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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02 15:03:32

1. 国网电力县级公司出了安全事故一人伤亡安检科长应负的责任

对于安检科长而言,如果要追究其责任,其前提是他没有认真履行其应尽职责。
1、如果安检科长按其职责,对相关工作已经进行了布置,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也到位了,那很难说他有什么责任;
2、出了安全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是只要出了事故,安检科长就一定是有直接责任的。当然,领导责任总是要承担的。但这二个责任,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2. 当发生有人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时应如何处置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3. 2021版国网事故调查规程

法律分析:电网事件完善国家能源局关注的十类事件,增加高铁、机场等重要用户,完善减供负荷、电网结构破坏,细化直流系统故障,完善三道防线事件定级;设备事件完善了设备类型、施工调试事件及电力监控、通信系统事件;信息系统事件修改了故障持续时间,增加数据错误、泄露、边界防护被突破,补充辅助设施故障影响在运系统;在事件管理方面,对归类统计、即时报告、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整改评估等提出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

法律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是注重延续性,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保持事故事件四类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四类,事故事件一至八级)分类分级体系不变,一至四级对应国家定义事故,做到一一对应、依法合规,五至八级为公司内部管理事件,做到统一标准、从严管理;二、是注重全面性,覆盖生产、建设、产业等各专业、各领域、各阶段,对负荷损失、交直流系统、二次、主设备、站用交直流等进一步细化,体现了分层分级管理;三、是注重准确性,优化了章节结构,增加了术语定义、事件检索表,确保唯一性、准确性,减少了理解和执行偏差;四、是注重导向性,严控重大风险,引导各级单位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设备、重要客户的安全管控,提前采取措施,防范事件发生,推动风险管理、源头防范,强化本质安全建设,提高设防标准;五、是注重严肃性,做到标准不降低、整体尺度偏严,并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调查统计、整改评估,强化“四不放过”。

