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的古建筑为什么看起来很新
说起日本,我们就能够想起日本游,因为每一年的樱花盛开的时候日,而且带亲戚去日本旅游绝对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个时候的海鲜最肥美,但是日本的古建筑也是最主要的旅游标志。那么,日本的古建筑为什么看起来很新?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重新建造。所以很多时候小伙伴们去日本旅行的时候,都会发现那些建筑物都是祖先的,这是因为日本政府规定这些建筑会每隔一段固定的时间,用另外一块比较空的地方进行重建,也就是所谓的式年迁宫。
式年迁宫,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日本政府在保护文化方面真的很上心,通常会不遗余力地去保护,如果说想要保护和修缮那些比较大型的建筑物,政府一般会鼓励民众来捐钱,而且很大一部分民众也会积极地响应,认为这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
2. 故宫整修一次又要多少钱呢
故宫全面整修将耗资一亿元 开放面积有望达八成
昨日,世界五大博物馆馆长在故宫进行“紫禁城对话”。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为庆祝故宫建院八十周年,昨日,来自英国大英博物馆、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德国德累斯顿国家艺术收藏馆、美国史密森研究院及故宫博物院的五位院长齐聚拥有600年历史的故宫,进行“紫禁城对话”。
此次对话以“当代博物馆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介绍,故宫将在15年内完成古建的全面修复,并重新建设一个综合的展览馆,同时更多的开放东、西两路的宫殿,力争使故宫开放面积达到80%。
故宫人流对中轴线压力大
据介绍,近二十年来,故宫博物院在环境整治、古建维修、藏品清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在今后的15年内,政府每年将平均投入一亿元人民币,对故宫古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维修。
但同时,故宫博物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故宫内,年代久远的建筑和珍贵而脆弱的艺术品需要得到及时妥善的保护,而故宫又是外国游客来华和外地游客来京的首选参观点,庞大的观众人数对古老的建筑环境构成较大压力,目前,故宫存在部分建筑年久失修、石质台座风化、彩画剥落、地面破损等问题,部分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保护。
郑欣淼说,故宫每年接待游客为700万到800万人次。目前,往故宫的观众人流主要集中在中轴线,给中轴线的古建展馆构成较大压力。
新建展馆不破坏整体风
郑欣淼介绍,要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今后15年内完成故宫古建的全面维修。用7年时间完成院藏文物的清理核对,完成对明清宫廷遗存账外物品的整理入账,对保存状况欠佳的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修复。
同时,故宫将在不违反故宫保护原则和不破坏故宫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展馆,并通过维修和开放更多的东西路建筑,使故宫的开放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以容纳更多的观众。目前,故宫的开放面积约三分之一。
3. 日本古建筑为什么看起来很新
至于今天日本的修旧如新,社会经济发达是一方面,传统木作手艺的保留完善也很重要。但根子里,如果一个建筑的存在方式就是不断重建(伊势神宫),这个传统已经成为建筑的一部分,我们没有理由去阻止这种重建活动。另一方面我国的古建筑遗存星罗棋布,数量众多。仅在山西一地,就有大量的宋辽金建筑保留至今,随便拿出一个都能够秒杀日本(所以我们不要妄自菲薄,认为中国古建只能在日本看见。
但是最大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国家财政在这方面投入实在有限,所以很多庙宇现在还得不到很好的维修保护;第二,民间组织的衰弱。在一些民间信仰和社会自我运行完善的地区,一个村落的古代庙宇破败,不等政府出钱,当地民间资本就会注入到修复中来,政府所要提供的仅仅是符合文物保护理念的技术指导(山西的很多古代庙宇建筑就是这样修复或一直保留至今的)。
4. 关于古建筑几种保护方式适用性的探讨
欧洲从19世纪就开始了这个课题的研究,日本和苏联也于20世纪初公布了保护古建筑的法令,国外已积累了丰富的保护措施方面经验,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真正对历史建筑的重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但是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则是在90年代初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以后。由于我国历史文化和民族习俗的原因,古建筑的用材和构造体系与西方有着巨大的差异:西方建筑从希腊时代到近代一直沿用砖石作为主要建筑材料,而我国则沿用了四千多年的木结构的建筑体系则一直是主流。我们不可能象现代建筑一样来模仿西方的模式进行营造,也不能完全模仿《威尼斯宪章》的有关细节规则,对于具有民族特色的古建筑必须要探索我们自己的道路。下面针对我国的木构架古建筑的保护方法以及适用性问题进行探讨。 1.带病延年带病延年是指为了贯彻建筑原真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保存相对完好的建筑处理而不更换或者添加原有材料、形制的一种保护方式。既然建筑有“病”,为何不立即进行修缮呢?这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是在当时尚且无法周详地考证出原有建筑的材料、工艺和构造的建筑,例如封土的陵墓建筑;另外一种情况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来进行大规模保护的情况。这样遗留下来的建筑物为研究其历史现状和风土文化都是极其重要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文化和考古价值。但这种保护方式是比较原始的、消极的,自古以来人们普遍采用这种方式来保护古建筑的。从古代人们普遍的社会心理角度来看,是由于中国传统固有的维护祖产的意识;从物质方面考量,它是节约财力和人力的有效方式。一方面使宗族财产得以延续节约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可以维持古代中国人们固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也是在许多中国民间历史建筑得到真实保存的原因。这种保护方式在当前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在一些古村落、民居、祠堂、村镇交往空间的等历史建筑群的保护方面,它仍然是主要保护方式之一。