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服务维修基金交纳的时间: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首先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其次如果业主觉得自己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C. 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交的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专家,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天内,必须将代理住房专业维修资金存入住房专业维修资金专家。契税是以所有权转移变动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所有权负责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D.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交住房维修基金的时间:E.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公共维修基金确认收房后交。
公共维修基金是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将维修基金交给哪个单位代管,但现在一般是交给房管局代为保管,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维修基金专户,将维修基金存入该账户内,并由房管局进行监督。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
【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F.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新房维修基金是业主在交房时缴纳的。它属于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们能够把这个费用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然后再交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交。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这个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会把这个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房屋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全体业主共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G.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维修基金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也可委托开发商进行缴纳,开发商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H.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一般来说,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I. 维修基金一般什么时候交
交住房维修基金的时间:
1、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