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为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公共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对竣工验收后的质量缺陷修复有明确的规定。
质量保修指的是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施工单位在保修期限内应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保修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在保修书中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根据规定,房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等部分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周期,电气和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保修期限由双方协定。
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所有人应通知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紧急抢修,施工单位需立即响应。
涉及结构安全的问题需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保修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组织验收,并可能需要备案。
如施工单位未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并由原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也有所规定。
除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质量问题外,保修不包括这些情况。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则会受到更高额度的罚款。
军事建设工程的保修管理遵循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则。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于2000年6月26日经建设部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贰』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承诺,应当由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这一书面形式来体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项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也是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法律文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几十元、数百元的商品,生产供应厂商往往都须出具质赶保修书,而建设工程造价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数亿元甚至更多,如果没有保修的书面约定,那么对投资人和用户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经济准则。 建设的质量的问题,有关的部门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分析后才能合理的解决,所以有关的当事企业在进行商业操作时,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减少自己触犯法律的机会,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是合法获得 ,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