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樓房有質量問題,已經過了保質期,咋辦
找律師看合同,收集證據,法院起訴賣主,由於二手房已經使用過一段時間,所以房屋質量問題就更加重要,購房者必須妥善對待二手房驗房。如果二手房質量出現問題的話,當事人可以首先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法院起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對有證據支持的事實予以認可。
1、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2、但由於「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
3、因此,對於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對於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對於房屋的隱蔽瑕疵,如並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出售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2. 家裡房子衛生間漏水,是工程問題,房子已經過了保質期,要怎麼辦
如果房屋已經過了保質期,可聯系小區物業公司,申請動用小區維修資金進行修繕。
3. 房子快過保質期了如果漏水了物業怎麼賠償呢
房屋過了保質期漏水物業不管應由業主自行負責,物業可以提供有償維修。受損方可以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後憑報告要求侵權方及時修補並可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不配合,受損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4. 商品房的質量問題。開發商拖著不修,過了保質期,怎麼處理
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
5. 屋面防水保修期過了怎麼辦
屋面防水保修期為五年,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過保修期,如果房屋產權性質是房改房的,房屋維修由房屋原產權單位負責到財政局費稅收入管理處申請維修資金,不足部分,由受益住戶按建築面積分攤。如果房屋是老舊商品住宅,維修費用由受益住戶按照建築面積分攤。。如果過了保修期,那麼就要自己承擔保修責任以及費用。
6. 小區交房以後過了五年保質期遇到工程遺留問題怎樣處理
摘要 親,可以協商要求承擔質保責任,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7. 房子剛過保質期有質量問題物業怎麼解決
商品房的一般質量問題,過了保質期,開發商不再承擔維修責任。但是,業主購房時,都繳納了維修基金。如果屬於維修范圍,由物管核實以後,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房管部門劃撥資金,物管負責維修。若不屬於維修范圍自己請人維修。望採納,謝謝!
8. 求助!房屋漏水開發商說過保質期了不管了
法律方面的我真不知道,不過從你說的方面可以看出,首先5年的保修期是過了開發商可以不免費維修的,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在保修期內就一直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問題可以告他也可以告贏,但是要有確切的證據,漏水方面 應該是當時的防水級別不夠 保溫壓上面後可能有破壞 ,和你的卧室頂比較低沒什麼直接原因,建議你協調,協調不好可以先找建築監督站投訴
9. 房屋維修已過保質期,物業有沒有義務維修
物業沒有義務維修,質保期內,屬於開發商,出了質保期可以向物業申請維修基金。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1、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主體,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業主與開發商是買賣合同關系,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委託合同關系。
2、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有的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但不等於開發商就是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10. 房屋過了保修期 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