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的维修费属于哪个税收分类
这是涉及关于货物与固定资产的划分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没有单列固专定资产(机器属设备)维修的包括范围,只明确了货物:
2020000000000000000 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B. 商业折扣中进项税如何处理
商业折扣视同销售,按销售的会计业务处理。
C. ·主题: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是否作视同销售处理
您好:一、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咨询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且您公司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二、广州市企业为三包期内的客户提供免费维修无需视同取得维修收入计征增值税;免费维修耗用的部分零配件,无需视同销售。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D. 商场里的“买一送一”是属于“商业折扣”还是“视同销售行为”麻烦也说下理由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那么,“买一送一”中的赠送是否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偿赠送呢?两者是有区别的。“买一送一”中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一”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就不可能获得“送”。“送”是伴随着“销”进行的。这种促销活动同价格让步的实质上是一样的,是一种变相的降价。
“买一送一”这种销售方式可视同一种特殊销售方式即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或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体现的是薄利多销的营销策略。“买一送一”也是这种策略之一,所以说“买一送一”也属一种商业折扣。
E.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哪个要记入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要记入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是通过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在销售实际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一、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
贷:库存商品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应收账款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44460
贷:应收账款44460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例】企业使用现金折扣销售,假定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收货方10天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包括增值税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发生现金折扣:
债务扣除10%:117×10%=11.7(万元)
实收金额:117-11.7=105.3(万元)
借:财务费用11.7
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17。
(5)维修费商业折扣视同销售扩展阅读
一、销货折扣又称“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又划分为:价格折扣(西方会计称之价格折让)和现金折扣;
1、价格折扣:是指销货公司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对购货者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在购货给予价格上的折让,按折让之后实际收款金额进行会计核算(记账)。
如:对购货者给予10%的价格优惠,发票按折让后的金额收款,折让部分不另作会计处理。
2、现金折扣:是指为了鼓励购货者,提前付款,给予的现金折让。现金折扣---作“财务费用”处理;
如:ABC公司向MO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发票:商品价格10000元,销货增值税(按17%计算)1700元,付款条件(2/10、1/20、N/30)。
F. 维修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根据维修费发生部门,分为几种情况
1.厂部设备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
2.车间设备的计入制造费版用-修理权费
3.销售部门的计入销售费用-修理费
4.职工食堂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会计科目就是按照经济内容对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作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它是以客观存在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基础、根据核算和管理的需要设置。即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地分类,每一类确定一个合适的名称,这些就是会计科目。
G. 商场里的“买一送一”是属于商业折扣还是视同销售行为
是视同销售,增值税规定促销赠送的商品也要交增值税
H.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一、从税务角度区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2)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3)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从会计角度的区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直接从单价中扣除。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因为并未退回货物,区别于销售退回。
会计分录:
发生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是当前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但企业对它们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概念模糊,现笔者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对上述业务进行对比说明。
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现金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关于现金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二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第二种做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现金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应当是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有关收款单据。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至于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转出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比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折让的增值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均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依该《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或者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法规定,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由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通常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后,而且所得税汇缴期满(次年5月31日)之前,纳税人发生申报有误的,可以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折让行为,其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此外,有些企业为了促销,与客户协议约定,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时,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I. 售后服务的免费维修中使用的材料是否要视同销售
忘记了,应该是要按照销售算的,反正税是交,但是记账要分步。
J. 1销售折扣、折扣销售、赠送礼品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1、赠送礼品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视同销售,需要交税的。
2、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增值税符合在“同一张票金额栏”体现,则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税,实物折扣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
3、销售折旧(现金折扣):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按现金折后前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