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設施的路燈壞了打什麼電話
主次幹道的路燈,給市城管局(或市公用事業局)所屬路燈管理所打電話。背街小巷的路燈,給所在的街道城工辦等類似機構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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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我們身邊的公共設施壞了要找什麼樣的管理人或者維修人。舉例說明。
如果是小區的,可以找物業公園或居委會;
如果是公園的,可以找市政或園林管理部門
如果是道路的,可以找市政工程公司
㈢ 小學三年級思想品德,公用電話亭壞了,打什麼維修
可以向園區規劃建設局申請維修。
依據《公共設施維護及管理辦法》第四條內規定:園區內的公共設施由容園區規劃建設局加以維護,發現有破損、殘缺或者其他妨礙正常運行的情況時,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排除障礙,保持園區公共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市政工程的建設單位,須持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園區規劃建設局申請開工建設。經批准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和專用道路、橋涵及管線,建設單位須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園區規劃建設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3)公共設施找哪裡維修擴展閱讀:
公共設施維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因工程建設確需臨時佔用道路,建設單位須到園區規劃建設局辦理相關手續,並向園區規劃建設局繳納占路費和恢復路面保證金。
2、臨時佔用道路的單位必須在佔用期滿前,將所佔道路恢復原狀;經園區規劃建設局驗收合格後,領回恢復路面保證金。
3、禁止在防洪設施及其兩側各五米的范圍內,開采砂石或進行其他妨礙排洪設施正常使用、養護維修的行為。
㈣ 房屋公共設施由誰來負責維修
先去找你家的物業,讓他們負責去找開發商溝通,給你家修房,如果已經過了保修期,也可以向物業(如果沒有物業也可以找你家當地的房管所)反應,要求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修房。
但是公共維修基金只用於維修公共部位,你自家的牆面只能認倒霉自己重新刷了。而且整個過程非常的繁瑣,折騰你幾個月是很正常的。其中物業可能態度還可以,但是勸你不要對房管所或者開發商報有什麼太大的希望,給人感覺他們都是吃糞長大的…… 能不能審批下來很難說.
聽你的意思,我感覺你家的開發商估計也是那種三流貨色,出了問題能跑就跑…如果你有富裕時間的話,可以向市建委反應,其實起訴是個很好的方法,最好提前關注一下各項法律條文,或者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再建議你一下,當開發商有在建樓盤的時候,是很害怕有人在這個關鍵時刻給他找事兒的~~~~
㈤ 公共走廊里的管道井漏水 把我家牆淹了 找物業解決 物業說管道井不屬於他們維修范圍 要我自己找人解決
公共部位的設施設備出現問題肯定要找物業了,不過要分兩種情況:
1、如果公共走廊里的管道井中的水管沒有過保質期,就得由物業公司找建設單位協商,由建設單位找項目施工方(或安裝部門),找到責任部門後由責任部門負責維修處理,如果受損失業主要索賠的話,由責任部門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或恢復原樣。
2、如果公共走廊里的管道井中的水管過了保持期,就得找物業了,物業工程部負責公共部位的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的維護和保養,現在出了問題,那說明物業的工作沒做到位,就得由物業公司負責。
總之,不管是哪方的責任,受損業主都要找物業,是物業的責任物業處理,不是物業的責任由物業去聯系相關的責任部門,業主當然只能找物業了。
個人愚見!
㈥ 街上的公共設施壞了 找什麼部門
街上的公共設施很多,所屬管理部門是不一樣的。
下水井蓋:城建局或市政養護處(有的是一個單位)
電纜等線路井蓋:電信、網通等等(不一定屬於誰的)
交通標志:交管局
道路標志:交通局
電線桿:供電局或電力局
郵筒:郵政局
消防栓:消防隊
園林綠化:園林處
道路:交通局
還有很多公共設施,不知道您是指什麼?如上所述,就是這樣。
不知道我這樣回答您是否滿意?
㈦ 小區內公共設施被損壞,該誰來負責維護
如果當時小區里的公共設施被損壞的話,那麼肯定是找到相應的負責人來進行維修。如果有人惡意損壞小區公共設施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負責維修這些公共設施。
如果是共用單位或者是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就需要有這個單元房的所有居民共同承擔。除此之外,如果一棟樓房有兩個單元門的話,也需要讓這棟樓的居民對維修費進行分攤。總而言之就是在維修這些公共設施的時候,如果沒有能夠找到准確的負責人的話,就必須要讓這個項目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些維修費用。當然如果能夠找到責任人的話,最好這樣子就可以明確到人,讓負責人對這些維修費用進行承擔,但是有時候這些公共設施是因為時間太過老舊的原因並不是由某些人惡意破壞的,所以在這個時候就需要讓大家共同分擔這些維修費用。
㈧ 街上的公共設施壞了 找什麼部門
街上的公共設施很多,所屬管理部門是不一樣的。
下水井蓋:城建局或市政養護處(有的是一個單位)
電纜等線路井蓋:電信、網通等等(不一定屬於誰的)
交通標志:交管局
道路標志:交通局
電線桿:供電局或電力局
郵筒:郵政局
消防栓:消防隊
園林綠化:園林處
道路:交通局
還有很多公共設施,不知道您是指什麼?如上所述,就是這樣。
不知道我這樣回答您是否滿意?
㈨ 公共部位漏水誰負責維修
一、公共管道漏水誰來維修
1、在非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如果房屋還在質保期內,就應該由開發商來負責維修,如果房屋不在質保期內,那麼可以通知物業進行維修,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可以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支付。
2、若是因為人為原因損壞導致公共管道出現漏水,那麼應該由損壞人負責維修,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建議,鄰里之間房屋出現漏水,雙方應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分清責任,妥善解決問題;在房屋維修時,相鄰人(樓上樓下、左鄰右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維修。由於房屋裝修時容易導致滲漏,最好聘請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裝修公司承擔,並在合同中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案。
對於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公司有責任進行維修,但維修費用應該由業主承擔。首先要區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麼,維修的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承擔,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麼在維修時,業主應該承擔維修費用。
一方面,樓頂屬於全樓業主的共有財產。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另一方面,全樓業主必須承擔樓頂的維修費用。全樓業主對樓頂享有共有權利,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結合本案,全樓業主對樓頂的維修也是義務的一種體現,基於全樓業主對樓頂所享有的份額均等,所產生的維修費用應由大家平均承擔。
㈩ 公共消防設施因有誰來負責維修
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都是又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維修。而且物業公司還要進行相應的消防訓練演練,以提高消防應急與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