浙江的新叶村就是个例证,该村始建于宋末元初,有着700多年的历史,历经30多代人的传承,是一直没有间断的保持着血缘和建筑的聚落,整个村落规划合理、建筑质量好、类型多。由于亲情和血缘关系叶氏后人不愿轻易拆掉祖上留下来的房屋,才形成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的聚落风貌。再比如中国古代陵墓建筑,在目前尚未探明确切的建筑规模、地下建筑的格局和完善的保护措施,我们采取封土不动,采用物探手段洞察地下空间,并建立地面博物馆来展示地下空间格局,后者展出部分出土文物,同样可以使民众了解到地下建筑的一斑。 带病延年这种保护方式关键在于原封不动地保持建筑的原真性,通常维修的只是次要的装饰、例如雕刻、瓦作、家具、椽子、饰面等,而柱子、梁架、额枋等主要部分都还要在保证建筑整体结构稳定的前提下不予更换。随着技术和经济的进步,时间久远的历史建筑采用这样的保护方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修缮等的保护方式。 2.修旧如旧修旧如旧是指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和人为损毁,已经有残缺,或者对外观已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修缮的一种保护方式。可以说这种保护方式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保护方式。因为年代原因历史建筑大都存在某些方面的损伤,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才可以永留世间。所以我们目前见到的最多的古建筑也是这样得以保护的,例如故宫是世界现存的最大的宫殿建筑群,就是历经近600年的不间断的修缮、充实而呈现出今天这样宏大规模和深厚的历史韵味。 对于修旧如旧的保护方式,我们本着尽可能保留原来风貌,即原真性的原则,这里主要有四个方面需要务必保持。第一,保留原来建筑形制,其中包括占地位置、比例间数、高度、屋檐形式等最重要的指标,建筑形制往往是建筑外观的决定因素,是区别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标准,形制变了,其它文物价值就大打折扣了。第二,保留原有结构,中国历史建筑有土木的、也有砖石的,不同的结构有不同的受力体系,在保护过程中不仅要对这些结构进行保存,对于梁架、额枋等承重构件要仔细研究,尽量采取加固的方法保存,且不能只为了外观的一致性而忽视了原来结构体系;第三,保存原有建筑材料,古建筑所呈现给我们的就是材料的组合体,如果材料被替换,其文化价值就失去意义了。例如在对南京明代城墙进行修缮时,当地政府千方百计收集民间的砖瓦,补充上的砖瓦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是个成功的典范。第四,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可以说古建筑之所以是某种外观,是与当时的手工技术发展密不可分的,保存原有的工艺技术就相当于保护了古建筑的施工方法,因为这种工艺不仅是保持原来传统的需要,而且关系到建筑寿命的问题。例如故宫太和殿前广场在进行大修的时候,就采用产于当时苏州产的地砖墁起来的,所以从苏州民间请来师傅研究从砖瓦窑中烧纸制的,最大限度保存原有文化含量。再有,木结构的古建筑上都是卯榫技术,而不用铁钉和胶水,维护的时候也切不可用现代所谓先进的技术来“改造”。 在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古建筑维护的同时,不少人认为一般古建筑都是经过历代修缮或改动很难辨别哪部分是原状。一般认为,某一建筑物最初建成的是原状,经过了历代修缮以后就不是原状了,但是北京故宫是经过近六百年的陆续补充和维修而成的,那原状应该是怎样的呢?通常,它最完善、最充实丰富的那个时代的形制为修缮的参照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修复我国现存最早的一座古建筑——南禅寺大殿中得到贯彻体现,专家们对大殿的出檐、叉手、瓦顶、屋脊式样进行了周密的考证和研究,对后代不符合原貌的修改分别予以更正,使之能够更好再现当年的气息。这个原则的保护方式又以下几种:保养工程(如拔草、补漏)、抢救工程(大型灾害后的紧急修缮措施)、修缮工程(更换、加固主要构件)、修复工程(对部分残破构件的补充和完善)、复原工程(对不协调的部分予
5. 国外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意味着什么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很多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无论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在社会转型期,分析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和借鉴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演变
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因此,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首先是从保护城市建筑开始的。尽管古城保护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是,一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20世纪30年代,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宪章》中明确提出“有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确定了一些个体建筑保护基本原则及具体的保护措施,促进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国际运动的展开。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最早明确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是1964年5月通过的《威尼斯宪章》,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文件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一定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和乡村环境。”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确定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三种类型,扩大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从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将文化景观作为文化遗产的类型,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1997年11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得到国际的认可。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约》的缔约国,已有788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47个列入非物质遗产名录。
