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的維修費用是由房東負責還是租戶負責
租賃房屋的維修費按租賃合同約定由誰負責。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由房東負責維修。當然,如果是承租人造成的損壞,由承租人負責維修。
B. 租賃房屋維修屬於什麼費用
出租人應當履行來租賃物的維自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C. 租戶該不該交房屋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新房辦產權證時要交給(政府)交易中心的一筆稅費,差不多是2%。肯定是業主自己交了,跟租客沒有半毛錢的關系。除非有特殊情況!
D.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由租戶繳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商品房及售後公房2種不同的維修資金。
商品房維修資金是由開發企業及小業主各按一定比例繳納後成為一套房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售後公房維修資金是由使用權人通過公有住房出售的形式,由使用權人及單位產權人繳納一定比例的維修資金後成為一套房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不知道你是哪種情況,如果第一種情況,你是租賃戶,這是小業主辦理產權證前需繳納的費用,和你無關,如果第二種情況,你是使用權人,那你就需要繳納維修資金後才能辦理售後公房的產權證。
E. 居民有義務承擔房租維修的費用嗎
你好,房產在購買時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房屋維修基金的,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發商或房產管理部門(房管所)負責管理使用,也有開發商或房管部門將該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委託物業管理的情況。如房屋維修基金使用完畢的,就需要房產居民分攤該房產的維修費用了。因此,建議你先去找所在小區的房產管理部門或開發商要求維修該房產,如確認維修基金已經使用完畢,那麼房產維修費就只能由居住該房產的居民分攤維修了。
F. 房屋出租時租客支付維修費用的哪些
房屋出租期間維修費用的責任確定有:
1、因承租人的過錯導致房屋需要維修的,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也由承租人負擔;
2、承租人對此無過錯的,維修義務與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G. 租賃房屋維修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租賃房屋維修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找法網網友提問: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當租賃的房屋出現漏水、電線老化、家電故障等這樣那樣的情況時,我們該如何去處理呢?是承租人自掏腰包修繕還是由出租人承擔房屋修繕的義務?
找法網律師回答: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該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租人修繕義務的履行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需注意的是,當房屋修繕已經明顯不可能,承租人則可通過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等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此外,出租人的修繕義務是建立在承租人無過錯的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也就是說,承租人故意損毀租賃物或者對租賃物損壞存有過錯,不僅無權要求出租人進行修繕,反而有可能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因此,在房屋租賃過程中,一旦發現上述情形,承租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進行修繕,避免損失擴大,如果出租人在已經接到通知而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承租人自行維修時,應注意保留租賃物損毀情況的證據以及維修費用支出的正規票據。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注意妥善保管好租賃物,防止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及其內部物品的損毀、滅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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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房屋租賃合同上寫了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維修費沒規定。能在交房租的時候扣除維修費嗎
沒有維修事項,你怎麼扣人家費用啊?扣多少啊?再說人為使用及不當使用,才由承租內人負責呢,如果容是設備老化及硬體設施出了問題,還是由出租方負責的。租賃合同里不是有押金條款嗎?押金就是這個作用(含已發生但未及時繳納的水電氣的費用),不用單獨扣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