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防潮、除涝、灌溉、发电、供水、滩涂围垦、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规划兴建水利工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电力、农垦、林业主管部门从事本行业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监督、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松涛水库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其他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防汛抗洪、安全运行等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在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经营。第六条兴建水利工程,应当符合水利规划,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兴建小(一)型以上蓄水工程、跨市、县、自治县水利工程及其他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必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兴建其他水利工程,应当按管理权限报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七条兴建蓄水工程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工程管理范围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开工。第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施工或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而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建设。第九条因建设确需占用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并负责兴建相应的替代工程。不能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从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工作。
除较重要的小型蓄水工程以外,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水利工程单位承担。第十一条实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水利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终身负责制。
合同约定的水利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保修期不受以上规定限制。第十三条国家兴办的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管理权限提出工程管理单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投资者兴办的水利工程,应当由投资者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利工程检查、观测工作,并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档案;
(二)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及防汛抗洪工作;
(三)开展综合经营,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并按规定做好计划供水、收取水费、水利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水利工程,应当立即组织安全论证,并限期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其他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由市、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或受益乡、镇负责。
B. 水利工程机电维修养护的要求
水利工程机电维修养护的要求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各类水工建筑物产生的破坏情况各不相同。土、石和混凝土建筑物常出现裂缝、渗水和表面破损,此外土工建筑物还可能出现边坡失稳、护坡破坏以及下游出现管涌、流土等渗透破坏问题。
与建筑物有关的河岸、库岸和山坡有可能出现崩坍、滑坡,从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与使用;输水、泄水及消能建筑物可能发生冲刷、空蚀和磨蚀破坏。
水利工程养护范围:
对土、石和混凝土建筑物要保持表面完整,严禁在工程附近爆破,并防止外来的各种破坏活动及不利因素对工程的损坏,经常通过检查,了解工程外部情况,通过监测手段了解工程内部的安全情况;闸坝的排水系统及其下游的减压排水设施要经常疏通、清理,保持通畅。
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设施如有小的损坏,要立即修理好,以免汛期泄水和冬季结冰后加重破坏;闸门和拦污栅前经常清淤排沙;钢结构定期除锈保护;启闭设备经常加润滑剂以利启闭;河道和堤防严禁人为破坏和设障,并保持堤身完整。
C.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具体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精神,水利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以下简称
《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并决定在各流域机构选择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进行试点。现将《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水管单位合理定岗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财政部门核定各项补助经费的参考依据之一。试点单位要做好宣传,抓好培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各地自行试点的水管单位参照执行。其它水管单位可参照《定岗标准》进行定岗定员。
水利部《关于发布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的通知》(办建管[2003]81号)公布的全国水管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可纳入各地的试点范围。各流域机构的试点单位和试点方案由水利部、财政部确定。
三、《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所称水管单位,是指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程管理单位。
试点单位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做好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工作。对于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因其承担的任务不同,应分别将其定性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对于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视其经营收益状况而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四、根据分类定性和管养分离的要求,《定岗标准》只对管养分离后纯公益性单位和准公益性单位中公益性部分的管理、运行、观测等岗位进行定岗定员;对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以及供水、发电等经营性任务岗位的定岗定员,不适用本《定岗标准》,其所需岗位和人员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
五、《定岗标准》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确定。每类工程的岗位数量是该类工程管理单位中承担公益性管理任务可设置岗位数的上限。
因事设岗,是指一个水管单位在承担的纯公益性管理任务中具有某个岗位的职责时,才能设置相应岗位;否则不应设置。
以工作量定员,是指在劳动定额分析的基础上,按年工作量的多少合理确定岗位人员。坚持一人多岗。杜绝以岗定员和按事定员。
六、《定岗标准》以管理单一工程的基层水管单位(独立法人)为对象进行定岗定员。对一个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实行集约化管理的,适用《定岗标准》进行定岗定员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水管单位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以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合理归并。同时管理多个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5类岗位的定员总数,以单个工程上述5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1.0-1.3的调整系数;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定员后累加,鼓励一人多岗,能够归并的应予以归并。
同时管理多个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等5类岗位的定员总数,以单个工程上述5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1.0-3.0的调整系数;运行管理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定员后累加。
为优化人员结构,精简管理机构,推进集约化管理,提倡一个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个水利工程。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可逐步实现区域化管理,组建区域化的维修养护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管理单位。坚决杜绝趁改革之机膨胀管理单位数量。
七、地处偏僻的水管单位,因其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社会化服务滞后,可在现阶段设置少量的工程保卫、车船驾驶、办公及生活区管理、后勤服务等辅助类岗位。要严格控制、精简辅助类岗位和人员,大力提倡和积极推进辅助职能的社会化服务。
八、《定岗标准》中未涉及的由水管单位负责管理的其他各类公益性工程或设施(如船闸等),其运行、观测类定岗定员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但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等类岗位及定员不得另行增加。
九、《定额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管养分离后年度日常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和核定的依据。洪水和其它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应急度汛、防汛备石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十、《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具体划分方法是:
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97号文],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工作量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
灌区工程由各地根据其功能、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十一、适用《定额标准》的,要对水利工程按照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等进行分类,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划分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根据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和相关的工程维修养护规程及考核标准,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维修养护项目及其工程(工作)量。
十二、对于《定额标准》中调整系数的使用,要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形态和实际的影响因素,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调整系数,分别计算出调整系数的调整增减值,最终计算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程(工作)量。
十三、各试点主管单位要根据所辖水利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定和考核办法,作为对水管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试点单位要在管养分离的基础上,由管理单位与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额、质量要求、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十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只承担防洪、排涝任务的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纯公益性工程,适用《定岗标准》确定的岗位人员的基本支出,可纳入各级财政负担;对于既承担防洪、排涝任务,又兼有供水、发电等有经营性的水库、水闸、泵站、灌区等准公益性工程,适用《定岗标准》确定的岗位人员等项支出,根据工程的功能和公益性、经营性资产比例,合理确定财政负担水平。要将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净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核算水管单位的经费支出。
十五、《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的试点工作由水利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以水行政和财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加强指导,稳步推进。
十六、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管养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水管单位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岗标准》和《定额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水利部、财政部。
D. 如何做好泵站的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
1、制定和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养护修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制定年度泵站、控制闸运用计划或分阶段运用计划; 3、负责泵站的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4、收集整理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水情、雨情等各种技术资料并进行分析,编制总结报告及成果分析;资料完整、准确,科学规范、归档及时。 5、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利工程养护修理计划,按照计划安排开展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6、按要求开展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保证主要设备100%的完好率。 7、做好泵站、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持设备和管理区大院内的整洁、卫生。 8、做好泵站、闸的目标管理及达标工作(根据业主的要求和投入的情况确定)。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按泵站目标管理省二级标准要求开展。 9、做到设备上牌、制度上墙、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运行维护和管理区域的警示牌制作安装,设备的标识、标志正确、醒目,设备操作规程、图表、参数等上墙,操作维护规范。 10、加强项目部和业主之间的沟通,项目部负责人及时传达并执行业主的指示和工作意图,完成业主下达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任务。 11、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12、项目部对管理和维护任务进行分解,管理责任明确到人,设备承包管理落实到人,职责清楚。 13、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必需的维修易耗品等材料。
14、编制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E.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不知道你说的是指保修期的维修养护,还是运行期的维修养护?
运行期维修养护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F. 如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地方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排水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责任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四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单位和公民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对一切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工程兴建第七条兴建(含新建、扩建、改建、下同)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小(一)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市)县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区(市)县范围内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应报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备案;
(四)涉及河流的水利工程,按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由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八条凡兴建水利工程,在设计、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并因地制宜地为工程的管护创造必要的条件,工程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方能移交使用管理。第九条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依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办理。
兴建小型水利工程用地的调整、补偿和人员安置,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管护单位第十条水利工程应当按以下规定建立相应的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护单位;
(二)国家投资和农村集体集资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共同组成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并设立管护单位。其中小(一)型以上和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单位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农村集体投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设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定和命令,发动群众管好用好水利工程;
(二)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工程检查、观测和资料的整理编定工作,掌握工程动态;
(三)维修养护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四)掌握气象预报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工程安全状态及上游有关情况,及时做好调度运用和防汛抗洪工作;
(五)做好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六)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七)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证农田灌溉,按规定计收并管好用好水费、电费;
(八)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充分发挥工程设备潜力,逐步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
(九)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技术培训。
水利工程专管人员的职责,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负责人、会计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第十三条农村中跨村以上的灌溉工程,实行灌区代表会制度。灌区代表会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受益单位和用户的意见要求,协调各受益单位的关系。第十四条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管护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和修改管理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G. 水利工程维护养护过程中常见的病害及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裂缝:
(1)土坝或土堤的非滑动性裂缝可采用翻松夯压灌土封口、开挖回填和灌浆等处理方法;
(2)堆石坝的纵向裂缝采用向裂缝内填充砂石或碎石的方法;斜墙或心墙的横向裂缝则在开挖清除后用原材料回填进行修复。
渗漏:
(1)裂缝漏水,先进行导渗,在进行裂缝处理;
