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给予集成电路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优惠政策脉络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财税政策,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使用对象与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提出了另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的发展。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三大类使用主体。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就备案资料填写与提交、监管审核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
梳理集成电路的政策延续脉络,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又以“两免三减半”与“五免五减半”为核心措施。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符合这些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须进一步符合相应的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需须符合的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 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而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需进一步满足的条件,相较之下就更为严格了,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根据政策规定,“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Ⅱ 聚焦“两会”,集成电路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2014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出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开始落内地,首批规模从最容初的1000亿元提升到1200亿元。
2015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将集成电路放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首位。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抓新兴产业培育”、“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大幅提升”等内容。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集成电路实体经济第一位,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Ⅲ 人工智能第一!十四五规划建议发布,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分列二三位
【新智元导读】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后,就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多项建议,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成为优先发展的「三驾马车」。
科技 落后,就要受制于人。
在美国对中国 科技 公司进行封锁制裁,限制华为等中国公司获取芯片的背景下,这一体会更为深刻。
中共中央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把 科技 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同时,「建议」中还指出,「要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 健康 、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 科技 项目。」
在列举出的几大前沿 科技 中,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被放在了前三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其重要性上的优先级。
「 科技 」一词在整个「十四五规划建议」全文中一共出现了36次,是绝对的高频词汇。
除了提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 科技 外,「十四五规划建议」还提及了 科技 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及平台建设、 科技 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在总体思路上,「建议」指出要制定 科技 强国行动纲要,健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平台建设方面,提出要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 科技 创新中心;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 科技 信息高端交流平台。
在 科技 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提出要深入推进 科技 体制改革,完善国家 科技 治理体系,优化国家 科技 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实际上,作为引领未来 科技 发展的重要技术之一,人工智能很早就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其发展。
人工智能方面
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首次将人工智能纳入重点任务之一,推动中国人工智能步入新阶段。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战略确立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将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9年3月,《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人工智能升级为「智能+」;2019年6月,人工智能治理原则首次被提出,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政策。
除了中央层面的支持外,多个地方政府也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更为具体的扶持和补贴政策。
10月20日,上海刚刚发布了修订后的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明确10大支持举措,面向关键技术源头创新、企业规模化发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提供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其中扶持资金最高达1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20年,就已经有包括北京、山东、广东、福建等在内的10多个省市发布了人工智能重点政策。
除了政府外,人工智能也受到国内 科技 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高度重视。目前国内许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都开设了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和课程;阿里、腾讯、科大讯飞、华为等企业更是在人工智能上加速布局。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相关研究显示,我国人工智能市场将持续升温,市场规模将保持30%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21年人工智能市场规模将突破800亿元。
而随着「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列为前沿 科技 领域的「最高优先级」,必将推动中国的人工智能产业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
量子信息方面
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量子 科技 研究和应用前景进行了集体学习,领导人强调,要充分认识推动量子 科技 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量子 科技 发展战略谋划和系统布局,把握大趋势,下好先手棋。
同时,还从政策、资金、人才、科研、技术等方面,对大力推动量子 科技 发展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量子 科技 得到中央层面的大力支持,成为中国增强核心 科技 竞争力的一步「先手棋」。
集成电路方面
最新发布的《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白皮书(2019—2020年版)》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从事集成电路行业的仅有50余万,到2022年,人才缺口仍将近25万。 从2018年开始,中国连续三年在半导体方面的进口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 虽然我国目前芯片自给率仅为30%,但是,目标在未来五年内要达到70%。这当中国产替代还有极大的上升空间,尤其是高端芯片方面。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新政策在财税、投融资、进出口、人才和技术研究等方面给予了大量支持。重点也很明了: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技术。 新政提出,对28纳米以下的制程工艺,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扶持的对象是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也是中国芯片产业链的短板。
Ⅳ 集成电路企业税优惠政策已经明确了吗
据报道,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内化容部近日发布通知,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Ⅳ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确立了哪些发展方向
集成电路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行各业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的基础。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八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集成电路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强发展”到“重点发展”再到“举国体制大力发展”的变化。
根据《中国制造2025》,至2025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要达到1734-2445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43.35%-45.64%;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集成电路自给率要达到70%。本文将对国家层面、地方层面集成电路政策的重点内容及发展目标进行深度解读。
集成电路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光迅科技(002281)、大唐电信(600198)、士兰微(600460)、恒润高科(836021)、国民技术(300077)、中芯国际(688981)等。
1、政策历程图
集成电路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不烦,也是我国各行各业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的基础。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八五”计划至“十四五”规划,都在积极的支持我国集成电路的发展,强调突破集成电路关键技术,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发展集成电路。
“八五”计划(1991-1995年)时期明确了我国应积极发展集成电路,“九五”计划(1996-2000年)时期我国确立了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的目标;
“十五”计划(2001-2005年)至“十三五”(2015-2020年)规划明确了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发展集成电路,提升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2、国家层面政策汇总及解读
——国家层面集成电路行业政策汇总
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集成电路技术规范、集成电路集群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支持等内容:
——国家层面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底我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达到8848亿元;在《中国制造2025》中针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市场规模、产能规模等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
在全国两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到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
——重点省市集成电路行业政策汇总
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南、环渤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集成电路,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重点省市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十四五”期间,我国主要省份也提出了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目标。其中,江苏、上海、江西、福建等沿海省份均提出了“十四五”期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目标,具体的各省份集成电路发展目标或规划如下: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Ⅵ 集成电路专业就业前景
集成电路专业就业前景是很广泛的。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处于飞速上升期,不仅缺乏技术型人才,而且对领军人才的渴求更高。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是2003年教育部针对国内对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设计人才大量需求的现状而最新设立的本科专业之一。学校需要掌握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撰写科学论文的能力,了解该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良好的与人沟通和交流的能力,协同工作与组织能力;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职业素养、身心素质。
集成电路专业是以集成电路设计能力为目标,培养掌握集成电路基本理论、集成电路设计基本技能,掌握集成电路设计的EDA工具,熟悉电路、计算机、信号处理、通信等相关系统知识,从事集成电路研究、设计、教学、开发及应用,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集成电路专业
Ⅶ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主体企业应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七、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范围和条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二条执行;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调整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第(三)项中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于5%”调整为“不低于2%”,同时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管理问题,按照财税〔2016〕49号文件和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Ⅷ 国务院大力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发展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我国将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八大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支持。
此外,《若干政策》还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此举可以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根据《若干政策》,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编辑点评:
《若干政策》的发布对于日益崛起的中国汽车产业智能化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各项切实有利的政策不仅可以推动本土相关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吸引更多相关行业的国际企业投入资源,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的高度本地化。在这个全球化局势发生变革的当下,能够在高精尖行业把握关键技术将帮助我们占据主动权。(文/汽车之家丁伯骏)
Ⅸ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什么制定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可先提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