由上可知,国际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由城市建筑到城市历史保护区,由文化遗产到自然遗产,由物质文化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全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尤其是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对象、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如1980年以后,日本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开始考虑对历史环境保护的问题,不仅反映在保护对象的扩大方面,而且还反映在对历史环境保护的物质价值认识,以及对历史环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价值的理解和评价上。历史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单是简单地保护文化遗产本身的问题,而是发展为发掘城镇魅力,进行社区营造的主要途径。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制度的创立,标志着文化遗存保护从崇古求美的单纯保护,走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新阶段。
二、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一)合理的投入机制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长效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众所周知,持续充足的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是国家公园制度。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根本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给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税费减免和降低门票价格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投资。据统计,1999年来自社会捐助款达23亿美元。在英国,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非政府组织的捐赠和志愿者个人的捐款也是经费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志愿人员的义务劳动、无偿提供房产和固定资产,也可纳入资助范围。在保护资金的具体投入与运作方面,英国政府授权各种团体负责实际运作。由于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和承担责任不同,各保护团体获得的政府拨款也不同。同时,在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在官方,而且在民间也有相应的保护组织,主要有由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在日本,逐步形成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日本规定对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的补助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出资80%,地方政府负担20%,而由城市景观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地区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一些发展中国家对遗产保护的投入也非常重视。如印度每年国家投入约合3.1亿元人民币;墨西哥每年国家投入约合14.2亿元人民币;埃及旅游点门票收入的90%上交国库,再返还给文化遗产部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政府每年用于伊斯兰古建筑的保护经费约合5000万元人民币。
(二)完善的保护体系
完善的保护体系主要是指科学、高效、精简、完备的管理网络体系,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世界上最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的意大利,建立了多层次的历史城市建筑保护和管理机构,并形成了保护机构网络。意大利历史城市和古建筑保护和管理机构主要由国家文化遗产部负责,各大区、市则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如罗马,市政府下设有相关办公室对全市、历史城市区、发展区、文物古迹区和古建筑区分别规划管理,其中罗马市设有总体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市总体规划,重点是全市的生态环境、城市交通干线、地区城镇的发展。罗马市历史城区建筑保护办公室运用微机系统对历史城区的街区保护、建筑维修、私人住宅改建和居民生活环境改善进行 全面管理。罗马市郊区办公室组织管理郊区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郊区各小区的配套建设,负责重点小区改造规划的实施。除了国家各级政府机构外,意大利还有一些保护历史城市和古建筑的民间团体,如“我们的意大利”在全国有200多个分会,2000多个会员。该组织在推动政府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护遗产、社会宣传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法国除了国家和各城市设立有专门管理历史文化遗产的机构外,各类受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所在地也分别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由联邦政府内政部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全国50个州划分为7个大区,分别管理全国200多个不同类型的国家公园,每个国家公园都是独立的管理单位,公园的管理人员都由总局直接任命、统一调配,直接对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所有国家公园的规划设计统一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中心全权负责。澳大利亚对大堡礁的旅游管理包括一系列完整严密的计划,主要有分区计划、地点计划、管理计划和25年战略计划。这些计划从空间上覆盖了整个遗产区域,并对敏感地带和关键地点给予更细致和特别的管理。在时间上,除重视日常管理外,还注重战略管理,使大堡礁的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可持续性,而不仅仅看重眼前利益。这一系列的计划成为大堡礁旅游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保证了整个旅游管理过程都贯穿了对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实现。