(2)若属其他原因,如施工质量差、大面积散渗和伸缩缝渗漏等,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处理。
护坡损坏:
(1)临时性保护措施有砂袋压盖、抛石压盖等。临时处理趋于稳定后,采取填补翻修、加混凝土盖面或框格加固的方法进行处理;
(2)混凝土结构物或浆砌块石体发生松动或脱落后,首先清除松动和破碎部分,冲洗干净,再用混凝土或砂浆和块石重新填(砌)筑。
土坝(堤)的蚁害治理: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白蚁危害普查,对已发现的蚁患及时采取灭治措施阻止蔓延;
(2)每年春秋两季采用灭蚁灵或挖穴取巢办法灭杀白蚁,最后对蚁穴、蚁道进行灌浆封堵,以免留下渗漏通道。
H.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一、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使用,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水利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水利工程扩建和改建工作。
1、水利工程的使用
水利工程与河川往流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河川往流一样其变化是随机的,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但往流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变化规律,要根据其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运用,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发挥最大效益。工程的合理运用主要是制定合理的工程防汛调度计划和工程管理运行方案等。
2、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
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水工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存有薄弱环节,使其在运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长期处在水下工作,自然条件的变化和管理运用不当,将会使工程发生意外的变化。所以,要对工程进行长期的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
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也是水利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做到定期对于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尽快进行整改,以此来提高工程的运用条件。从而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4、水利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防汛抢险是水利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大中型的病险工程,要注意日常的维护,以避免危情的发生。同时,防汛抢险工作要立足于大洪水,提前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
5、水利工程扩建和改建工作
对于原有水工建筑物不能满足新技术、新设备、新的管理水平的要求时,在运用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有重大缺陷需要消除时,应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扩建,从而提高工程的基础能力,满足工程的运行管理的发展和需求。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水利工程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现象并不乐观,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需改进。
1、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目前很多水利施工设计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不高,可以应付一些简单施工技术问题,但是面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复杂问题就束手无策,不能合理的利用各种资源发挥好水利工程的作用,或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有效解决,致使危害的损失扩大,造成严重的后果。
2、水利施工管理人员统筹能力不强
在实际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只侧重工程的进度、安全和质量,而忽略了工程的资金核算,造成工程成本加大,给工程竣工带来压力。
3、水利施工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施工管理体制会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安全和质量等问题。如果管理体制欠妥,就会延误工期,而后期为了赶工,就容易忽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
4、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落后
在当前的水利工程施工中,相关管理人员往往是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当出现新问题时就不能提出一些有效的应对之策。
并且大部分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很少用到高科技技术,这就导致不仅降低了管理效率,还使得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相当繁重,增加了他们的压力。
5、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中缺乏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机制。水利施工独立性相当明显,几乎每一个水利工程在施工时都有自己的管理体制,而此体制容易变动,不便于长期管理。同时激励机制欠完善,施工人员认为干好了也没有什么奖励,出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怠工的心理,不利于水利工程施工的实施。
三、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创新策略
结合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特此提出以下施工管理的创新措施:
1、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创新策略
要有效应对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应该从提高准入门槛和增强培训、考核做起。首先,水利工程所聘用的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的管理知识,并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其次,是对新聘人员进行严格全面的岗前培训,特别是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提升以及对工程施工热爱程度的提升等,并从各方面关心人才的发展,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能全力以赴的认真工作。最后,还可以聘请相关的专家到水利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指导,教授管理人员有效、科学的管理措施。
2、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科技含量
我们必须科学对待水利工程管理,不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为此,我们要做到:第一,建成后的水利工程要及时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使得水利工程进入良性的运行轨道。第二,搞好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工作,以此来发挥最大功效。第三,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相应的水利工程采取更加具体的科学管理策略,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
3、信息技术管理创新
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并且相应的降低的失误率。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最新技术的应用。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技术。例如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方便管理人员的管理。
4、创新质量保障体系
(1) 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
建立一套从第一管理者到基层员工的质量保障体系,使“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一理念深入人心。
(2)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
确保职责分明,落实到人,强化奖惩机制,运用经济杠杆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
(3)加强施工的质量控制
从材料的采购到成品的保护,从施工工序到工程的验收,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4)加强社会的监督力度
第一,密切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第二,对于要求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检测行为,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实施。
4、创新管理制度体系
在施工的管理过程中,领导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与施工的设计规划,编制各种“工艺导则”和“作业指导书”来规范施工的管理活动。在质量的管理方面,须不断强化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对各项制度的完善.实现对施工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控制。
在安全生产方面,将职业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到每个施工项目与工作岗位。各个项目、管理部门、以及作业班组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风险的控制策划。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的预警、紧急处理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从而为水利工程施工实现“创一流、安全、无事故”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总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特殊而又复杂的工作,还需要业内人员在今后的管理中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能够更好的为水利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