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A股多隻晶元股市值超千億,這種情況是什麼導致的
隨著如今我國科技的發展,關於晶元的話題也是越來越受到關注,特別是關於高端智能製造方面,晶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晶元行業的發展在我國已經得到很大重視,最近A股市場行情比較不錯,多支晶元板塊公司股票市值更是超千億,比如中芯國際、韋爾股份、聞泰科技等都已經是千億級別市值。這是由於國家非常重視晶元行業發展,在國產晶元快速發展的形勢下,最近還給出了相關政策支持,資本市場也很快做出反應,有關的晶元股便很快受到投資者青睞和追捧。我國晶元製造業的不斷擴張,人才需求隨之增加,對資本的要求也會增加。最近,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目的也就是為了推動晶元行業的持續發展,希望國產晶元的自給率能夠在2025年達到70%,這就給予了晶元行業發展更多的推動力,有很大的替代歐美晶元的空間。晶元行業除了需要更多的高端人才外,資本市場的力量也是推動這個行業發展的關鍵之一,在生產、研發投入、運營管理等諸多方面都缺少不了資本的運作,而資本更加青睞於有發展良好勢頭的行業。在得到有關政策支持和未來發展空間大的情況下,有關的晶元股自然也會備受關注和追捧。
❷ 國務院大力支持集成電路和軟體企業發展
[汽車之家行業]?日前,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國將從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八大方面給予集成電路企業和軟體企業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還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此舉可以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准制定。根據《若干政策》,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體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
編輯點評:
《若干政策》的發布對於日益崛起的中國汽車產業智能化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各項切實有利的政策不僅可以推動本土相關企業的發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關行業的國際企業投入資源,長遠來看有助於提升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的高度本地化。在這個全球化局勢發生變革的當下,能夠在高精尖行業把握關鍵技術將幫助我們占據主動權。(文/汽車之家丁伯駿)
❸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❹ 中國第一次全面引進集成電路生產線是哪一年
中國第一次全面引進集成電路生產線是1980年。20世紀80年代,中美、中日交流日益頻繁,中國開始興起第一波大規模技術引進潮。
1982年10月,國務院成立以萬里副總理為組長的「電子計算機和大規模集成電路領導小組」,重點負責整治因多頭引進、重復布點造成的混亂現象。提出「六五」期間國家集成電路工業「建立南北兩個基地和一個點」的發展戰略。
之後中國第一塊大規模集成電路誕生時,美國才剛剛推出1KB動態隨機存儲器(DRAM)。據專家估計,中美之間的技術差距大約為一代水平。
(4)國務院關於促進集成電路擴展閱讀
一、電路發展:
1986年,電子部又提出「七五」期間集成電路產業「531」發展戰略,即普及推廣5微米技術,開發3微米技術,進行1微米技術科技攻關。主要路徑是從美國和日本引進相關技術和設備。
電子部又提出「加快基地建設,形成規模生產,注重發展專用電路,加強科研和支持條件,振興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戰略。並決定實施了「908」「909」工程。
希望通過「以市場為導向,以CAD開發為突破口,產學研用相結合,以我為主,開展國際合作,強化投資,加強重點工程和技術創新能力的建設,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進入良性循環。」先後花費100多億元從美國和日本引進生產線。
二、領先技術:
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原來市場佔有率極高的模擬電視機、影碟機、錄像機、收錄機、組合音響、電唱機等低端消費類電子產品逐漸淘汰。
國內有競爭力的品牌電視很快從20世紀90年代的50多個減少為10個左右,空調從110個減少到8個,冰箱從75個減少到10個,洗衣機從80個減少到7個。
低端消費類電子產品的更新換代,造成了低端晶元市場的迅速萎縮。相反,與智能手機、車載電子和平板電腦等有關的中、高端晶元市場則穩步上升。
❺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的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許可權、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2.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
國務院2015年5月10日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共49個大項以及其他8項中的17個子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備注 1 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境外發行外幣債券徵求國家外匯局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外匯局令第28號) 此項為「借用各類國外貸款總規模及使用方向、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及利用外資方案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以內的對外借款)和限額以下國外貸款項目外債規模安排」項目的子項 2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3 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此項為「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4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 此3項為「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項目的子項 5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審批 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 《國務院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6 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的通知》(發改東北〔2013〕543號) 7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的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發改高技〔2012〕2413號) 8 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無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 此3項為「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包括卷煙、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年度煙草專賣品購銷儲備計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9 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 10 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辦法》(計燃〔1987〕2001號) 11 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採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 教育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5號) 12 省級自學考試機構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審批 教育部 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13 孔子學院(課堂)設置及年度項目審批 教育部 無 《教育部關於印發〈孔子學院總部機構設置以及教育部對外漢語教學發展中心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教人函〔2007〕12號) 14 國際科技展覽會及其他重大國際科技活動審批 科技部 無 《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外字〔2001〕311號) 15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 16 