作为我国近邻的日本,在保护历史文化体系中的成功做法颇值得我们借鉴。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由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这两个相对独立、平行的组织机构共同负责。与文物保护直接相关的事务归国家文部省文化厅,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事务归国家建设省城市局。为了给政府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参谋,使行政与学术有效地结合起来,地方政府机构中还设立法定的常设咨询机构——审议会,其作用是提供技术与监督。日本的国家公园由环境厅与都道府县政府、市政府以及国家公园内各类土地所有者密切合作、联合管理。国家公园的管理就是与公园的其他用途使用者达成某种程度的合作,通过合作管理体系来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日本的国家公园建设往往是由政府与私人合作进行。一般情况下基础性工程如道路、自然小径、野餐地、停车场、野营地和厕所由政府负责建设,而能够收费的设施如客房和交通设施则由私人投资兴建。
(三)科学的保护理念
开发与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观念,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重要影响。许多国家,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分区管理和分级管理结合、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结合、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区的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手段,并且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利用。在美国就有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之分,不过国家公园局与州立公园的联系很弱。但州立公园确实起到了减轻国家公园旅游发展压力的作用。日本则根据《自然保护法》划分为荒野区、自然保护区和地区自然保护区3种类型,根据《自然公园法》,又划分为国家公园、国定公园和地区性自然公园3类。q9澳大利亚的卡卡杜公园,就是根据保护的需要划分成4个开发区,第一区建有旅店、饭馆及良好的公路和停车条件;第二区仅有简单的旅店,停车场减少;第三区仅提供野外宿营地和简易公路;第四区仅有人行小道和简单的营址,这样极少数的游客才能到达第四区域,即需要重点加强保护的区域。同时各个区域的划分和管理措施也随时变化,不断调整,例如有的地区在开放一段时间后,又实行半封闭半开放。
分级手段也是各国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常见手法之一。意大利把文物保护分成4个等级:第1级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建筑艺术精品,称之为“重要文化价值建筑”,其保护方法和我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似,即一切按原样保存,保护原物不得改变;第2级指具有特色的建筑,对此稍松一些,室内外的可见部分不可改动,但结构可以更新;第3级是地方价值建筑,仅保存外观,室内可以改动,增加现代化的设施,以便更好地加以使用;第4级指上述文物建筑周围环境中的一般建筑,只保存其外形,只要原样不改可以重建。这样,国家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许多国家都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传统文化,如法国、韩国等国都十分注重保护和弘扬本国的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吸引公民自觉加入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行列。英国同样十分注重开发文化遗产资源,旅游业十分发达。伦敦两日一次的白金汉宫皇家卫队换岗仪式,几乎每次都吸引数万至数十万游客。日本也一样,积极发掘民俗文化资源,吸引旅游,增加收入。日本一年一度的焰火大会,是日本人最有特色、最为普遍的传统活动之一,也是日本之夏的时令风物,仅东京的焰火大会,每年都有近百万人观看,吸引了大批外国游客。
此外,国外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如旅游设施与生态系统相协调、引导健康旅游行为,避免对文化遗产的破坏。马来西亚的古那穆鲁国家公园和尼亚国家公园的接待设施都是二层的传统民居建筑,它们的高度都低于当地森林的高度,其色调大多是木色,采用分散在森林中的布局。许多建筑是依生态环境有序而建,因此许多古树和名贵林木并没有因建设而受到破坏,在公园内没有建筑物是用水泥和石块构建的。在澳大利亚的大堡礁绿岛公园,游客不许带走任何自然物体(包括贝壳),违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在新西兰的卡巴提岛,游人在上岛观鸟前,必须经过一天的相关知识培训,然后洗澡消毒,不许自带食物和背包,上岛后的行为须举止文明,岛屿上也没有明显的建筑设施,当游客离开时,可见到这样的标识牌:“除了你的脚印,什么都别留下”。
(四)完备的法律保障
国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经验表明,遗产保护法律先行。国外普遍采取的方法是不仅立法保护,而且法律保护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同样完善。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中,法国针对相应的遗产概念,确定了一整套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使得保护制度法制化。早在1913年,法国就制定《保护历史古迹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1962年,法国又制定了“历史性街区保存法”,亦称“马尔罗法”。1930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古建筑法》,对于保护古建筑做了具体规定。1967年英国制定了《城市环境适宜准则》。1943年,德国立法规定改变历史建筑周围500米环境要得到专门的批准。1962年,德国还进一步制定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规。与此同时,俄罗斯、匈牙利、西班牙等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有关法律。意大利专门立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成片保护,房屋拆迁、维护必须依法,不得擅自修缮。俄罗斯立法规定世界遗产区域内不准乱拆乱建。①
