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维修费还需提供维修明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法票。汇总开具专用法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法票专用章。
B. 维修费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如果没有需要通过备注内容对开票事项加以具体说明的,那么,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填写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