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 民政部 需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 17 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人民銀行、中投公司(薪酬審核部門)等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令第103號)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05號) 18 提高企業單位費率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共同蓋章的部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審批辦法》(勞社部發〔1998〕2號) 此項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事項審批」項目的子項 19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徵得同意的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0 土地登記上崗證核發 國土資源部 無 《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 21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確定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審查批准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3〕81號)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88號) 22 探礦權、采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 23 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准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24 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審批 國土資源部 煤炭國家規劃礦區需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 25 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准 國土資源部 無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82號) 26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89號) 27 直轄市人民政府申報的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發展建設總體規劃審查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 28 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概算調整)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9 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水利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30 農業種子種源進口免稅審批 農業部 無 《「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管理辦法》(財關稅〔2011〕76號) 31 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准入審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號) 32 對辦理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此項為「對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外出經營報驗)的核准」項目的子項 33 偏遠地區簡並征期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6號) 34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此6項為「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批」項目的子項 35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36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37 集團公司具有免抵退稅資格成員企業認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38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資格的認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3號) 39 以邊境小額貿易方式代理外國企業、外國自然人出口貨物備案登記及備案核銷的核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40 列入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的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33號) 41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審核 稅務總局 無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33號) 42 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 43 海南境外遊客離境退稅定點商店的認定、變更與終止的審批 稅務總局 海南省商務廳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海南試點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8號) 44 乙烯、芳烴生產企業退稅資格認定 稅務總局 無 《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6號) 此項為「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審批」項目的子項 45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台協議)待遇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 46 企業就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審核 稅務總局 無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 47 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業務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 48 企業享受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的核准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49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 50 注冊稅務師執業核准 稅務總局 無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號) 51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 52 葯品行政保護證書核發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無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1992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2月19日國家醫葯管理局令第12號發布) 53 省級人民政府美國白蛾除治技術方案及措施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美國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6號) 54 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小淵基金)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家林業局關於代發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日中綠化交流基金資助合作項目管理辦法〉的函》(林函外字〔2000〕247號) 55 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及新疆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採伐天然林佔用人工林採伐限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 56 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審批 國家林業局 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管理辦法》(林宣發〔2009〕84號) 57 國際重要濕地認證審核 國家林業局 外交部 《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 58 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9號)
