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收取。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贰』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公共维修资金标准是: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叁』 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三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六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
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对于二手房,业主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不能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肆』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房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是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百分之2到百分之3收取或按每平方100至200元的缴纳标准进行收费。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伍』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1、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
(1)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二、住房维修基金缴费流程是什么
住房维修基金缴费流程如下: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交纳人持收据第四联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如下: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的一百元到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交纳。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要让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柒』 楼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1、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单位代收,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多层建筑90元每平方米,别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维修基金是终身使用的,在办理交房手续之前只需要缴交一次就够了,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我国的商品房在进行出售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相关的费用标准是根据这类房屋的总房款的2%-3%,进行相应的缴纳。这类费用用于相应的房屋维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申请用于这类房屋的维修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捌』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根据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1、质保期后的建筑维修使用:房屋建筑在保修期满之后,其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或者改造的话,就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使用时需要全体业主投票确定费用。
2、闲置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在平时闲置时可以用来购买国债、购买法律规定的其他基金等。
3、特殊使用: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是不能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的,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暂借,但仅限于用当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等备用金,否则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才能用,此外在房屋出现大修、专项维修、更新的情况时,也可以先支取工程款总额的30%来预付给施工承包单位。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3、一般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志、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