4. 配电线路的事故处理应如何进行

线路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管理规定 一、线路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规定 1、当线路发生故障,电力调度电话通知中区调度,中区调度做好记录,办理《事故巡线工作任务单》交线路队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或值班领导。 2、线路队领导接到事故巡线工作任务单,填写事故巡线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事故巡线工作人员名单后,方可组织事故巡线。 3、参加事故巡线的线路维护班负责人应先向电调了解故障线路运行状况,保护动作情况,查阅线路操作记录,落实联络开关刀闸实际位臵,弄清环网柜,柱上开关运行状态,并向事故线路巡线人员交待清楚。 4、准备事故巡线所使用的线路操作记录、线路倒闸操作票、线路单线图、环网柜接线图、返回电源接线图、操作用绝缘手套、绝缘靴、另克棒、验电笔等常用工具。 5、线路分段巡查时,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为一组进行巡查,并确定分组负责人。分组巡查人员不得进行线路设备的操作。 6、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可能。 7、为了查找事故区段需要停送单一柱上开关,环网柜分线柜一组开关的停送、单一变压器另克停送,由工作负责 人向电调汇报,电调下命令后,填写操作记录,工作负责人监护操作。 8、故障查找需要倒返回,环网柜分线柜二组及以上开关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操作,必须现场填写线路操作票,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线路单线图和网柜接线图上进行模拟预演操作无误后执行。 操作前后都应核查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断、合位臵。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臵核查应以设备实际位臵为准。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认真执行唱票。发布指令和复诵指令都应严肃认真,使用规范操作术语,准确清晰,按操作票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Ⅴ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电调询问清楚无误后在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9、电力线路事故巡线工作时,发现疑似故障区域(点)不得擅自触动疑似障碍设备,进行事故处理或进一步的故障查找。线路上的高压环网柜、分线箱、配电箱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0、事故巡视时应将所有环网柜、分线箱、配电设备都按带电处理,接触设备外壳时必须验电。 11、线路疑似故障区(点)初步判明后,工作负责人向电调汇报故障情况。参加事故巡线人员全部返回队部,严禁工作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处理。 12、队值班领导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制定故障处理的停电范围,需要布臵的安全措施。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专责监护人确定后,填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线路队具有工作票签发职能人员审核签发,报电调许可后执行。 13、若事故处理、事故抢修需分组作业,每组工作成员、专责监护人按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填写《电力生产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认卡》,确保参加现场事故处理的抢修人员都清楚安全措施,并由专责监护人负责收集。 14、按照总公司生产事故处理的要求,事故抢修、事故处理,基层队、公司相关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故障恢复,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15、准备事故处理所用的工具、材料、仪表、安全操作用绝缘手套、绝缘靴、另克棒、验电笔、接地线、标牌、临时围栏等。 16、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布臵的安全布臵的要求组织填写线路倒闸操作票,在线路单线图和环网柜接线图上进行模拟操作,模拟操作无误后,在到现场执行。 17、在一经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备临时遮栏(围栏)。在进行电缆故障查找时,使用电缆故障测试仪时,应在周围设临时围栏,围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上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故障处理工作。 18、进行电力线路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要求送电时,必须和在场的基层队、公司领导、现场专责监护人共同履行工作终结手续,若队、公司领导不在场,必须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向电力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19、电力调度同意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指定现场操作人员填写恢复送电线路操作票,工作负责人现场审核无误,操作人和监护人根据单线图,网柜接线图模拟操作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在进行操作。 20、故障线路送电后工作负责人根据操作记录。线路操作票回队从微机上人工恢复线路单线图,环网柜接线图开关状态,确保与现场运行状态一致。 二、线路事故处理其它规定 1、无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环网柜、分线箱、配电箱柜内工作或事故处理;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环网柜进线开关柜内工作事故处理;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环网柜、分线箱柜内开关、PT设备维修更换及新上电缆出线用户等工作。必须扩大 停电范围,采取全部停电方式工作,必须将工作柜(故障柜)上级进线柜开关全部断开,直至有明显断开点,出线(包括用户)有可能返回开关全断开,验电、全部装设接地线,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或事故处理。 2、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出线用户,高压环网柜、分线箱、配电箱柜内工作、事故处理(只限更换保险,拆装摇测电缆绝缘),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在开关明显断开点处验电、装设接地线、加装绝缘隔板,方可进行柜内工作。 3、高压环网柜、分线箱具有高低压返回电源的出线用户停电前,必须现场使用操作票逐项检查出线用户配电室、配电箱返回电源确已倒出。 4、严禁在35kV及以下有同杆塔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故障处理工作。 5、雷雨天气禁止线路户外操作。 6、带电作业只进行用电治理过程中,用户变压器不带负荷或分支线不带负荷情况下进行带电拆火作业,其它情况线路队严禁带电作业。 7、受技术水平和工具材料等因素的限制,严禁35kV及以上双排杆的施工作业,事故处理。 8、巡线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段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迅速报告调度和队、公司,等候处理。 9、线路故障处理过程中,公司、队领导、调度人员严禁电活干扰工作负责人现场工作,严禁将工作负责人姓名电话直接告知用户催促送电。 三、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必须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5. 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哪些部门报告

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 现场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1) 发生五级以上人身、 电网、 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 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
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关分部;

(2) 发生六级人身、 电网、 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 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
至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3) 发生七级人身、 电网、 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 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
一级管理单位。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事故报告(表) 逐级上报的要求:
(1) 八级以上人身事故,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同时, 省电力
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

(2) 七级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110 千伏(含 66 千伏) 以上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
事件,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同时, 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
35 千伏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省电力公司(国家
电网公司直属公司);10 千伏(含 20 千伏) 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 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

(3) 八级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同时, 省
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
根据《安全生产法》“大的事故”还应报当地政府。现场只要报本单位领导即可,领导再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报主管领导根据情况报相关安监还是上级公司。

6. 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有那些

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如下:

1、护理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丧葬费,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

5、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

(6)国家电网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2、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3、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4、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7.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一元建设、一贯到底、一体执行”要求,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公司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月”活动。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着力增强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8. 国家电网里的安规。“三不放过”“四不放过”是什么

一、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回任者和应受教育答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二、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8)国家电网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1、1975年4月7日,《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发“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提出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9. 电力企业四不放过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开展风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风电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9)国家电网出了安全事故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在此方针的规约下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制和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基本原则包括:

(1)“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5)“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6)“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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