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锅炉维修告知条件需达到什么条件
锅炉爆咋一般是物理原因,压强过大造成。
正常使用锅炉一般不会接触化学危险品。
但是用完的锅炉的灰垢中,含有一些有毒的化学物质:
多聚磷酸钠,有机磷酸酯,聚丙烯酸盐、磷基羧酸聚合物 。
应当用除垢剂尽快消除。
Ⅱ 锅炉维修怎么办理手续
常压锅炉不需要维修手续,只需要相关正规单位进行维修即可。承压热水、蒸汽锅炉等维修前需要提前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告知、申报维修计划。
Ⅲ 维修锅炉需要哪些证件或资质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谢谢!
你好,根据你维修锅炉的级别要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与锅炉维修级别相适应的设备、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无损检测人员、钳工等)等等。
Ⅳ 锅炉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4)锅炉维修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Ⅳ 维修锅炉需要什么证件
你没说明是工业还是民用锅炉?民用锅炉你要有电焊工证,工业要有安装资质证和特殊行业证
Ⅵ 一个专业的锅炉维修团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报一级锅炉安装资质的企业,须在已取得二级资质的内基础上,达到所要求的容一系列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技术指标,并在锅炉维修市场中取得一定业绩方可申报。自2006年以来,河南检修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把申报锅炉维修一级资质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特种设备监察规定,不断完善管理,积累业绩,终于以雄厚的实力,通过了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的三次评审,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10月21日经河南省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其锅炉维修一级资质。
Ⅶ 开锅炉安装维修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工商营业执照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锅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焊接操作
特种设备无专损检测人员证(至少一人)属
根据你要申请的许可证级别按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进行资源条件的准备。
按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
程序:准备 申请 受理 约请评审机构 试安装 现场评审 审核发证。
取得:
依据: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维修鉴定评审细则
Ⅷ 锅炉安装手续问题锅炉安装需要在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锅炉安装告知。
流程是:
准备你单位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填四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锅炉安装地(市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递交,告知后就可安装施工。
告知后再约请检验机构进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Ⅸ 锅炉3级维修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电焊机总数≥2台,其中氩弧焊机数量≥1台。 2、焊条烘干保温箱≥2个,焊条保温筒≥4个、试压泵≥2台、空气压缩机≥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起重设备总数≥2台、射线探伤机≥2台,底片冲洗设备≥1台;外协时,设备不作要求。 2、观片灯≥1台,黑度计≥1台、维修时要求测厚仪≥1台
3、技术人员总数≥3人,其中工程师≥1人
4、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各责任师具有技术员及其以上职称人员
5、持证焊工总数≥4人,其中氩弧焊工人数≥2人,氩弧焊管板6FG人数≥1人、氩弧焊管材6G人数≥2人,维修时要求板材3G≥2人、板材4G≥1、无损检测人员:RTⅡ级人员≥2人;外协时,至少有一名RTⅡ级人员、持证起重工≥2人。(作业项目为起重机械指挥或流动式起重机司机)、管工、钳工≥5人、电工≥2人、专职检验人员≥2人、持相应级别司炉操作证人员≥1人。
6、具有与锅炉安装维修工作相适应工程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技术工人、检验检测人员;2、技术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提供不少于2年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凭证原件。
7、按TSGZ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生产厂区(办公、厂房、实验室、检验检测、库房)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产品、半成品、零部件及设备、物资排放整齐有序,并有标记。厂区内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墙体应抹平涂色,厂房外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厂房内地面应硬化,厂房车间整洁明亮,墙壁粉刷干净,窗明几净。仓库保持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行列分明,物资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料架无积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杂物。
Ⅹ 锅炉维修人员都需要哪些证
一,锅炉安装改造资质许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版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权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
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
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
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七,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
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
未出现过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