1885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就颁布了国家公园行政法令,现已有6部与保护国家公园相关的国家立法。其中在体制方面的有《加拿大遗产部法》、《加拿大国家公园局法》;在自然遗产管理方面有《加拿大国家公园法》;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有《遗产火车站保护法》。1972年,我国台湾省也 通过了《国家公园法》。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立法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已建立起十分完善的遗产保护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大堡礁海洋公园法》(1975)是关于海洋公园的基本法,其法规为海洋公园的建立、看护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昆士兰州政府制定的《昆士兰海洋公园法》(1990),对邻近海域的保护提出了补充规定。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大堡礁的专项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环场管理消费税)》(1993),《大堡礁海洋公园法(一般环场管理费)》(1993)、《大堡礁地区(禁止采矿)条例》(1999),《大堡礁海洋公园(水产业)条例》(2000),《环场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99)等。澳大利亚关于大堡礁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充分利用日本的自然风景区,日本颁布了以《自然保护法》、《自然公园法》、《都市计划法》、《文化财产保护法》等16项国家法律,以及《自然环境保护条例》、《景观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形成了日本自然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日本国家公园的保护和利用法规由国家环境厅制定,每5年修订一次;准国家公园适用的法规仿照国家公园的标准,由国家环境厅、都道府县制定。1960年韩国政府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此外,在欧洲各国,诸如法、德、芬兰、挪威等国,在近半个世纪中,先后都颁布了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法案,建立了严密的保护机制,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秩序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的保护机制起到重要作用。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这既是中国各族人民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全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它自身所具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是不可替代的。仅世界遗产而言,1985年11月,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世界遗产,现已拥有33项世界遗产,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位居世界第三位。中国境内的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24项,自然遗产4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和文化景观1项。但是,与国外相比:美国国家公园系统占国土面积的3.5%,仅51个国家公园就占2.07%,日本28处国家公园占国土总面积的5.48%,泰国占6.6%,新西兰为7.7%,台湾省为省域面积的8.4%,而我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共119处,总面积4.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0.5%。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对数量不是很多。再加上近年来我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建设性破坏等现象,土地的超容量开发和过度利用已经威胁到这些珍贵世界遗产的完整与真实。因此,当前,我们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重大,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创新投入机制
目前,我们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主要是政府投入为主体,还没有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投入的机制。由于投入机制还不健全,加上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大打折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有关数据显示,近10年来,美国每年投入在国家公园体系上的财政资金,平均折合人民币168.2亿元,中国风景名胜区却仅为0.1亿元,占美国的0.06%。也就是说,美国每年用于国家公园的财政投入为中国风景名胜区的1682倍。美国2003年比1995年财政投入增加了约42%,中国与此同时增加数为0。2000年,韩国20个国立公园的经费,相当于6亿人民币,其中一半是国家投资,其余是门票收入和团体捐助。而我国151个国家风景区,国家只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有的地方政府每年还向其风景区索要几千万元人民币,从而迫使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并扩大景区开发规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政府行为,政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因此,国家要加大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吸收民间资本,从而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政府应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人才培训、紧急救援、宣传、咨询、考察、教育、交流等一系列活动。国家要制定相关的社会资助政策,给提供资助的企业和个人在政策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府鼓励以个人名义设立基金,尤其欢迎港、澳、台及外国企业家为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设立基金。还可以向旅游、交通运输、餐饮等部门征收一定的文化遗产资源税或以冠名权等形式,以扩大资金来源。
