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局為什麼要收住房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㈡ 買房繳納公共維修基金是交給房管局嗎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回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答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1]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㈢ 開發商不把維修基金交房管局怎麼辦
法律分析:1、是否交納維修基金,不會影響辦理房產證。 2、房屋維修基金是物業公司代收的,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資料,沒交房屋維修基金也可以辦理房產證的。 3、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㈣ 房屋維修基金是交紿房管局還是開發商收房時契稅和住房
維修基金交到房管局維修基金管理處,契稅交到地稅。開發商可以代收、代交。
㈤ 維修基金可不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1、交房時開發單位是代收維修基金統一繳存房屋管理單位(如合肥市房管局);
2、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由業主委員會保管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保管,必須定期公布帳戶金額;
3、維修基金只能用於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
㈥ 房屋維修基金是交紿房管局還是開發商
您好!
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補充:其實開發商與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沒有關系。之所以會代收這筆費用,是因為代辦產權證的需要。目前,買房人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採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開發商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代為辦理產權證。這是因為開發商在為業主代辦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擔保責任。也就是,在業主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之前,開發商為業主承擔了擔保責任。一旦業主出現不還銀行貸款的情況,銀行會直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中扣款。所以為了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開發商會以代辦產權證為由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因為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便辦不了產權證。就像一個連鎖反應一樣,開發商為了省去日後催交的麻煩於是便把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及契稅作為收房的條件。
望採納!謝謝!
㈦ 契稅和維修基金的要交給房管局嗎
您好,契稅交到稅務部門。維修基金交到房管局。但是交的時候都在房管局辦理。
㈧ 為什麼房產局要我交維修基金了才肯把
住房來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源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國家規定是都要交維修基金的。
㈨ 請問現在買房需要向房管局繳納維修基金嗎維修基金是什麼時候開始繳納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管局、市財政局
擬定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政發[2002]90號)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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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
(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接1%繳存維修基金;
(二)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購房人按1%繳存維修基金。
第六條 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註明各自按規定繳存維修基金的數額。由購房人或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將雙方按規定繳存的維修基金一次性存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專戶。
開發建設單位與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應當提交已繳存維修基金收據。市和區縣房地產部門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應當在查驗繳存維修基金收據後,方可辦理合同備案。
開發建設單位自用、出租商品住宅的,應當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前,按同期售房價格或指導價格為基數的2%或者2.5%計算繳存維修基金數額,由開發建設單位一次性存入市維修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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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㈩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貸款結清後,交房管局嗎
維修基金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兩證)的時候繳納給房管部門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維修資金」,是在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入住許可證,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後,由業主向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交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但收據必須是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出具,你有了這個收據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有的房產開發商在交房時就要求業主繳納維修基金了,現在是一次性繳納每平77元,如收房時未按要求繳納,則開發商不交房。以前時交房後按月繳納的,各樓盤不一樣,但多數按每月每平0.2元交給物業公司。因為物業公司收了這筆可觀的費用後,常常會蒸發掉,所以,現在政府設立專戶,一次性繳納存在專戶里,理論上這樣好像我們的維修基金就安全了,但願真能安全,不會再蒸發。《北京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業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一次性計提繳存,或者建設單位一次性繳存,專項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