《海關總署關於執行「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發〔2011〕447號)
《「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管理辦法》(財關稅〔2011〕76號) 59 其他部門新建、撤銷氣象台站審批 中國氣象局 無 《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2號) 60 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 證監會 無 《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4號) 61 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重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涉港澳台重大事項審批 證監會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5號) 62 糧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示範項目立項審批 國家糧食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3 中央管理企業和跨省(區、市)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 國家能源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1號) 64 境外培訓承辦機構資格認定 國家外專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5 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批 國家鐵路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66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基礎設施安全性審查 國家密碼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國密局發〔2009〕7號) 國務院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目錄(共80項以及4個子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備注 1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 對借用外債規模的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 這項為「借用各類國外貸款總規模及使用方向、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及利用外資方案審批(不含外商投資項目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以內的對外借款)和限額以下國外貸款項目外債規模安排」項目的子項 3 國家企業(集團)技術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4 重要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這項為「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地區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5 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總量及分地區分部門招生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6 地方定價目錄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7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8 中央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9 全國及分地區人口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10 卷煙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此項為「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包括卷煙、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年度煙草專賣品購銷儲備計劃)審批」項目的子項 11 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學校招生計劃、研究生分地區分部門分學校招生計劃審批 教育部 12 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外國及港澳台地區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 教育部 13 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計劃審批 教育部 14 國家秘密技術定密和出口審查 科技部 15 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及重要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協定審核 科技部 16 糖精年度生產計劃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17 民族貿易縣審批 國家民委 18 烈士評定 民政部 19 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審批 司法部 20 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 財政部 21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 財政部 2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事項審批 財政部 23 外國政府貸款事項審批 財政部 24 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劃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5 公務員獎勵實施方案審核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各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7 新設崗位、地區津貼(補貼)項目和調整標准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8 駐外使領館人員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以及駐港澳內派人員調整工資待遇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29 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0 發行社會保障卡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1 調整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此項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事項審批」項目的子項 32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事業單位計劃外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3 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批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34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修改審查 國土資源部 35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審批 國土資源部 36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審批 國土資源部 37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審批 國土資源部 38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專項方案審批 國土資源部 39 農用地轉用審查 