費,因未能提供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故不予支持。(錢晉閆文杞)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人民網—百萬名車被撞引發糾紛
❿ 追尾我全責,修車中,對方要我賠償車輛貶值費,我不願賠,如對方起訴,一般法院判定結果會如何
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應該報交警,進行事故判定,確定事故責任。如果對方要求賠償誤工費和車輛貶值費,應該找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保險公司不願意賠償誤工費和車輛貶值費,那麼可以讓對方進行起訴。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應該報交警進行事故判定,確定事故責任,按責任劃分進行賠償。若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財產損失賠償標准財產損失賠償標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准: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間接損失的賠償標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