(二)改革保护管理体系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的文物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要接受上级多个主管部门的业务归口管理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领导,业务的行政审批权在中央主管部门,财政的控制权在地方。关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可以参阅表一。∞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中国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目前,我国这种职能重叠,纵向分离的文化遗产的管理体系,很容易导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
俄罗斯的世界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是俄罗斯遗产委员会,墨西哥世界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是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意大利世界遗产的专门保护机构是文化遗产部。因此,为了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建立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权、监督权,进行垂直管理。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指导文化遗产地开展工作,并对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大问题做出科学的和最终的决策;同时理顺地方政府与遗产地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确立政府的责任制度,提高官员依法管理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感。要给予文化遗产地管理机构对内和对外的统一管理权,特别是应赋予其必要的执法权。
(三)更新发展理念
面对严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不能因循守旧,为了保护而保护。只有积极转变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在保护中求发展,发展中守特色,才能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让历史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被宣布提出申报世界遗产。各地纷纷申报世界遗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重要的驱动力是将世界遗产 看作一个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可以极大地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山西平遥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第二年,旅游门票收入就从18万元增加到了500多万元;黄山成为世界遗产后,旅游收入由数百万元猛增到2亿元;苏州古典园林被列入《名录》五年来,海外旅游者年均增长18%,境内旅游者年均增长12%。这反而在一定意义上助长了一些人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的错位,重开发、轻保护,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承受能力。
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中共同改善其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保护是开发的前提,开发是保护的基础。开发必须遵循“统一规划、依法开发、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其展示历史、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功能,不能以损害遗产为代价,不能进行超负荷掠夺式的开发。因此,在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遗产资源获取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探索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促进文化遗产的科学利用,走“保护一开发一利用一发展一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并带动相邻周边区域发展,共同构筑保护屏障。
发展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发展历史文化遗产旅游,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不能把经济价值作为惟一目标,更重要的是要把它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立足于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树立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具有多方面的独特价值的正确观念,不仅关心其旅游观光价值和经济价值,还要注重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及遗产资源的保护,树立新的文化遗产旅游发展观,实现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借鉴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以保护为前提,按功能分区原则整治错位开发,以突出生态保护为重点,严格整治超载开发,做到分区定位建设。禁止在文化遗产核心区和保护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各类建筑,严禁在遗产所在区周围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以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改造。