國土資源部 40 土地徵收審查 國土資源部 41 建設項目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先行用地核准 國土資源部 42 礦產資源規劃審批 國土資源部 43 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審核 國土資源部 44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5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確定的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6 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確定的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7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8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49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50 主要港口的總體規劃審批 交通運輸部 51 中央安排前期投資的水利規劃及專題研究項目立項審批 水利部 52 中央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水利部 53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 水利部 54 新建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水利部 55 中央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審批 國務院國資委 56 口岸對外開放審批 海關總署 57 地方政府申請中、外籍民用飛機從我國非對外開放和限制開放機場出入境、陸路邊境臨時開放審核 海關總署 58 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群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59 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 體育總局 60 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審批 國家統計局 61 建設工程征佔用林地年度定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62 省級防沙治沙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63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省級規劃備案核准 國家林業局 64 林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65 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66 國家森林城市稱號批准 國家林業局 67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68 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人審批 國家宗教局 69 全國性宗教團體接受國(境)外捐贈宗教書刊、音像製品審批 國家宗教局 70 全國性宗教團體接受國(境)外捐款審批 國家宗教局 71 中央國家機關職業技能鑒定 國管局 72 中央國家機關基本建設項目審批 國管局 73 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 國家能源局 74 涉及全國布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 國家能源局 75 非國家外專局資助因公赴境外培訓項目審批 國家外專局 76 國家資助赴境外重點培訓項目計劃和項目執行審批 國家外專局 77 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重點項目計劃和專項經費審批 國家外專局 78 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 國家外專局 79 區域用海規劃審批 國家海洋局 80 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命名、更名、注銷審批 國家海洋局 81 區域用島規劃審批 國家海洋局 82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審批 國家文物局 83 收集檔案范圍細則和工作方案審批 國家檔案局 84 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審批 國家檔案局
❻ 集成電路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5免5減半。怎麼理解
"獲利年度"是指企業產生利潤的那一年。也就是只要企業經營期達到15年以上,從獲取利潤的那一年起開始計算享受優惠。優惠期10年,為5年免徵,5年減半徵收。
❼ 集成電路中的線寬和特徵尺寸有什麼不同
一個特定工藝的特徵尺寸就是該工藝里允許的最小線寬,也就是最小溝道長度回(L)。
比如65nm工藝的特徵答尺寸就是65nm,就是說設計的MOS管的L最小是65nm,而整個版圖設計里不會出現比65nm更小的線寬。
❽ 2020年我國集成電路行業開展趨勢怎麼eimkt
8月來4日,國務院印發了《新時期促進源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作為新一輪鼓勵集成電路與軟體產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集合,與此前的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相比,新的文件首次將集成電路放到了首位和最重要的位置,在減免所得稅、增值稅、關稅,鼓勵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進口,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人才培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可謂「干貨滿滿」。
據海關總署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5月我國集成電路進口量為406.1億個,同比增長14.3%,進口金額為26607.5百萬美元,同比增長11.1%,2020年6月我國集成電路進口量為420.5億個,同比增長20.5%,進口金額為28894.5百萬美元,同比增長18.6%,2020年6月前我國集成電路進口量不斷增長。
集成電路用電子化學品主要包括超凈高純試劑、光刻膠、特種電子氣體和環氧模塑料四種關鍵產品,其中塑料封裝(主要為環氧模塑料)占近半市場。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集成電路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❾ 國務院《關於電子信息產業振興規劃和調整綱要》精神是什麼
《電子信息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正式發布(全文)
2009年04月15日 21:41:26 來源:中國政府網
信息技術是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電子信息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支柱產業,對於促進社會就業、拉動經濟增長、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和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確保電子信息產業穩定發展,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特製定本規劃,作為電子信息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規劃》的主要內容是:
一、電子信息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實現了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產業規模、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01—2007年銷售收入年均增長28%,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約6.3萬億元,工業增加值約1.5萬億元,佔GDP比重約5%,對當年GDP增長的貢獻超過0.8個百分點,出口額達5218億美元,佔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36.5%。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信息產品製造基地,在通信、高性能計算機、數字電視等領域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術突破。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下半年以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增速不斷下滑,銷售收入增速大幅下降,重點領域和骨幹企業經營出現困難,利用外資額明顯減少,電子信息產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我國電子信息產業深層次問題仍很突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強技術創新,促進電子信息產業持續穩定發展,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主線,堅持改革開放,強化自主創新,加快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優化環境鞏固規模優勢,以重大工程帶動技術突破,以新的應用推動產業發展。穩定出口,拓展內需,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保持電子信息產業平穩較快增長;集聚資源,重點突破,提高關鍵技術和核心產業的自主發展能力;以用促業、融合發展,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在發展中保穩定,在穩定中謀轉型,加快調整電子信息產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和區域結構,實現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相結合。針對當前外部市場需求急劇下降、全球電子信息產業深度調整的形勢,採取積極措施,保持產業的穩定增長。同時,著眼長遠發展,集中優勢資源,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模式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完善體制機制,改善投融資環境,培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創新型企業,促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國家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增強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的自主發展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與國際合作相結合。加快自主創新步伐,以系統應用為牽引,加速技術自主開發。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吸引國際電子信息製造業和服務業向我國轉移,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拓展企業海外發展空間,提高電子信息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
(三)規劃目標。
促增長、保穩定取得顯著成效。未來三年,電子信息產業銷售收入保持穩定增長,產業發展對GDP增長的貢獻不低於0.7個百分點,三年新增就業崗位超過150萬個,其中新增吸納大學生就業近100萬人。保持外貿出口穩定。新型電子信息產品和相關服務培育成為消費熱點,信息技術應用有效帶動傳統產業改造,信息化與工業化進一步融合。
調結構、謀轉型取得明顯進展。骨幹企業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自主品牌市場影響力大幅提高。軟體和信息服務收入在電子信息產業中的比重從12%提高到15%。穩步推進電子信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延長產業鏈,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特色鮮明的產業聚集區。產業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核心技術有所突破,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等領域的應用創新帶動形成一批新的增長點,產業發展模式轉型取得明顯進展。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今後三年,電子信息產業要圍繞九個重點領域,完成確保骨幹產業穩定增長、戰略性核心產業實現突破、通過新應用帶動新增長三大任務。
(一)確保計算機、電子元器件、視聽產品等骨幹產業穩定增長。
完善產業體系,保持出口穩定,拓展城鄉市場,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發揮產業集聚優勢,實現計算機、電子元器件、視聽產品等骨幹產業平穩發展。
增強計算機產業競爭力。加快提高產品研發和工業設計能力,積極發展筆記本電腦、高端伺服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工業控制計算機等重點產品,構建以設計為核心、以製造為基礎,關鍵部件配套能力較強的計算機產業體系。大力開拓個人計算機消費市場,積極拓展行業應用市場,推廣基於自主設計CPU的低成本計算機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列印機、稅控收款機等產品。支持骨幹企業「走出去」,進一步開拓全球特別是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市場。
加快電子元器件產品升級。充分發揮整機需求的導向作用,圍繞國內整機配套調整元器件產品結構,提高片式元器件、新型電力電子器件、高頻頻率器件、半導體照明、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鋰離子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和新型印刷電路板等產品的研發生產能力,初步形成完整配套、相互支撐的電子元器件產業體系。加快發展無污染、環保型基礎元器件和關鍵材料,提高產品性能和可靠性,提高電子元器件和基礎材料的回收利用水平,降低物流和管理成本,進一步提高出口產品競爭力,保持國際市場份額。
推進視聽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持彩電企業與晶元設計、顯示模組企業的縱向整合,促進整機企業的強強聯合,加大創新投入,提高國際競爭力。加快4C(計算機、通信、消費電子、內容)融合,促進數字家庭產品和新型消費電子產品大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模擬電視向數字電視過渡,推動全國有線、地面、衛星互為補充的數字化廣播電視網路建設,豐富數位元組目資源,推動高清節目播出,促進數字電視普及,帶動數字演播室設備、發射設備、衛星接收設備的升級換代,加快電影數字化進程,實現視聽產業鏈的整體升級。
(二)突破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的關鍵技術。
抓住全球產業競爭格局加快調整的機遇,立足自主創新,強化國際合作,統籌資源、環保、市場、技術、人才等各種要素,合理布局重大項目建設,實現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器件、軟體等核心產業關鍵技術的突破。
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體系。支持骨幹製造企業整合優勢資源,加大創新投入,推進工藝升級。繼續引導和支持國際晶元製造企業加大在我國投資力度,增設生產基地和研發中心。完善集成電路設計支撐服務體系,促進產業集聚。引導晶元設計企業與整機製造企業加強合作,依靠整機升級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支持設計企業間的兼並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支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設與科技重大專項攻關相結合,推動高端通用晶元的設計開發和產業化,實現部分專用設備的產業化應用,形成較為先進完整的集成電路產業鏈。
突破新型顯示產業發展瓶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以面板生產為重點,完善新型顯示產業體系。國家安排引導資金和企業資本市場籌資相結合,拓寬融資渠道,增強企業創新發展能力。成熟技術的產業化與前瞻性技術研究開發並舉,逐步掌握顯示產業發展主動權。充分利用全球產業資源,重點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努力在新型顯示面板生產、整機模組一體化設計、玻璃基板製造等領域實現關鍵技術突破。
提高軟體產業自主發展能力。依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著力提高國產基礎軟體的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中文處理軟體(含少數民族語言軟體)、信息安全軟體、工業軟體等重要應用軟體和嵌入式軟體技術、產品研發,實現關鍵領域重要軟體的自主可控,促進基礎軟體與CPU的互動發展。加強國產軟體和行業解決方案的推廣應用,推動軟體產業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大型骨幹企業整合優勢資源,增強企業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引導中小軟體企業向產業基地集聚和聯合發展,提高軟體行業國際合作水平。
(三)在通信設備、信息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等領域培育新的增長點。
加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動業務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強化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領域的運用,積極採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新應用帶動新增長。
