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 怎樣申請
房屋購買5年就可以使用.申請步驟:1.去房屋開發商那裡領取一份質量驗收報內告復印件.2.寫份容房屋地址及維修的部位然後找二到三個戶主簽名,小區物業及區管委會簽名蓋章.3到建設局物業管理處簽字.之後找有資質的維修公司與管理處一起去現場勘查記錄維修的面積.4.維修公司報價後那一維修合同申請人看後沒問題可以簽名,管理處審核簽名拿到房管局資金費用審核,合理則簽名,之後到維修基金處查所在單元或小區看有沒有不交基金的.不交的督促其去交,如都交了讓所在單或小區戶主簽字留電話.手續齊全後交到建設局管理處.就可以讓維修公司施工了,施工完後管理處與維修公司及申請人看維修的部位如何,如沒問題了就簽下驗收合格. 寫的有點籠統希望你能看明白.記得加分啊.
② 動用維修資金 要達到多少業主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③ 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由誰審核
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公司申報,業主大會投票決議,當地房管局審核的!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④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達到多少人可以使用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是開發商和業主共同繳納的,業主不繳納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申請使用維修基金需要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提出,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才可以使用的。
⑤ 小區中大修要多少金額才能申請維修基金
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內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容。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金額還在其次,主要是必須申請動用公維,來解決小區的問題。
⑥ 超過多少錢可以啟用物業維修基金
1.物業維修基金是為了維修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而設立的基金。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築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但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綠化、供水、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信管線、有線電視線路等設施設備,不屬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業維修基金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使用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業主同意,並由業主委員會審核後,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定。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費用以及中修以下的維修和更新費用,從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商業用房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性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因人為損壞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的,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得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4.物業轉讓時,原業主繳納的物業維修基金剩餘款額一並轉讓給物業受讓人。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物業管理單位持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和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的使用方案,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
(二)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核實後,撥付核實額度70%的維修費用;
(三)工程完工後,物業管理單位持下列資料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核實後,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
經房屋安全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以及出現電梯故障、屋面漏水等嚴重影響物業正常使用的緊急狀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的,在徵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可先予撥款,確保及時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的核定手續在維修後再予以辦理。
⑦ 申請維修基金需要多少業主簽字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1]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⑧ 住房維修基金達到什麼條件可以申請使用
維修基金使用條復件:
1、維修基金制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