6. 日本古建筑为什么看起来很新
①中日现代文物保护工作的差别及优劣。
②中日建筑文物的器物原真性差别。
③当代东亚木结构建筑文物维护的正确出路在何。
④中日古建筑的演化脉络与传承性、连贯性比较。
⑤中日古建筑在不同阶段的技术合理性比较。
7. 日本古代建筑,是不是有点中国古建筑的味道
日本建筑早在公元1世纪便形成了它基本的特点,这便是使用木构架,通透轻盈。这些特点可能是在中国南方和南洋各地的影响下形成的,也是因为日本岛屿上盛产木材的缘故。
后来,中国的影响显著地占了主导地位,木构架采用了中国式的梁柱结构,甚至也有斗拱。它们平行排架,因此空间布局便也以“间”为基本单元,几个间并肩联排,构成横向的长方形。它们具备了中国建筑的一切特点,包括曲面屋顶,飞檐翼角和各种细节,如鸱吻、槅扇等等。于是,大致可以说日本古代建筑隶属于中国建筑体系。
但是,日本建筑仍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很有创造性,尤其是它们的美学特征。除早期的神社外,日本古代的都城格局、大型的庙宇和宫殿等等,比较恪守中国型制,而住宅到后来则几乎完全摆脱了中国影响而自成一格,结构方法、空间布局、装饰、艺术风格等等都与中国住宅大异其趣。茶室、数寄屋之类,可以说完全是日本建筑的独创了。它们的美学特征是非常平易亲切,富有人情味。尺度小,设计得细致而朴素,精巧而素雅。日本建筑重视也擅长于呈现材料、构造和功能性因素的天然丽质。草、木、竹、石,甚至麻布、纸张,都被利用得恰到好处。
不过,有些时期,在有些方面,日本建筑却是很夸张的。例如伸展得很远的飘檐,硕大的斗拱,过于华丽的装饰,园林中的枯山水等,甚至对自然形态的术石的爱好,也会偏执得落于矫揉造作。
在将近两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日本建筑一直保持着和中国建筑的联系,不断响应着中国建筑的变化。因为它所联系的,在后期主要是中国南方的民间建筑,所以它能保持自由活泼、生活气息浓郁的性格。
日本建筑中最有特色的是神社,遍布全国,约有十余万所,建造年代从古迄今未尝中辍。早期神社,模仿当时比较讲究的居住建筑,因为在观念上,神社是神灵的住宅,而人们只能按照自己的生活去揣摩神灵的生活,而且,建筑学当时也远远没有达到专为神灵别创一种神社型制的水平。因此,这些早期神社贴近朴实的人民生活,它们的建筑风格,可以代表日本建筑的基本气质。
神社是日本固有的神道敦的崇祀建筑,始于原史时期。神道教崇拜自然神,崇拜祖先,分为神社神道、教派神道、民俗神道三系,以神社神道为主流,存在至今。神社神道尊天照大神即太阳女神为主神。奉行政教合一,神化天皇世系,以8世纪成书的《古事记》和《日本世纪》为经典。主要内容是说从第一代神武天皇起历代天皇们是天照大神的后裔,他们统一了日本诸岛,有天然的不可争辩的统治权。
神道教认为,人性神圣,人的人格和生活应该受到尊重。人对社会负责,有承先启后的天职。提倡以“真”为人生基本态度,从“真”可以衍生出“忠、孝、仁、信”各种美德。
神道教的礼拜不固定日期,可以随时参拜神社,也可以初一、十五或祭日参拜。虔诚的人也有每天早晨参拜的。日本住宅里有天照大神和保护神的神龛,也有佛龛、祖先龛。主要的节日有春、秋两祭和例祭。春祭为祈年祭,秋祭为新尝祭。例祭也叫年祭,举行神幸式,信徒们肩抬神舆游行。
神社纵深布局,富有层次,入口处有一座牌坊,一根大木横架在一对柱子上,两端左右伸出,有些在稍低一点的位置再横架一根木枋子,这牌坊叫做“鸟居”。进了牌坊,沿正道往前走,到达“净盆”,参拜者洗手漱口再走向本殿。本殿里供奉神的象征物,一般是神镜、木偶像、“丛云剑”等。它们代表神体,叫做“御灵代”,被精心包裹着,参拜者看不到。只有大祀官可以走到本殿的最里面。
日本最神圣的神社是伊势神宫,位于三重市的海滨密林里,那里本是一块圣地。它分为内外两宫,内宫称“皇大神宫”,祭祀天照大神,大约建于公元纪元前不久。外宫大约晚于内宫500年,称“丰受大神宫”,丰受大神专司保护天照大神的食物。内外宫形式大体相同,公元7世纪的天武天皇(673—685年在位)确立制度,每隔20年依原式重建一次,所以现在的建筑并非早期原物,不过基本保存了原样而已。为了避免重建时无处奉祀、参拜,内外宫都有并肩两个场地,轮流建神社、拆神社。
内外宫相距不远,都是以“本宫”为中心的小建筑群,地段为长方形,外面围一圈栅栏。本宫面阔三间,进深二间,式样为“神明造”。下面有高高的木架形成平台,叫“高床”,周围设高栏。除中央间的门户外,墙壁全用厚木板水平叠成,两坡顶,覆茅草,厚约30厘米,松软而富弹性。屋脊是一块通长的木料,架在山墙外侧正中的柱子上。屋脊上钉“甲板”,在两面山墙挑出很多。脊上有10根前后水平出挑的“坚鱼木”,博风板在脊下交叉而向上高高斜出成“千木”。每块博风上端各平出细木条四根,叫“鞭挂”。甲板、坚鱼木、千木和鞭挂,都是从结构构件演化而来的,加以夸张,变成很有艺术表现力的装饰性构件。
它们和高床、高栏一起,使本宫充满了虚实、光影和形体的对比,显得极其空灵轻巧。它们朝不同的方向伸出,小小的本宫呈现出一种外向放射的性格。
神宫的细节处理非常精致。坚鱼木呈梭形、柱身顶端卷杀,鞭挂截面原是方的,却在前端渐变为圆的。它们使简洁方正的神宫柔和丰润起来,更有生气,更有人性。坚鱼木两端、千木上、门扉上甚至地板上,恰当地装饰了一些镂花的金叶子,给温雅的素色白木和茅草点染上高贵的光泽。黄金和素木茅草相辉映,既朴实又华丽,足见审美力的敏锐和思想的通脱。场地上浮铺一层卵石,松散的,它们把建筑物衬托得更精美。
飞鸟时代(552—645),日本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为巩固封建制度和统一的专制国家,日本大量吸收中国封建朝廷的典章制度和文化。佛教便从中国经朝鲜传入日本,起初受到神道教传统的抵制,587年,在皇位继承斗争中获胜的苏我氏支持佛教。604年,圣德太子正式信奉佛教,30年内建成了46座佛寺。中国佛教建筑也从朝鲜传入日本。
公元588年,朝鲜的百济国王送了几个寺工、瓦工、露盘工到日本,带来了佛殿模型,帮助建造佛寺。7世纪初,继续有百济工匠来到日本,稍后便有了直接来自中国的工匠。百济和中国工匠奠定了日本佛教建筑的基本特点,也就是当时中国佛教建筑的基本特点。主要的是:第一,使用了平行梁架的木结构系统,包括斗拱;第二,以“间”为空间单元并以间的并联组成建筑的内部空间;第三是引进了内向的院落式布局和对称轴线;第四是建筑的形式、风格;第五,则是佛寺的布局方式和建筑类型,如塔。前面四个特点,不仅仅限于佛寺建筑,而是对日本的各种建筑都有根本的意义,日本建筑中国化了。
圣德太子于公元607年在奈良附近兴建了第一座大型寺院法隆寺。670年失火,以后又重建。739年建了东院。法隆寺的主体是一个“凸”字形的院子,四周环以廊庑。前有天王殿,后有大讲堂,讲堂两侧分立经楼和钟楼,都和廊庑相接。大讲堂之前,院落中央,分列于轴线左右两侧的是金堂和五重塔。这种布局后来叫“唐式”,可能是中国南北朝时期或者北魏末年的式样。金堂两层,底层面阔5间,进深4间(18.36米×15.18米),二层各减一间。歇山顶,有斗拱,形式还不十分严格,用云拱和云斗。柱子卷杀而成梭柱,但不用虹梁。下层柱只高4.5米,而出檐竟达5.6米,十分夸张。二层檐柱落在底层的金柱之上,收缩很大,更显得出檐飘洒深远。五重塔建于672—685年间,自底层至四层,都是三间见方,第五层为2间。底层面阔10.84米,柱高3米多,工层柱高只有1.4米。但出檐很大,底层出4.2米之多。所以它仿佛就是五层层顶的重叠,非常俊逸。塔也用斗拱,和金堂的相似,有云拱和云斗,这是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做怯。用单拱而不用重拱,用偷心造而不用计心造,这些都成了以后日本斗拱的重要特点。塔内有中心柱,由地平直贯宝顶。塔总高32.5米,其中相轮高9米。