加速通信設備製造業大發展。以新一代網路建設為契機,加強設備製造企業與電信運營商的互動,推進產品和服務的融合創新,以規模應用促進通信設備製造業發展。加快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和寬頻光纖接入網建設,開發適應新一代移動通信網路特點和移動互聯網需求的新業務、新應用,帶動系統和終端產品的升級換代。支持IPTV(網路電視)、手機電視等新興服務業發展。建立內容、終端、傳輸、運營企業相互促進、共贏發展的新體系。
加快培育信息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把握軟體服務化趨勢,促進信息服務業務和模式創新,綜合利用公共信息資源,進一步開發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信息服務業務。積極承接全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引導公共服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外包數據處理、信息技術運行維護等非核心業務,建立基於信息技術和網路的服務外包體系。提高信息服務業支撐服務能力,初步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滿足產業國際化發展要求的公共服務體系。
加強信息技術融合應用。以研發設計、流程式控制制、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為突破口,推進信息技術與傳統工業結合,提高工業自動化、智能化和管理現代化水平。加速行業解決方案的開發和推廣,組織開展行業應用試點示範工程,支持RFID(電子標簽)、汽車電子、機床電子、醫療電子、工業控制及檢測等產品和系統的開發和標准制定。支持信息技術企業與傳統工業企業開展多層次的合作,進一步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結合國家改善民生相關工程的實施,加強信息技術在教育、醫療、社保、交通等領域應用。提高信息技術服務「三農」水平,加速推進農業和農村信息化,發展壯大涉農電子產品和信息服務產業。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擴大內需措施。
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以及家電下鄉、其他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拓展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空間,引導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路、下一代互聯網、數字廣播電視網路、寬頻光纖接入網路和數字化影院建設,拉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完善普遍服務機制,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加強農村電信和廣播電視覆蓋,加速實現「村村通」。支持國內光伏發電市場發展和LED(發光二極體)節能照明產品推廣。建立國家資金支持的重大工程配套保障協調機制,帶動電子信息產品以及相關服務發展,引導國內企業互相配套。
(二)加大國家投入。
國家新增投資向電子信息產業傾斜,加大引導資金投入,實施集成電路升級、新型顯示和彩電工業轉型、TD-SCDMA第三代移動通信產業新跨越、數字電視電影推廣、計算機提升和下一代互聯網應用、軟體及信息服務培育等六項重大工程,支持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鼓勵地方對專項支持的關鍵領域和重點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源投向電子信息產業領域。加大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投入。
(三)加強政策扶持。
繼續實施《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明確的政策,抓緊研究進一步支持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並適當延長液晶等新型顯示器件優惠政策。落實數字電視產業政策,推進「三網融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根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狀況適時調整認定目錄和標准。研究出台光伏發電和半導體照明推廣應用的鼓勵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環境。
落實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大對電子信息產業的信貸支持。引導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有效發揮信用擔保體系功能,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電子信息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服務。依託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等產業集聚區,擴大電子信息中小企業集合發債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電子信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積極發展風險創業投資,大力支持海外歸國人才在國內創業發展。落實優惠條件,降低商檢和物流費用,支持國外企業穩定在我國的生產規模,擴大投資。加強產業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和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產業集聚區發展環境。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政策和功能優勢,加大打擊走私力度,促進電子信息產品研發、維修、配送及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
(五)支持優勢企業並購重組。
在集成電路、軟體、通信、新型顯示器件等重點領域,鼓勵優勢企業整合國內資源,支持企業「走出去」兼並或參股信息技術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金融機構對電子信息企業重組給予支持。
(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
繼續保持並適當加大部分電子信息產品出口退稅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電子信息產品出口的積極作用,強化出口信貸對中小電子信息企業的支持。落實科技興貿規劃。採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支持企業「走出去」設立研發、生產基地,建立境外營銷網路。拓展與國外政府、企業間的合作,大力推動TD-SCDMA等標准技術在海外市場的拓展和商用。落實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動軟體外包企業加快發展。
(七)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強移動通信、筆記本電腦、軟體、新型顯示器件等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電子元器件、系統整機、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組成各種形式的產業聯盟,促進聯合協同創新。大力推進TD-SCDMA、地面數字電視、手機電視、數字音視頻編解碼、中文辦公文檔格式、WAPI(無線區域網安全標准)、數字設備信息資源共享等標准產業化進程,加強RFID、數字版權管理、數字家庭產品等關鍵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加快制定工業軟體、信息安全、信息技術服務標准和規范。加強對電子信息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將集成電路升級等六項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進列入國家引進高層次海外人才的相關計劃,提高國內研發水平。
五、規劃實施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❿ A股多隻晶元股市值超千億,這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A股多隻晶元股市值超千億元,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體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據中國海關數據統計,2019年我國晶元的進口金額,遠超排名第二的原油進口額。雖然整體晶元進口金額十分龐大,但是較2018年進口額卻減少了,同比下降2.6%。業內人士認為,國產晶元的發展在呈加速態勢。
A股多隻晶元股市值超千億元,所以說國產晶元的發展趨勢大好,根據大環境的好壞,不好時,即使有機會也要管住手,在這個市場機可失,時可再來,但本金永遠只有一次! 對於股民來說要見好就收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