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應當提取多少昨為設施設備的維修費
小區的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當中,至少要提取20%作為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這樣一旦小區的公共設施需要維修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就可以用這筆費用來進行維修。
物業費。
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或用戶提供的管理和服務項目,向業主或者用戶收取物業管理費時天經地義的。但是無論如何,有關物業管理費的事宜,物業公司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費一般由以下一些項目構成: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空調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牆、牆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物業維修范圍。
1、物業負責管理房屋的公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樓中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梁、板、柱、屋頂等,此外還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牆面、屋面防水、樓內自行車存車庫等。
2、共用設施是指住宅區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燈、綠化、建築小品、化糞池、非市政排水管線、窖井、非營利性的休閑廣場和健身器械等。
3、共用設備是指住宅樓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線、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電氣線路、加壓泵房;非業主、物業使用人自行安裝的住宅入口防盜門及住宅區內電子監控系統、電控門、垃圾桶、垃圾箱。
2. 物業維修費能否計入物業管理費
物業維修費不能計入物業管理費。維修物業產生的費用由物業專項維修基金支付,不應列入物業管理費。專項維修基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 物業費里包括小區道路維修
物業費里包括小區道路維修
物業費包含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電梯維護和用電)。物業費包括: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公用水電的支出;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物業財產保險;清潔費;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等。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准如下:
(1)一級收費標准:1.00元/平方米;
(2)二級收費標准:0.75元/平方米;
(3)三級收費標准:0.50元/平方米;
(4)四級收費標准:0.35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4. 物業管理規定中維修費用的分擔比例是多少,請各位老大告知,急求!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5. 物業動用維修資金要達到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物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一、物業(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要進行維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所屬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需要支付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時,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的維修使用方案,須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所涉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是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織(或者相關業主代表提出申請),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將列支方案和維修計劃等相關資料,報所在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核。
三是專戶管理銀行根據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發出的劃轉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預算首次劃轉所需資金的70%,完工後,憑工程決算單、費用結算票據等進行結算,並劃轉所需資金的剩餘部分。
四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應當另行補交。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6. 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包括哪些內容
物業費收取標準是什麼?想必這是廣大業主們都非常關心的問題。物業費直接關繫到業主和物業之間的利益關系。了解了物業費包括什麼就能幫助業主們更好的明晰物業費收取標准了,業主們也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下面小編來為您整理出物業費收取標準的完整信息。
物業費收取
物業費收取標准
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費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交。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
物業費收取標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並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物業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
物業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使用後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和物業買受人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物業收費標准一確定,物業管理部門不得隨意更改及重復徵收。
業主、使用人自辦理物業交付使用手續之日起,應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使用人按約定交納,但業主負最終交納責任。
物業費包括什麼
1、管理費:用於物業管理區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和其他有關物業管理服務;
2、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3、房屋設備運行費:用於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運行服務所需的費用:
4、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5、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保潔服務所需的費用;
6、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保安費: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安全保衛服務所需的費用;
7、維護費、維修費: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用於物業維修服務所需的費用。
8、經業主們同意的其它費用;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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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物業費交多少
法律分析:物業費又稱物業管理服務費或物業管理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包括:
1、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養護費用;
2、物業管理區域的清潔衛生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費用;
4、辦公費用;
5、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6、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7、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8、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二十條 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