东院里有一座八角形的梦殿和一座传陆殿,都是初建时候的原物。那时候日本已经有了第一个固定的国都,奈良。
以奈良为国都的时代(710—794)叫奈良时代,当时正值中国的盛唐,日本大规模地全面地引进中国文化。
采用汉字,学习书法和绘画,编史书,写中国式的格律诗。按照唐朝的律法制定法典,正式使用“天皇”命号。中央政府在这时完全形成,仿唐制设各部机构。疆域扩大到九州南部和本州北部,修建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短短的奈良时代是日本文化昌盛繁荣的时期。
奈良古都叫平城京,完全模仿唐长安城的规划布局。因为立佛教为国教,在奈良建造了一批很重要的庙宇,其中最有意义的一座是中国东渡高僧鉴真和尚主持建造的唐招提寺(759年建造)。鉴真和尚在日本宏扬律宗,唐招提寺是日本律宗的总院。造寺的工匠有一些是鉴真和尚从中国带去的。唐招提寺只剩金堂、讲堂和东塔是初建时的原物。金堂面阔7间,约28.18米长,进深4间,约16.81米。开间尺寸由明间向两侧递减,中央五开间设槅扇门,尽间只设槅扇窗。柱头有斗拱,补间只有斗子蜀柱。柱头斗拱为六铺作,双抄单下昂,单拱,偷心造。梁、枋、斗拱都有彩画,柱子漆红色。拱眼壁和垫板全部粉白,把承重构件鲜明地衬托出来,显得结构条理清晰,逻辑性很强。屋顶是四注式,经过改造,坡度比原来的陡一些。内部中央供奉卢舍那佛,两侧是药师佛和千手观音,靠山墙则有四天王。御影堂里供奉鉴真坐像,是日本最杰出的干漆木雕像之一。这座金堂可以作为中国唐代纪念性建筑的代表,风格雍容大方,端庄平和。
公元784年,为了避免奈良日益强大的佛教势力对政事的干涉,桓武天皇决定迁都,793年,着手建设平安京,这就是后来的京都。794—1185年是日本历史上的平安时代。像奈良的平城京一样,平安京的格局也模仿唐长安,规模与平城京相近而略大一点。
9世纪之后,由于封建关系进一步发展,地方的割据势力跋雇,庄园扩大而侵占了公田。天皇的权力衰落,中国式的中央集权政体逐渐瓦解,政权落在大贵族手里,终于导致1086年白河天皇退位,实行“院政”。
随着地方割据势力崛起,佛教不再是国教,古代的神道教重新恢复了影响,并且渗透到佛教里去,佛教世俗化了,僧侣可以娶妻生子,可以饮酒吃肉,因此佛教更加普及了。
由于封建经济的发展,11世纪,贵族社会到了全盛时期,王公贵族、豪门强宗的生活更加廉烂,纵欲无度。他们大量兴建邸宅、别业等等,并在邸宅和别业里建造佛寺,或者如中国的习惯,舍宅为寺。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文化强化了本民族的特色,大约在10世纪下半叶开始,日本的建筑也本土化了,而且趋向奢华。不过,并没有摆脱中国建筑的影响,相反,还在不断地汲收中国建筑的成就,并且响应着中国建筑的变化。
这时候,邸宅建筑产生了一种新型制,便是一正两厢,用廊子连接,前面往往有个水池,称为“寝殿造”。佛寺也采用了这种型制,寝殿造佛寺最重要的代表是平等院凤凰堂,在宇治市。平等院本是当时掌握朝政大权的太政大臣藤原道长的别业,1052年改造为佛寺,寺的主要建筑是凤凰堂。恣肆放纵的贵族不敢忘记他们的归宿,但他们用他们的世界观来了解归宿。在他们中间兴起了“净土”信仰,认为只要聚众念经,就可以超脱现世的“秽土”,到达西方极乐世界。这种信仰便是佛教的净土宗,主祀阿弥陀佛。邸宅和别业里纷纷建造阿弥陀堂,召集和尚们敲响钟磐木鱼,诵读经文。他们用贵重材料,甚至珠宝,装饰阿弥陀堂,板障上和门扇上画着极乐世界的旖旎风光。这些阿弥陀堂是当时日本建筑和工艺的最高成就。但它们往往过于花巧繁缛,洋溢着贵族趣味,同崇尚质朴自然的民间建筑传统尖锐地对立起来。凤凰堂就是这样一座阿弥陀堂。
8. 为什麼日本的古建筑保存那麼好
提到“旧城保护”,自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保护古都风貌?如果回答“是因为古都是历史文化遗产,失而不会复得”,似乎并未涉及要害。问题在于历史文化遗产对今人究竟有什么作用?从大的方面看,不外两种作用:一种是文物作用;一种是社会作用。日本人不看重文物作用,他们看重社会作用。社会作用的核心是增强民族认同。确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由于声势浩大的市民保护运动和地方自治体制定的各种保护条例的推动,1975年7月日本对《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了修犷
在亚洲,日本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先行一步的。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 9世纪的明治初年。明治维新后,由于崇洋思想的盛行和毁佛倒释之风的蔓延,当时包括佛教寺庙在内的许多传统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严重的威胁。1 871年(明治四年) 5月,太政宫接受了大学(现在的文部省的前身)的建议,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旧物保存方》。这也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案。在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同时,日本政府还组织人力物力开始了最初的有关文化遗产的抢救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也正式进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9. 故宫要多久修缮一次
一般来说,故宫经过几十年就要修缮一次,而且是必须的修缮。我记得的有两次对故宫的修缮,一次是在1969年的,1969年对故宫进行了一次秘密大修,还有一次就是在2004年对故宫的一次大修,那么为什么几十年就要对故宫进行大修呢?
这得从故宫本身来说,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古建筑,也包括故宫,大部分都是以木材为基础建造的,木头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容易腐化的材料,经过几十年的风吹雨打,肯定已经不能再撑住整个故宫的大体,所以我们国家为了不然历史遗迹,历史文物因为自然的原因而被磨灭,只能选择去进行翻修。
其实在翻修过程中肯定会换掉一些故宫原本的腐烂的材料,但是他的整体结构和框架是不会改变的。他们会将已经撑不住框架的地方换成新的材料,但为了保持原来的感觉,材料的内容是不会改变的。至于有些瓦片之类的东西,他们会重新釉上一层,防止瓦片被破坏,就像兵马俑的保护一样。有些人会说在翻修的时候换掉了过去的材料,那这些文物不就没有意义了吗?我认为并不是,我觉得我们对文物的保护就是要对他们进行翻修,如果放任不管,不停的经过风吹日晒,那现在故宫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了,我们也看不到那么宏伟的建筑。
历史文物的意义就在于让后人知道他的存在,通过它了解历史,所以我们必须对故宫等这种古建筑进行修缮,用来让我们的后辈了解历史,并且要经常修缮,保证它不会被自然所破坏。
10. 日本古建筑是翻新的还是唐朝遗留的
日本那些"古建筑"大部分都是仿古的山寨货,东亚的这种木质夯土结构建筑是不太可能保存太久的,尤其是古代的技术条件,火灾风化白蚁都不好防治。
日本现存唯一一座真正由唐朝人修建的建筑可能就是这个鉴真东渡后修建的奈良唐招提寺的金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