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成電路的是上市公司,有哪些
600198 大唐電信(600198)全資子公司大唐電信微電子公司,公用電話IC卡、SIM卡和UIM卡及其晶元等,2000年度營業收入超億元的4家IC設計企業之一。 000063 中興通訊(000063)投資3000萬元,持有深圳市中興集成電路設計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設計,開發,生產和經營各類集成電路及相關電子應用產品。 600770 綜藝股份(600770)出資中科院計算所(擁有我國第一款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性能通用式晶元「龍芯」性能與Intel 486 相當)深入研究「龍芯」。 600817 宏盛科技 投資450萬元,持有上海宏盛世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90%權。計劃投資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項目。 000850 華茂股份(000850)投資200萬元持有20%股權,與中國科大科技實業總公司合組廈門中科大微電子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通訊類、消費類電子產品的IC晶元軟體設計。 600171 上海貝嶺(600171)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相關模塊的設計製造。投資1500萬美元,持有上海先進地導體製造有限公司34%股權,從事集成電路晶元加工。 600895 張江高科(600895)投資5000萬美元入股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投資1000萬美元參與組建泰隆半導體(上海)有限公司,集成電路封裝測試。 000959 首鋼股份(000959) 投資北方微電子產業基地集成電路項目華夏半導體製造公司,預計2002年開工建設,2003年下半年投產。與中科院微電子中心合作設立北京華夏策電子工業技術研發中心。 600360 華微電子(600360) 半導體分立器件。集成電路。功率半導體器件的設計、開發、晶元加工及封裝業務。 600608 上海科技投資5005萬元,持有江蘇意源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65%股權,微電子產品的研究、技術開發,微電子行業投資微電子產品的銷售。意源微電子投資500萬元,持有蘇州國芯科技有限公司33.3%股權,以32位嵌入式微控制器為核心的技術與產品的開發銷售。 000418 200418 小天鵝持有74.4%股權,與泰國孔雀電器、香港和興泰合資無錫小天鵝佳科電子有限公司,國內技術最先進、銷售量最大的計算機控制器生產基地,年產400萬塊微電腦程式控制器。 000733 振華科技(000733) 厚膜混合集成電路 。 000509 天歌科技協議投資4000萬元與上海交大、上海集成電路設計研究中心共組上海交大集成電路有限公司,集成電路。 600651 飛樂音響(600651)智能卡應用軟體開發及系統集成、智能卡及期終端設備製造。持有上海長豐智卡有限公司68.1%股權,智能卡晶元模塊封裝。與法國合資的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統有限公司,IC卡印刷、晶元封裝。 600800 天津磁卡 IC資料卡及其專用讀寫機具。 000506 東泰控股 投資2100萬元,持有江陰長江磁卡有限公司70%股權,國內最大的IC卡卡基材料生產基地之一。 600205 山東鋁業投資1500萬元,持有山東山鋁電子技術有限公司75%股權,經營IC晶元及模塊、集成電路等高科技項目。 600100 清華同方投資300萬元,持有北京中鈔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50.1%股權。投資200萬元,持有深圳長纓智能卡有限公司5%股權。與清華大學數字電視傳輸技術研發中心合作實施地面數字多媒體電視廣播傳輸系統發射端和接收端的專用集成電路晶元設計。 600891 秋林集團 持有黑龍江北方華旭金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0%股權。 600520 三佳模具 集成電路塑封模具,產量,銷售量全國第一。 600206 有研硅股(600206)單晶硅、鍺、化合物半導體材料太相關電子材料。投資11700萬元,持有北京國佳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65%股權,重點建設6寸區溶硅單晶生產基地和重摻刊硅單晶生產基地。 000925 浙大海納 單晶硅及其製品、半導體元器件。 600638 新黃浦(600638)公司投資建設的上海科技京城高科技園區設有國家火炬計劃上海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 600690 青島海爾(600690) 海爾集團在北京成立海爾集成電路設計局。
❷ 全球第一、二、三大集成電路生產基地
2009年集成電路製造行業復重點企業排制名
集成電路製造行業銷售收入前十位企業排名
排名
企業名稱
1
飛思卡爾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
2
恩斯邁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3
奇夢達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4
海力士意法半導體有限公司
5
奇夢達模組(蘇州)有限公司
6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
7
環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8
威訊聯合半導體(北京)有限公司
9
緯創資通(中山)有限公司
10
偉創力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艾凱數據研究中心整理
集成電路製造行業利潤前十位企業排名
排名
企業名稱
1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
2
海力士意法半導體有限公司
3
飛思卡爾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
4
成都航天通信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5
江陰新潮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6
英特爾產品(上海)有限公司
7
無錫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
8
環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9
上海華虹NEC電子有限公司
10
上海松下半導體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艾凱數據研究中心整理
❸ 國內集成電路做的最好的公司有哪些
中芯國際
❹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一、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
十四、本通知所稱獲利年度,是指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規定:「五、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規定:「一、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❺ 中國大陸有哪些製造晶元的大公司
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規模還是比較大的,2018年產業規模約為5740億元。2012年以來平均每年增長率超過20%。其中設計行業佔40%,製造和測封各佔30%。
目前在A股市場上,有幾十家集成電路上市企業,但它們的市值總和還抵不上一家台積電。台積電的最新市值1882億美元,摺合高達1.27萬億元人民幣。
❻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怎麼認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頒布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依法設立的從事集成電路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單晶材料生產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不包括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一、認定機構
(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為集成電路企業認定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集成電路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集成電路企業認定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機構)開展認定工作;
2、監督檢查全國集成電路企業的認定工作,審核批准認定結果;
3、受理對認定結果、年審結果以及有關認定決定的異議申訴。
(二)主管部門共同委託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為集成電路企業認定機構,負責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和年審工作。其職責是:
1、受理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申請;
2、具體組織集成電路企業認定工作,提出認定意見;
3、負責集成電路企業年度審查,並將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的集成電路企業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從事集成電路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單晶材料生產的法人單位;
(二)具有與集成電路產品生產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產過程符合集成電路產品生產的基本流程、管理規范,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與能力;
(三)自產(含代工)集成電路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業除外);
(四)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無惡意欠稅或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
三、認定程序
(一)由企業向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依照有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提交的資料及其內容必須真實有效。
(二)認定機構應依照相關實施細則進行審理,並於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認定意見及相關資料,主管部門於45個工作日內聯合發文確定或將否定意見告認定機構。
(三)認定結果在認定機構的網站及有關媒體上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國家對認定的集成電路企業實行年度審查制度。企業按規定的時限向認定機構提交年度審查報告,逾期未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認定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年審意見報主管部門備案,年審不合格的集成電路企業,其認定資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❼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為進一步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主體企業應符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七、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范圍和條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二條執行;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中「具有勞動合同關系」調整為「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第(三)項中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於5%」調整為「不低於2%」,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管理問題,按照財稅〔2016〕49號文件和稅務總局關於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❽ 符合哪些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能夠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九、本通知所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晶元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製造為主營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並經認定取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資質的法人企業;
(二)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四)集成電路製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五)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並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人力資源能力認證等);
(六)具有與集成電路生產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基本條件。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
十三、本通知所稱研究開發費用政策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