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来说下房屋漏水找哪个部门检测
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这个地方可以做检测,如果“北京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就可以接受法院委托进行相应裂缝或漏水检测
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楼顶是公共使用的,过了质保期小的维修应该是楼上下分摊维修费用,大的维修如果能申请维修基金的话,不用说,申请不了,也是楼上下分摊,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
B. 房子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第一、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C. 房子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房屋销售问题可以向当地房管局部门反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住建局和监理公司反映。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2,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4,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D. 各企事业单位房屋维修属什么部门负责
国家事业单位:行管局、行管处、行政处、办公室、基建科、维修科、修缮科、等
企业单位:基建科、筹建处、维修处、修缮处等
E. 请问房管局负责房屋修缮的归哪个部门管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房管局是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房屋产权的确定和发放房屋产权的证明,对于房产纠纷没有义务进行调解或做出行政处罚。
只是根据登记的房产证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办理房屋的过户、交易的手续,对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只是能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不参与有关房屋的邻里纠纷。
房产证的真伪的确定可以由房管局来确定,不能是处理纠纷的裁决人。
F. 房屋楼面维修投诉找哪个部门管理
房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版维修责任。对方拒修权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
如果质量问题无法维修,可以到房产鉴定部门鉴定,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并可以起诉开发商。 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
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G. 房子保修期过了找哪个部门维修
房子过了保修期找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H.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
投诉房屋质量问题要“找对门”。据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站在日常受理市民投诉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市民对不同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渠道尚不太摸得清,其实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受理渠道也是不同的。比如,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市民可以到所在物业公司进行反映,求助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来就是购房者自己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而进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再比如,如果市民发现邻居的房屋二次装潢破坏了建筑结构、造成了楼下渗水等,可以向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市民对防盗门、防盗窗等建筑材质有怀疑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市民发现小区内景观、绿化、道路未按设计图纸及宣传材料执行,则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