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电子产品的保质期是多少
电子产品没有保质期,一般只能是包修,包换期。像一般的手机,电脑内保修基本上都是容12个月。个别的有24个月,其中的配件,如数据线和适配器的包修时间会更短一些。
电子产品是以电能为工作基础的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手表、智能手机、电话、电视机、影碟机(VCD、 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箱、激光唱机(CD)、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等。因早期产品主要以电子管为基础原件故名电子产品。
Ⅱ 热水器生产日期跟使用日期有什么关系
燃气热水器生产日期算出厂日期当然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算起,不可能从使用日期开始的。就好比你直接放到8年后再使用,里面的密封圈基本都老化了,起不到密封的作用了。
生产日期是指商品在生产线上完成所有工序,经过检验并包装成为可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时的日期和时间。
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除关注产品的价格、功能和售后外,也应该多关注家电生产日期、使用年限等相关信息。如遇商家清仓促销或低价销售样机、库存机的时候,更应该问清家电的新旧程度,看清生产日期,不要盲目追求低价。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细则对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进行了明确规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规定了家用电器的“退休”年龄,对其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均有详细的规定。生产厂家应对生产的家用电器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
部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为:彩电8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至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至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电熨斗9年,电热毯6年。
Ⅲ 电器保修期国家规定
电器保修期国家规定具体如下:
1、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
(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产品质量三包的“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
(1)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产品质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产品质量三包内产品范围。新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产品质量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瑕疵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Ⅳ 家用电器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算库存商品吗
家用电器没有库存,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版的增减变化及其权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
商品入库前,根据国内公司发货信息表核对商品信息,经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入库单》,注明商品信息(商品厂家,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入库时间等)一式三联,由经办人、财务、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商品入库。
销售人员办理出库手续,凭销售发票、商品出库单,领取商品出库。销售发票注明商品销售信息(客户信息,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由经办人签字。销售发票第一联交由销售人员留底,第四联交保管员登记,第二、三联交财务记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